一個算蠻大的 Web3 區塊鏈數位金融的一個活動。
加上未來的這個專法,做法其實臺灣是相對跟其他人有點不一樣,
同時也釋放訊息說,我們現在的主委,還有我們的金管會,
我個人是非常非常感動,以及在未來可能金管會其實從之前就一直在討論,
這一點還是非常感謝金管會的同仁,也謝謝主委給我們這樣的機會
我們也都在起步,因為我上班以後常跟同仁講說,傳統金融是現在主流,但誰知道未來虛擬金融會不會是未來很重要的區塊?要開始讓傳統金融熟悉,甚至協助虛擬金融,我們覺得要做一個因應,先從金融業過去厲害的保管業務開始做,再來是推動 RWA。
萬一以後都會朝這個發展趨勢,那我們金融業該怎麼因應?所以請他們先做一個實驗性質的團隊,我覺得他們現在也蠻認真的在處理。畢竟傳統金融有一段發展歷史跟軌跡,但我覺得要慢慢告訴他們一些改變。
應該是您上來的以後,我們才看到 25 家洗防增加一家,就是虛擬通貨,富昇公司,
因為我這一次也剛好是有去美國做民主黨全代會的官選團,
有一些數位的勞動被 AI 創造出來的時候,它有可能就是用數位的方式在做交易。
搞到 Kamala Harris 也要跟 Circle 跟 Coinbase 開始對話。
然後我這次去日本,也看到他們的政府單位還是很積極的在觸碰 Web3,
我也一開始不太理解說,為什麼他們願意走的比較中立的去瞭解這個科技。
或是數位資產、或是 NFT 、或是虛擬世界 IP,
是因為日本的文化對於虛擬的 intangible value 他們是很習慣的,
所以這些東西在未來都有可能會到區塊鏈來做一些交換。
他們其實也剛成立了一個單位叫做 Digital Space,
所以他們在未來這種數位的空間包含 IP、交易、數位金融,
甚至包含穩定幣 Stablecoin,他們都會看。
我們可以有一個角色,或者可能跟各國之間有一個連結。
產業也很關注,也有很多企業的老闆也覺得這個世界局勢很微妙。
委員之前就有提到這個問題,我們有請公會研議,公會在 8 月 12 日已經有結果,原則上是開放的角度,近日就會往上呈報,結果應該是很快就會出來了。希望是越快越好,只是我們內部還在跑行政程序。也要簽風險預告書,專業投資人有一些資源限制,另外可能證券從業人員也是第一次接觸這個商品,所以我們要對他們做教育訓練,才能讓客戶了解,風險預告,這整個產業才能顧到,商品也有開放到。
假設未來金管會有開放這個業務的話,我也會做到我該做的,
就是說幫忙讓大家知道,金管會是很 serious,
因為我是 113 位委員裡面,為二有申報這個數位資產的,
星展有做這個,我們有請他們來分享實務的經驗,就是虛幣的保管、業務的實驗跟示範,大概就是銀行端或證券端,下禮拜一會先了解整個規劃跟狀況,大家會再討論。時程現在可能沒辦法知道,銀行可能要準備,不管他們自己的能力或其他面向,這個我們都有一直在管考他們要處理。
有關新處設立的時程,目前正在辦理當中,因為不涉及修法,所以時程可以自己掌握,目前是明年人事相關的預算已經有編列,大概會成立四個科,會把既有做金融科技跟永續金融的業務移到新的處來辦理,
那我們四個科規劃的業務內容我就不詳述,但對於新的金融科技教育、宣導等,都在他原有的業務範圍裏面,還會去辦理主題式推廣活動,包括 PoC 驗證平台工作坊,我們都在辦理當中。
因為目前人事總處的預算都核下來了,場地也有了,現在是我們辦公室的裝潢要做申裝申請,
要經過新北市政府同意,可能要到 11 月才能開工,初步他們跟我報告是希望明年一月開張,
我說金管會組織法第 2 條四大功能,第一是發展、第二是監督、第三是管理,最後是檢查,
像郭委員說你們要成立部,我們心裡很想,但還不敢想,
反正我們先成立一個處,這個處我們爭取到的員額只有 17 個,當然我們會用最少的人力來達成,
以及未來做很多的實驗、示範也會在這邊處理,還有未來新機會的尋找,
像剛提到的未來會不會代幣化,這些業務會跟我們以前強調的監督、管理、檢查會很不一樣。
我們想慢慢能夠做到像新加坡那樣有四大部門、兩大區塊,就是互相 balance,
他發展部門把 Fintech、金融中心都放在那裡。
我是很期待,因為最早是有聽說,要成立像金融科技局。
就是說把創新科技變成一個這樣的一個單位,然後瞭望的做法,
當年雖然某個部會編列了一些這種國際交流的預算,可能被大家講話,
第二是到國外去宣揚臺灣其實也是一個很好的金融科技發展的地方,
又有 Semiconductor、又有機房、又有人才等。
會遇到一些阻礙,比如說想要他研究虛擬貨幣,可是他又有限制,
但可能因為各種條件,變成沒有辦法找到好的人,或對的人。
那這塊我們這裡能夠幫到什麼忙,也讓我們知道,我們來協助。
所以就希望在人才的找尋上,既然創新、既然想要發展,
這塊也是我們要努力,現在我們公務員的職能沒有這些,外界有的話也不會來我們這邊,薪水太低,我們是大量用約聘等非正式人員,研究員的待遇和市場會有競爭。我們儘量努力,我們還是可以周爭取一些人,這是我們的困境,這是政府都會面臨的困難。
其實學校老師的薪資就是沒有競爭力,這已經由來已久。
民眾有聲音,那我們也只能替他去講說你們怎麼沒開放,
一個這麼好的規劃,就是好不容易要來反映組織法第二條的第一點,
這個我們會來克服,在現有的過渡條件之下,我們是非常務實,會先從我們能做的開始做,這應該是整個政府都會面臨到的問題,就是我們薪資福利彈性的問題,但我們還是試試看,
我們是監理單位,不是實作單位,假設他的理念、思維是在做制度建立的人,我們會來試試看這個部分。假設未來金管會真的因為重要性提升變成金融部,那剛講到的那些職能都會建立起來,包含特殊人才比較能用接近市場價格的方式,這個我們再來努力。
另外也請教,金融科技或虛擬通貨這一塊,本來是規劃有局,
其實我們的發展、監督、管理跟檢查,其中有一個檢查非常明確,就是檢查局做這樣的職能。現在聽到叫什麼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等業務局,基本上它的重點都在監督管理,而一個行業變成成熟的以後,就會進入到所謂行為管理的這樣一個區塊來。
所以這次為什麼我們在說,如果你成立了一個金融科技局,這時候通常它的角色都是偏重於怎麼進入科技這個市場的管理。比如說我們在探討這個東西的時候。在探討過程當中,那可能是這個發展處的業務,或是未來發展局,
當它一旦變成一個成熟的產業的時候,它就會移到業務局去做管理,等於說發展這件事情它永遠是動態的。
當它已經像 Vast 一樣成熟的銀行,就會著重怎麼樣讓它正常運作。
它很像 R&D 部門,等到你變成成熟商品,就會到生產部門去。
假設 Vast 以後會變成是一個已經具有法治化的行業,
因為過去我們還沒有這個組,發展創意處之前是由證期局分工,我覺得未來還是會由他們來做。
比如說金控,或者不管是透過子公司,或者用其他的方式來參與,
那 VASP 的中小型業者,他很可能就會變成兩不管地帶,
就變成他要創新去找創新處,去找創新處的時候,他說這個你要去找證期局。
然後他要去找證期局的時候,可能證期局的人力也不足,
希望未來這個架構,可以有一些窗口,或者溝通的機制,
去照顧到這些正在發展 VASP 的新創,或者中小型的業者。
否則到時候萬一這個產業都變成是 big player,他才比較容易跟局處溝通的話,
我覺得這樣子會有一點風險,會扼殺到臺灣在這一塊創新的可能,
這一塊當然你們在規劃中,也不用一定要做 promise.
那到最後會變成怎麼樣?就是這些有潛力的就跑去新加坡、杜拜。
但這真的是臺灣的機會,我還是要講,就是臺灣阿宅很多,數位能力很強。
然後 cryptocurrency 或者 crypto 的這些東西,
他的全名是 cryptography,就是加密、密碼學。
所以為什麼 Vitalik,以太坊的 founder,2016 年就來臺灣找臺灣合作對象,
Vitalik 來的時候,我們跟他吃便當,講中文以為他聽不懂,
我們不知道從加拿大來的俄國小孩會聽得懂中文。他說他很多朋友是華人,所以會一點中文。
我想你們有在關注的話,其實各國的金融業都在找下一個創新發展。
像這個美國的 capital one 現在也是成長得很好。
所以我覺得臺灣的這一塊,應該有一些創新發展的機會。也希望持續下去。
後面幾個點就比較小了,如果還有一點時間的話,我就稍微提一下,
請教一下,RWA 我這次去日本的時候他們也很重視,
我是有聽說,臺灣在金管會這邊,如果要發展 RWA,
是比較可能往債券方向,他可能不是房子,他不是這種 real estate,
目前有六家對這個比較有興趣的銀行,願意投入資源來進行研究。可以拿來做代幣化的商品現在也正在分析。
其中有一塊是債券部分,因為現在債券都送集保了,所以覺得債券代幣化的那一塊,或許可以先來試做。他們都還沒有保管過或教育過虛擬資產的經驗,所以他們希望從比較好掌握的先來試做,可能也要透過申請業務示範的方式,先小規模的來實習。目前也有三家券商,銀行跟券商加起來有六家參與。前陣子我們去視察財金公司,財金公司也有來申請要加入,未來在示範的範圍內也會將財金公司的角色加進來。
既然講到財金公司,我想了解一下像 Stablecoin 這種穩定幣的東西,
可是並沒有一個合規的日元穩定幣,在 Digital Space 裡去跟他做直接的交換。
我覺得臺灣我還不那麼野心,期望我們馬上就有一個 NTDC ,
這個不知道業務是金管會這邊負責?剛提到穩定幣可能會牽涉到央行,相關的業務還是以央行為主,
比如說現在 USDC,美元穩定幣,或者是 USDT,或者是未來有 JPYC,就是日元穩定幣,
就是他到底是虛擬通貨?還是數位貨幣?如果他屬性不明的情況之下,
各家業者可能在做一些研發的時候,他會有點怕怕的,他不敢碰。我想確認一下這個。
剛主委提到,目前的制度都是按照國際洗錢組織的規定在做,國際洗錢組織對虛擬資產的定義包含穩定幣,但不包含央行發的 CBDC,所以國際上應該都會把穩定幣當作虛擬資產的範圍裡面。
但是在臺灣的應用,它到底是屬於灰色地帶?還是我們真的可以把它當錢?
我舉個例子,譬如說正莼在我們辦公室表現很好,她信奉元宇宙。
那她的稅要怎麼繳?其實這有很多應用層面的規範,在臺灣是比較沒有人討論,
因為昨天的新聞,英國已經提案要把虛擬資產變成第三類資產。
它既不是 Commodity,也不是這個 Currency.
像我覺得我們的洗防加自律,慢慢變 VASP 公會,然後之後可能有專法,
我覺得這個就是我們的神通,因為做法跟其他人有點不一樣,
當然這中間牽涉到一些跨局處,或者是跨單位的溝通,那我們很樂意幫忙,
譬如說我是立委,我在財產申報的時候,有一個欄位叫做數位資產。
我覺得會讓臺灣在數位世界不管能見度也好,或是對接國際的程度會比較好。
但是美國就在做了,他連邁阿密市長都在領虛擬貨幣當薪水。
我理解,美國當時是刻意把它用成旅行支票,這種暫時解法。
在元宇宙裡面,這應該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其他的幣可能波動太大了。
如果有什麼想法,不管是我個人、或者辦公室、或者產業的協會等,都會很樂意聆聽。
就是我這次去日本,我發現一個有趣的機會,可能跟各位業務有關,
可是臺灣的資本市場因為某些原因,可能投入很多在另外一個市場,
可是目前看到的是,臺灣在科技業這一塊很有招牌,因為 TSMC,因為 NVIDIA.
那我看到日本的公司跟他的資本,其實對臺灣的人才市場、科技產業很有興趣,
那我們突然有討論到,日本的上市公司有沒有可能來臺灣發行 TDR,
但是我們查了一下發現,TDR 好像在之前有一些不太順,
甚至有可能投入一些,台日、台美或是各國人才事業資本的交流,
其實TDR這個部分本來就很歡迎國外公司來掛牌,委員講的日本公司有,很久以前爾必達來掛牌,可是它後來在日本下市,我記得是228那天下市,我們全部的人都來加班幫它處理,因為它下市台灣也要同步處理。之後TDR又發生一些問題,像新加坡規管非常鬆,他們即使財報是無法表示意見,但不會讓它下市,還是掛在那裡,可是在台灣只要無保留意見以外的,我們都會給它停牌。
後來比對其實各過TDR掛牌都是以主板公司的規管為主,我們那時候一開始開放就是用這個模式,可是後來發現新加坡規管太鬆,對比台灣的投資人就會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其實它的資訊也是公開,只是我們規管相對嚴格,後來發生一些事件後我就有做一些管理,最後大家就覺得TDR是一個冷凍櫃,從六、七年前開始就變成冷凍櫃。
但其實我們還是非常歡迎他們來,記得日本公司除了爾必達,好像還有一間是做汽車的公司,另外交易所他們也會去招商。
TDR沒有任何法規的問題,其實我們早在民國76年就把它核定為有價證券,而且還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存託憑證買賣辦法」,所以沒有任何法規問題請放心。另外早上主委也有提到雙掛牌的問題,這種就是真的,還有像是台灣的ETF是世界NO.1,這個如果在日本它們應該也是愛死。
但是因為我們近期也在討論臺灣產業的量體、流動性、資金,還有人才,
我覺得多一點像這種不管是雙掛牌也好,或者是這種跨國間的資源流動,
我覺得世界各國現在對於掛了 T 開頭的東西,感覺有一點不一樣。
剛好有朋友覺得奇怪,好像這個 TDR 一直在冷凍櫃裡,那也許我們就來研究一下。
如果是好的、是安全的、是可以保障民眾權益的,那也能夠做到活絡資本市場或人才市場。
另外最後稍微問一下,虛擬資產專法這個會期會送進立院嗎?以及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國外虛擬ETF的部分,應該已經定案了?
比如說有一些日本公司有興趣,交易所或櫃買中心未來可以跟他們多接觸,其實我們都很歡迎,有一陣子TDR來掛牌都加速蠻多的,是優質的,但有一些來的就是有一些狀況。
另外虛擬資產專法明年6月才送進行政院,我們現在是處理子法,今年上半年處理洗錢防治,就是強化納管登記制,相關子法要趕快出來。市場開始秩序化,處理一下讓大家有個規矩,這也是未來我們vast專法的雛型。所以可以看一下我們登記制的子法,有些東西會成為未來管理上面的雛形,雖然那個子法著重在洗錢,但有關身分、行為、產業如何定性、這會是明年修法的重點,我們是promise明年六月底以前送進行政院。登記子法的部分,因為相關的法規要六個月訂定,所以登記子法我們跟主委報告完,大概9月底會召開公聽會,原則上明年1月1月生效,正式修法通過實施,未來純粹個人的幣商應該就要轉型了。最後有關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國外虛擬ETF是否已經定案?現在就是在走行政流程,我們來就是朝向開放,政策確定就是現在還在行政簽核中,中間大家可能會有一些修正意見,政策是底定,只是中間流程像是通告書完不完備?教育訓練是不是這樣可行?現在是在進行收尾的動作,理論上市場沒有大風暴應該不會改變。
我們不是講投資它,而是科技產業市場的變化,其實還是有一個trajectory,
他馬上進入下一個循環的時候,別人都準備好了,馬上上場,
可能會有速限的限制,這個我們都理解,臺灣過去有時候會不小心煞車就給他踩下去了,我覺得就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