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關鍵字】EP222.不學歐盟也不學日本!臺灣 AI 基本法如何走出第五條路 ft. 葛如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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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來源(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BDGNzK5LnY

👤 受訪者/發言者
立法委員 葛如鈞(Dr. KO / JC KO)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本段內容摘自節目訪談,討論主題包含:

  • 《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的背景與重要性
  • 台灣 AI 法制與國際(日本/韓國/歐盟)之比較
  • 立法院跨黨協作、版本整合挑戰
  • 主管機關、風險分類、作用法兩年期制定等核心議題
  • AI 定義爭議對產業的可能影響
  • 國家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之層級與角色

如需引用,請註明來源。

對話內容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音樂] 各位好,我是 James,歡迎收聽《數位關鍵字》,共同掌握商業脈動新

趨勢。今天你問過 AI 問題了沒有?不管是 ChatGPT 幫你寫一封信,或者是

Claude 整理

會議記錄,還是用 Perplexity 幫你做市場研究,這些大家每天都在用的工具,從

今以後

在台灣有了一部專屬的法律。在 2025 年的 12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

智慧基本法》,這是台灣第一部 AI 的專法,也是繼韓國、日本以後,在亞太地區第三

個完成 AI 立法的主要經濟體。這部法總共大概有二十條法令哦,明定國科會是

中央主管機關,確立了七大的治理原則,還設立了由行政院長召集的國家人工

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聽起來很官方,但對企業來說,這部法會影響到你怎麼開發 AI,

你怎麼採購 AI 服務,甚至會影響到你的客戶對你的信任。在這一集《數位關鍵字》為你邀

請到這

部法的重要推手,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同時也是我們的老朋友 —— 葛如君,大家熟悉的寶

博士。他召開了立法院史上第一次針對《 AI 基本法》的公聽會,整合了國民黨

十二位委員的版本,一路推動到三讀通過。今天我們要來聊聊這二十條到底在講些什麼,對

於企業有什麼影響?為什麼主管機關會變成最大爭議?還有那些批評他怎麼回應?我們歡迎

寶博士。

葛如鈞委員

Hello,James 好,這個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還有這個節目的這個億萬粉絲哦

,很開心再次來到《數位關鍵字》啊,我們上一次來聊的是 Web3 哦,現在我們要來聊真

正的 Web3,

[笑] 就是 AI 啦哦。那這一次來聊的這個 AI 呢,又有一個新的進展呢,就是我們

在立法院呢,呃,

非常多人啊,這個跨黨派協力,啊,包括政府的部會,大家一起努力呢,推動完成了

一個非常重要的立法,叫做《人工智慧基本法》。那也很高興在這個節目當中可以跟大家聊聊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寶博,上次我們在《數位關鍵字》裡面聊 Web3,呃,實際的節目播出大概是在

2023 年初,那時候其實就 ChatGPT 剛出來,然後我們也看到 AI 有一些些的

趨勢。你

那時候跟我們講說 2023 年會是 Web3 世俗化的一年,兩年後的今天,你的角色轉換,

你已經從

民間走到國會殿堂,變成立法委員,還推動了這個三讀的這個《 AI 基本法》。你可

不可以幫我們談一下,過去這段時間你角色轉變,你的歷練跟感覺是什麼?

葛如鈞委員

[嘆氣] 這個問題真的非常,嗯...... 非常的重要哦。那也跟大家分享啊,其實,呃

...... 這是一個因

緣際會,因為我本來就是一個阿宅,然後呃,做這個在新創領域跟大家打混、學習,然

後也在學校裡面教書。那很長的時間裡面也都覺得好像 [咂嘴] 很多先進的思

維或做法,好像別的地方可以,可是台灣理論上是一個這個科技聖地,哦,一個這

個科技的寶島,可是好像常常在我們新創圈裡面,會聽到大家去 —— 不要講抱怨啦,就是說比

較或者討論。比如說,欸,為什麼在美國呃,上網開一個公司很快,哦,這個呃,到銀行要

開賬戶,也不用實體現身,還可以數位電子簽名。可是台灣好像有很多的這種比較呃,

老派的做法,譬如說你必須刻一個印章,你可能很多的行為,你必須要實體現身,或者說

很多這個,譬如說自駕車啊,這個呃,美國現在已經開始在做這個 Full

Self-Driving,FSD,呃,甚至是無人駕駛的汽車,呃,RoboTaxi 或

Waymo。可是台灣

這很多晶片都我們做的啊,為什麼我們不行?還有很多很多的這些議題呢,以前我們都是 —— 或

者說虛擬貨幣

,呃,為什麼我們美,美元有穩定幣,日本也要發行,欸,台灣為什麼我們沒有在討論,或者我

們的法規

,呃,好像稍微比較還沒有很明確。那我們就會有時候作為阿宅啊,就會覺得台灣

是阿宅的寶,寶地啊,我們應該要是最宅的哦,所有跟科技有關的法令,台灣

應該要 —— 不要講說是要學別人,是別人要來學我們哦。那所以一直有一個這樣的心

情,那就很突然有機會就是去到立法院做公僕啦,那角色確實就轉變了哦,就是

以前我們是抱怨別人,那我們現在就要變成被抱怨的對象。那所以我覺得也就是覺得說,進

去了這段時間,真正地理解到,[嘆氣] 就很多事真的不是說,哦,我想要

就有,哦,裡面還牽涉到很多的折衝。比如說我舉個例子,就我們進去

,我才知道說,哦,不是我們想要立一個飛天計程車法就可以,哇,立法院好像很了不

起,不是,不是這樣的哦。就是我們必須先跟行政單位磋商,欸說:欸,現在飛天

計程車很重要耶,你覺得怎麼樣?為什麼?因為行政院的英文叫 Executive

Yuan,它

要執行。[清喉嚨] 對不起,它要執行,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執行的人嘛,就像

我們在公司要尊重執行長嘛。那所以某種程度我們就必須跟他先取得一個共識,我們再來做這個

法案

。所以很多時候我們就會發現說,哦,原來不行的原因是這個。或者說舉個例子,為

什麼台灣呃,在這個,這個,這個我們很需要網路,可是我們很多 Starlink 啦,或

其他

的衛星服務,我們在使用上或者落地上好像遇到很多困難,原因其實是以前的法條有一些特殊

的考量,有一些時代性跟它的沿革。那我們想要去改變的時候,我們可能就要做

很多的討論,或者是要做很多的磋商,不管是 NGO 或者是跟行政部門

。總而言之,回過頭來就是說,我覺得今天這個角色的轉換,讓我很明確地知道,確

實我們一開始的認知是對的,什麼呢?認知是什麼呢?就是台灣作為科技之島,我們在很多科技

法令上面確實有可以更新的地方。那另外一個角色轉變的歷程的感受也是說,哦

,原來本來確實就沒有那麼的簡單,它確實需要一個 ——...... 呃,

時間去推動。但是我覺得進來以後,我還是認知到,我們也不能因為,呃......

跟上時代很困難或跟上時代需要時間,那我們就慢慢來。其

實快一點的步伐還是有用的,所以我們也就推動電子簽章法、AI 基本法,所

以其實我們還是有事情可以做啦。所以我覺得這個角色轉變當然 [咂嘴] 有點辛苦,因為可能會

因為大家會覺得說,啊,你好像有政治性的問題,我們還要去解釋說,啊,很

多東西科技是比較沒有政治性的。那我覺得這個過程中確實會比較容易受到質疑啊,或

者會有挑戰,我覺得也沒問題,因為這是很正常的。那只是說,這整個過程讓我認識到的是,對

,我們

台灣有很多事可以做,呃,科技法令還可以再更先進,但是也是我們確實沒有那麼容易。但

是我覺得這整個合起來也不代表我們就有一個藉口或理由,就說,哦,那我們就繼續用實體印

章,啊,我們就繼續沒有虛擬貨幣的政策,啊,我們就繼續隨便大家怎麼用 AI,我覺得也不

是。但總而言之,就是我對這個可以或不可以,為什麼不可以或為什麼可以,我多了一層認識。

嗯。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寶伯來到了立法院,你自己說你其實是阿宅到國會哦,然後你看到了過去

有很多可能我們在協調的過程當中才發現,哦,原來如果我要立一個法,在沒有確定它執行得過

之前

,它如果執行會很困難,那可能就...... 呃...... 很困難,可以去協調成功。那個

協調成功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有

一些法,當初有時代的原因,當初過去立法之所以會立成這樣,也許有時代的緣由

。我看你在就任之初,你就很關心 AI,也很關心這個 AI 基本法的進度,當時已經 —— 你有一

句話

很特別,你說這個 AI 基本法其實已經在立法院躺了幾年,甚至那個時候算起來大概已經快五年

的時間,

在 COVID 之前其實就有 AI 基本法了。從 2024 年就任啊,到 2025 年 12 月,大概十

個月,快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你讓這一部 AI 基本法最後終於三讀通過,你會如何評價你自己

的這

十八個月?這個有達到你當初的期待嗎?

葛如鈞委員

其實,呃...... 我,我是真的

要講,就這一件事情能夠推動,然後到進一步三讀完成,我是真的充滿

感謝,因為...... 呃...... 過程中有非常多的 NGO 的幫忙,有很多的專家、學者

、法律界,然後還有 AI 的產業,還有很多的媒體,呃...... 持續跟著我們一起在討論

。然後在立法院裡面,其實某種程度也真的是不同的政黨,民眾黨、民進黨,所有

的人都非常就是投入在這個法案的推動跟討論上面。那我覺得一開始

也許行政機關稍微因為特殊原因,我們待會會提到,呃...... 好像比較會讓我們覺得稍微

還可以再

更快一點。可是我覺得到最後的關卡,我覺得行政機關也跟上了,所以我覺得整件事情能夠推動

完成,我

覺得是所有人的功勞,呃...... 不會只是我一個。如果大家要感謝寶伯士,也感謝寶伯士

的辦公室同仁吼。

就我覺得有非常多眾人的努力。好,那回過頭來講,就是說,呃...... 我覺得有沒有達到

期待?我覺得有,然後我覺得是有超出期待的。因為本來我確

實在...... 呃......2024 年年底的時候,本來就希望能夠三讀

了,原因是因為日本、韓國都相繼立法。那我那時候非常地心急,因為 2019

年的時候,徐譽仁還是不分區議員的時候,他就提出來,那當時其實歐盟還在討論,

還沒有立法。歐盟一直到 2023 年,我如果沒記錯的話,才正式完成立法。所以台灣在當時提

出來可以說

是前段班。然後到了我們現在是第十一屆立法院嘛吼,那每四年一屆,那第十 —— 所

以徐譽仁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第九屆。那第十屆的時候呢,像吳欣盈,好,民眾黨的吳欣盈委

員,

還有其他的委員也都有提案,但是因為我們四年如果沒有過的法案,就不 —— 就全部

要重來,就你就算到二讀,它就要退回來,就,就從又從提案開始,然後一讀、二讀、三讀。那

以我們現在其實是第十一屆的過到一半,我覺得能夠在我本來希望的是

在前四分之一,就是第一年的時候就趕快給它通過了,因為那個時候如果我們通過的話,我們很

可能是亞

洲第一個,日本、韓國可能都還沒有完成。那可是至少我本來想

說,啊,可是中間真的很辛苦,我甚至一度要放棄了,我覺得我四年的最後一年能夠完成了

不起了。可是我覺得最後是到第二年,[咂嘴] 我覺得大概我給自己在速度上

給七十分吼。那我覺得在內容上呢,我覺得我是可以給到八十分甚至九十分,因為這裡

面有非常多的條文的貢獻者是來自於 NGO,來自於法律的專家,甚至有很多條文都是

融合了民眾黨、民進黨的其他的委員一起進來,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共識

。那甚至到最後你可以看到二十幾條裡面,十八、十九條是全部協商完成

的,是真的是可以做到科技是沒有政治色彩的,只有一條,就是主管機關是

用表決的方式,也就是這一點是沒有很明確的共識。所以我覺得在 —— 而且這裡面喔,

[嘆氣] 審查的過程裡面,我是擔任召集委員,就是我是那個一直要說要審,然後我要當主席

,然後要去協調

。如果我們沒有很好的決心,就是讓一個理性的法用理性的方式

來通過,很可能就會變成二十條,二十條要表決,那就會非常很

難過,又會很耗費立院的效率嘛。所以我覺得最後我覺得你說有沒有達成期待,我覺

得時程上可以做得更好,所以我覺得就七十分。內容上我覺得就八十

分吼,八十分到九十分。那我覺得最終 ——... 可以到九十趴的條文,甚至

九十五趴的條文是有共識的。我給立法院所有的委員同僚,跟我們的行政

官員,還有我們的議事人員,給九十,九十分,啊,就是我覺得真的是非常感謝

,就是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就是證明說科技的法案是可以相對理性的。那我覺得

能做到這件事情,我也可以放棄啊,我也可以說我不甩你了,你們這一群人講不聽

,來表決,我也可以這樣,當然就很難看啦,當然你會討厭我,我會討厭你,這樣有比較好嗎

?所以我覺得這一點,呃,希望大家可以感受到,呃,我覺得大家一起努力,做了一件很棒的事

情。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的確,在第九屆的立法院的,呃,這個那個時候,徐逸仁委員就已經在那個時間點提出了第一個

版本的 AI 基本法,不過在那個時候還很早期,甚至 ChatGPT——

葛如鈞委員

還沒出來。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大語言模型都還沒出來。

葛如鈞委員

對啊,所以我覺得很厲害啊,你看,我覺得我也不得不

給 Jason 一個 credit,就說他其實有機會讓台灣在那個時候擲地有聲啊。那

個時候

很多人還不認識什麼 TSMC,什麼 ASML,對吧?然後如果那個時候我們做成

了,搭配現在的這個 AI 晶片的浪潮,台灣不只在硬體嚇嚇叫,我們甚至在法制

,在軟體的這種管理,我們說不定還可以就是 say something,對吧?但我覺得沒

關係,我們現在後發也可以先制。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另外一個是很有趣的是也讓我們知道說,原來我們在阿宅在討論這

些技術有可能是非常早期。也就是說,對於大家來說,事實上,如果從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社會

共識,你會發現在

2019 年談好像真的有點早哦。呃,對大多數人來說,AI 還沒有影響到每一個人或行行業業

、方方面面。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已經 AI 都在百工百業用 AI 了,已經是變化很大的。所以我也

想往下問

哦,從你,呃,好不容易通過的這個版本,事實上從第九屆、第十屆到現在第十一屆立法院,

我在整理這些相關資料的時候,發現了一件事,就是有超多版本別的法案,這個法案光

這些版本別看到就頭痛,它又不像我們在寫程式的時候,有 Git 幫我們整理這些版本控制哦,

其實你要一個一個去比較這些法

案,要花很多心思。我想請教你,你在這個,呃,立法院召開的第一場跟 AI 有關的這

種公聽會,整合大家的版本,在哪些環節你投入了最多心力,你遇到最大的阻力可能是什麼

葛如鈞委員

呃,我試試看怎麼講啊,就是說我覺得第一個是

,我覺得現在的這個公務服務啦,我不要

講政治啦,就公務服務的場域跟議題,其實因為媒體的時代

變得有衝突性的東西比較容易受到關注。那 AI 這個東西我覺得它比

較冷調,什麼是 AI?大家就覺得就 ChatGPT 啊,它有什麼問題?但你 —— 可是我

們是阿宅,我們瞭解這個技術細節,我們會知道,哇,很多文職的工作可能會改變,矽谷的軟體

工程

師現在面臨到剛畢業即失業,然後呢,在這個勞工未來,因為實體 AI 可能會有失業的問題

,政府要提早準備。可是這個議題怎麼樣?不 sexy,不有趣,沒有衝突

。在這種情況之下,法有沒有過,其實整個社會全體的關注性相對是比

較低的。產業很緊張,學界也很緊張,覺得說台

灣這個我們一直在賣人家晶片,AI 一直在往前衝,可是我們沒有一個整體的法制環境,大家很

緊張

,可是這個大家的比例是很少,我覺得這是第一個我覺得最困難的地方。因為立法院是一個很特

別的

地方,你要做某一件事,最好是大家都關注的,就很快。譬如說外送員專法

,很多外送員越來越多,而且有跟大平台之間的折衝的問題,很受關注,那

這個法就過得很快。那有時候有一些法,它衝突到

很激烈的時候,它有可能又會特別慢,沒錯啊,可是它也代表它可能需要更多的討論

。可是我覺得 AI 基本法,我覺得遇到的第二個挑戰,就是老實說,整個社會全

面性的關注是相對其他東西比較低的。我講的其他東西很可能是,譬如說有人說國會擴權,有人

國會改革,啊,有人說可能是,啊,這個財化法,就是這種比較政治性,比較衝突性的東西,大

家就哇,新聞每天

會爆。我覺得第一個挑戰,我不會說它是阻力啦,可是你也知道法 -- 推動法案是需

要推力的,你沒有推力,沒有推力本身就是一個阻力,好,我覺得這是第一個。第二

個呢,我覺得就是,[咂嘴] 呃,剛好我們在推動 AI 基本法的過程裡面

,呃,立法院內部是有一些衝突的,這個衝突有時候是有意識上的衝突,是有政治上的衝突

,有各種衝突。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但不代表都是針對 AI 這個法的衝突。

葛如鈞委員

對對,不是針對 AI 的衝突,它很可能是別的衝突。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不同政黨之間的委

員有私下對話的空間就會變小。所以我們很可能明明是一個科技的法案,可

是我,我如果去找其他政黨的委員,或其他政黨的委員來找我溝通或一起來討論

,大家就會覺得,欸,他們是不是這個背骨仔啊?[笑]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密室協商。

葛如鈞委員

密室協商。好,那有時候就反而會減低了我們的理性的、科技的,

沒有政治性的法案的溝通的機會,我覺得這一點我覺得是一個阻力。所以導致有時候我們在,在

委員

會裡面去討論辯論的時候,有時候就會覺得好多東西其實不用來這裡討論啊,我們可以早一點討

論,那

有時候那個 ——... 會,會,我覺得效率會減少。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可不可以這樣說,就是同一群人同時要討論很多不同的法令,

然後有一些有比較大的衝突,然後這時候你牽涉到那其他法令,譬如說以科技這種又有這個時間

緊迫性啊,或者是全球的這個競爭的條件啊等等的因素的時候,你會在這中間覺得,啊,這個全

交雜在一起,真的是很難去協商。

葛如鈞委員

我講直接一點,我講直接一點,大家老朋友了,就是說到了

衝突比較劇烈的時候,有時候,欸,其實這件事情大家也都私底下暗自里

認同,可是當我說 A 的時候,有人就不能講說:對啊,我也覺得是 A,他要說:

欸,為什麼不是 B、C、D、E、F、X、Y、Z。那這個事情有時候也會反過來

,就會變成很難有一個夠大的空間去講說我贊同你,雖然我們

立場不同。因為有時候到時候衝突很劇烈的時候,就是我不能贊同你,因為我必

須表現出我跟你不一樣。所以有時候這個,這個,這個真正找到共同立足點

的難度就會變得非常難。所以我剛剛才講說,我說二十幾條裡面只有

一條到最後是沒有共識,我覺得很難,尤其在這個整個就是衝突性比較大的過程裡面,好

。那我覺得第三個最大的阻力,這一點我沒有想要抱怨或者是很過度政

治性的,可是我覺得事實是,呃,我也是後來才認識到,就是我剛剛講說,我們不能進去隨

便提一個什麼獨角獸法案,或者是一個飛天計程車法案,我們會希望有一個行政院的版本的草

案先在前面,因為代表什麼?行政院也覺得這個很重要。第二個是萬一通過了,它願

意去執行。所以呢,這個時候行政院會給一個草案送到立法院來,我們會有對案,就是說我

們根據行政院的版本去擬一個有一點不一樣,啊,我在這一條文字上跟你不同。那當

然有人聽到行政院要提草案了,你要先提也可以,可是行政院會有預告版本,所以這個時

候大家會盡量跟預告版本不要差太多。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有行政院的

版本、預告版,或者最後有一個草案的版本的時候,每一個委員,你剛剛講到十二個,那是只

是國民黨,後來到最後快要三讀的時候,加起來更有將近三十個不同委員的版本 ——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二十

幾個版本。

葛如鈞委員

二十幾個版本。所以可是這一次為什麼版本的整合很難?是因為直到

最後出委員會要到三讀,就是就基本上已經到十幾條都已經確認的時候

,行政院版本是還沒送進來的。這個東西非常可怕,導致什麼?我跟你有一條講的

是一樣的,勞工保護,你放在第四條,我放在第十五條,那你知道那個行政 —— 那個立法院

同仁就要做那個法案比較的時候,就會很困難。大家在講一樣的事情,可是放在不同的條次

,或者是我要做這個權益保 —— 這個,這個人權保障,你是用條列式的,[笑] 我是

用文字,然後你知道那個比較就會非常困擾。那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你就會知

道,啊,要怎麼討論?我們在立法院講說,哦,我們講兒少保護的時候,呃,那個葛如鈞,你那

個第十

條寫得很差,然後我就說:哦,現在第十條。哦沒有,我的是第八條。就 [咂嘴] 整個討論上

就很困難

,我認為這個是一個很大的阻力。但是我沒有要說誰做得不好或者誰

有問題,我只是說我學到一件事,[笑] 就是說,如果在立法的過程

裡面,行政機關跟立法機關跟民間的專業的建議,如果能

夠更早更快地 align,就是說對在一起,我要講權益,你也要講權益,欸,那

我們就都放在第十五條,啊,因為行政院的這個版本是放在這個地方,那我們就可以把條次

對齊,那否則就會出現說,欸,我怎麼覺得你沒講到權益?有啊,我放在第十六條,[笑] 你

知道,就那

個討論就會變得非常的困難。那人類你知道現在 AI 很快嘛,啊可是人類的語言是

線性的,[笑] 所以我們溝通都需要花時間,我覺得這個阻力很大。那我覺得最終就

是相信,也希望未來更多的科技的或相關的比較理性的法案,我們有一個

更完整的,呃...... 這個,這個流程跟空間,我們就可以把更多的時間花

在真正重要的那一個點的討論上,而不是,啊,對條次,然後或者是比較。其實議事人員

也非常辛苦,行政人員也很辛苦,到最後有可能還會有漏的。好,所以我覺得這一件事情是一個

很大

的困難,那最後我們還是通過了吼,所以,哎,真的很感謝所有的人。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寶博士剛剛提到了幾個大的阻力,第一個

提到了說,呃,這個法案本身可能沒有非常大的推力,就是談到了說,呃,事實上在全部

的社會裡面,可能有好幾個不同重要層次的事情要討論,也許 AI 不是大家最急的事,所以

這個要通過其實已經

本身不容易。第二件事情談到說同樣的不同的這個,呃,政黨協商的這些過程裡面,政

治會有其他的衝突或討論,那在那些不同衝突期間要 —— 還要能夠繼續討論這個 AI 基本法

,其實也要花一些

心思。第三樣也是,呃,我跟寶博士共同的共識哦,在整理這些不同版次的時候,其實花了非常

多精

神跟時間。呃,我記得我印象中我在開始做研究法案跟法案有關的研究開始差不多是第七屆立法

院左

右,所以從那個時間開始,我就發現這個,呃,台灣啊,或者是中華民國的這整個國家體制裡面

的法

律的或法案的版本控制,實在是,呃...... 有點難以理解,跟我們的技術的這個版本

控制的做法其實有點不太一樣。那個時間我就很想要幫政府的這個法案的整個控制做一個

GitHub,就是如果

我們有機會可以做成這樣 ——

葛如鈞委員

不過 G0V 後來有做啦,然後現在有一個很好的服務叫 LawTrace,哦,是我們的

好朋友,這個容尼網,還有他們的好朋友 OpenSource 做得非常棒。我覺得確實,

我覺得這個

是我們在公務體制裡面用一個比較困難的方式做事,那在數位的世界里其

實已經有一些很不錯的方法,我覺得接下來會有很好的融合。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沒錯,如果有很棒的這些版本控制,我們起

碼在這個協作的過程裡面,我們有很多討論,其實可以先對焦。

葛如鈞委員

但是我覺得我 —— 老實講,我從技術的角度出

發,我還是覺得如果沒有一個對照版,就是說大家依據這個版本各抒己見,如

果沒有完全百分百的各抒己見,Oh my gosh!

... 那個是幾乎無法比較,我甚至認為連 AI 都很難做到。因為三十幾個版本,我同樣的

事情,比如

說我同樣的勞工保護,有人是用兩條來寫,有人寫在一條。我覺得就算 AI 能

夠統整,我覺得那樣子的資料量,連人來解讀都會很困難。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沒錯,這也是我接下來想要問爆爆的

問題。其實我在整理的時候就發現,不一樣的人對於 AI 的法令的定義啊,光 AI 本身

到底是

什麼就不太一樣。我先念一下,我們終於通過這三讀通過了這個法條啊,最後定義的 AI 到

底是什麼

?本所 —— 本法所稱的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該

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為明確或

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

環境之產出。這段話其實念起來就已經很拗口,那所以我很想問的是,譬如說像

Gemini 啊、ChatGPT 啊、Claude 啊,或者是 Perplexity

這些大型語言模型或者是應用,到底算是 AI 嗎

?我們大概可以理解,這些基本大概都算,這是呃,這個 Gen AI 或者是呃,大語言模

型出來之後才有的服務,我們大概都

知道了。但像譬如說 Google Apps Script 或者是 Excel 裡面的

公式或聚集到底還算不算?Tesla 的

FSD 算不算?呃,OK,OK Google 或者是這種呃,小愛同學的音箱啊,

或甚至 Siri 或 Apple Intelligence 的這種 HomePod,

還有一些現在才剛開始流行的 AI 陪伴娃娃,這

些到底都算不算 AI?算不算這個法令所定義的 AI

呢?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啊,其實 [咂嘴] 比較有趣的,大家如果去看那個法案的沿革,你就會發現

,我們在呃,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交通委員會,在所謂的初委員會的意思就

是說,委員會內的呃,十五,呃,七七十四,對,十五位委員討論完

到出去,基本上就是要二讀了,然後接下來就往三讀,就委員會的討論很重要。那委員會討

論出去的初委員會的時候,只,只通過了十五條,所以其中還有五到六

條是還沒有共識的,其中有一條 [笑] 就是人工智慧的定義。我那時候一直覺得很有

趣,就我們十五條都已經有共識,然後就人工智慧基本法,然後對於什麼是人工智慧還沒有定義

,我覺得很

有趣。那我先講,我自己的版 —— 呃,先回答你的問題,我認為到底哪些是

AI,最終的定義是會由政府機關來認定,好。那這一個最後

三讀通過的版本的這個文字是數發部的版本,是數發部提供的。那我就想說,因

為數發部已經被行政院指定是這個法在草案時期的,的初,呃,初 —— 呃,

就是說負責出擬具草案的單位,所以他們應該有深思熟慮過。那同時呢,

最後會是由國科會來作為主管機關,所以我認為最後這兩個單位加上行政院,他們會

共同地有更多認定的,呃,准 —— 呃,這個叫做經驗法則,或者是實際的判定

。所以這個是回答你的答案,我沒有辦法代替政府來告訴你聚集算不算,[笑] 掃地機器人

算不算,陪伴娃娃算不算,這個我覺得相對是政府的挑戰。那我講一下,回過頭去講,就是說為

麼這件事情很有趣,就我的版本最早的提案其實跟這個版本是不太一樣的。我的版本有提

到不同程度的自主運作,那它這裡只有寫具自主運作嘛。好,所以我第一個差異

是不同程度的自主運作。第二個,我並沒有明確地寫是透過機器學習或

演算法,原因是什麼?因為機器學習只是一種演算法,machine learning,現

在還有

robot learning,還有很多什麼 imitation learning 啊

,學習、模仿學習,哇,還有很多

。那它後來有講演算法啦,我就覺得算了。但後來也有人問我啊,說:欸?也有一些 AI,

[笑] 它很可能不是演算法啊,那那些演算法就會像你講的啊,那聚集算不算?好,

這個會有,這第二個我的差異。第三個是我的原始的版本有說,最後一句是:以達

成人為定義的一系列目的。也就是說,沒有人做發動,都

不算 AI。好,那因為我,我之所以這樣寫,我是想要寫說,人類在

2025 年以及接下來的十到二十年,大概還沒有能力去管理全自主

,甚至疑似有意識,或者能夠自己發明 AI 的 AI,雖然現在

已經有了,可是我覺得法律要管到那裡,[笑] 有可能管太寬或者管不了哦。所以我

想要限縮在要有人在背後的,可以 trace 的才算哦。那......

呃,好,那回過頭來,最後的這個版本,我認為夠簡潔

,好,那對於我的擔憂,我最後只問了數發部部長一個問題,我說:具自主運行

能力,請問全自主算不算?半自主算不算?部分自主算不算?哦,他

說:呃,都有可能算,哦,可以分,再繼續地細分。好,

我問 —— 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還是你們只設的是全自主的才算?那他

說都可能會考慮進來,那我就覺得好吧,那你想過這些事,那就是你的責 —— 你,你們,就

是大家一起努力這樣哦。所以回過頭來啊,就是說,我覺得人工智慧的定義是

這一個法條在討論的過程裡面非常非常有趣的地方,也就是說,人類在二 —— 因為我們後發嘛,

就是我

們是屬於比較晚立 AI 基本法的。... 所以我們跟 2023 年,兩年前的歐盟認為的

AI

已經有點不一樣了,因為 2023 年的時候,大家還覺得實體 AI 沒有那麼成熟,

自動駕駛汽車還沒辦法上路,對吧?可是 2025 到 2026 突然又不一樣了。所以

我現在是講啊,就是說,呃,我就先把這個責任推給政府,[笑] 因為這一段文字

是數發部寫的,所以大家如果覺得寫得不夠好的話呢,大家可以透過數發部的部長信箱跟他們

討論。那我自己覺得的幾個比較不一樣的想法是,我覺得具

自主運行能力有一點模糊。第二個,把機器學習跟演算法寫得太明確,因

為很可能還有更多不一樣的 AI。第三個,它並沒有很明確地說人在裡面的角色,所

以很可能會不小心地管到一些,[吸氣] 就像你講的,可能,呃,就

是這個 AI 機器娃娃,或者是未來的 AI 會不小心落入

進來,可是又管理不了,因為以後的作用法我們等下會提到嘛,可能會有罰則啊,啊你

要怎麼處罰 AI?[笑] 就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暫時我覺得沒有一個完美

的法啦,如果有一個完美的法,我們可能就不需要立法院來修法了,我們就只要塞塞字,然後叫

機器

幫我們寫就好,所以它一定不完美。好,那,呃,等到不完美,我們又再來修法,哦,我覺得這

個是可以的

。所以我覺得這個,這個 James 很厲害,啊,就找到了這個我自己覺得很有趣的一個點

。好,那剛剛也稍微

回答了,我們就,呃,這個希望未來有更多的,呃,例子,哦,可以讓我們知道說,欸,這個定

到底是在中文世界里是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在未來世界里是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那我們就可

以持續修正。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從 2016 年到現在,我們如果看到 AlphaGo 到現在的 AI 已經有了非常多的演

進,所以這些東西如果都概括都叫 AI,還更不提說那再更早一點的,呃,可能有人更早就開

始家

里用這個掃地機器人,那掃地機器人到底算不算自主啊?它是不是一種 AI?這個定義其實有

困難,其實,呃,如同寶寶講的,其實非常不容易。

葛如鈞委員

其實我覺得管太寬也有一個風險啦,就是

說,呃,假設 AI 基本法就是現在已經通過了,哦,那總統也要簽署,啊,那我們

就這個 finger cross,哦。那有可能設得太寬,就會變成每一

間公司都說它自己是 AI 公司,[笑] 因為根據人工智慧基本法,欸,我們也是,啊,我

們有

部分自主運行能力,欸,我們有演算法,哦,我們有預測內容或建議。欸

,那所謂時代也是一件 AI 公司啊,它事實是嘛,但是有可能會有一些其他的公司,所謂詐

集團也說它是 AI 公司,[笑]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微微風險。嗯。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所以事實上這個定義非常困難。另

外一個定義非常困難的就是,如果在 AI 界的話,現在可能很多人都在談通用人工智慧

AGI。

葛如鈞委員

還有 ASI。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對,那其實每一個人對所謂的超級人工智慧或者是通用人工智慧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可

能都還有一些不一樣,事實上都有點像瞎子摸象。所以反過來說,你看到某個人預言說,哦

,AGI 將在

2030 年到來,將在 2027 年到來,將在幾年到來,事實上他可能講的這個定義都不太一樣

葛如鈞委員

對啊,所以我後來就覺得說,哎,那就既然數發部部長他覺得這個說法很棒,

那沒有問題,那我覺得因為還是要尊重執行的單位嘛,就是說至少行政部會還

是屬於比較是在執行這個法,那數發部也在這個法裡面,本來就有風險分類的角色,所以我覺得

最後我們就

就是 OK,尊重你們行政部會內部的討論,因為我相信這個文字他們也是討論過的,那相信他

們認為這

個文字在執行上是比較沒有問題,comfortable,那我們就,就,就以這個文字通,

通過。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下一個問題也是講到這個基本法的時候,我們通常一定會關心的就是,呃,既然有立基本法,表

示要

針對這一塊領域做一些呃,基礎的原則的判定。在這一次的人工智慧基本法

裡面,其實有列了七個大原則哦,七個基本原則,第一個是透明與可解釋,然後要要求

人工智慧的產出要有適當的資訊揭露或者是標示,然後也要求了公平與不歧視,

要求避免這個演算法會有偏差或者是歧視,也有問責,要求人工智慧的研發者跟

應用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如同剛剛大寶講的,就是呃,不可以是直接去指責

AI,背後還是有人嘛吼。這些原則聽起來都很合理,但對企業來說,適當的資訊揭露是要揭

露到什麼程度?或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然後還有就是,呃,我如

果要做一個 AI 做客服的電商,或者是我用 AI 來幫忙篩選履歷的人資部門,我現在

要怎麼理解這件事?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也問得非常好啊。第四條呢,其實就非常有趣,如果去

看呢,很多不同的委員呢,其實是用不同的方法寫的,有人是條列,有人是文字敘述,有人條列

前面沒有一個四個字的原則哦,非常有趣。那回過頭來回答,呃,你的問題哦,其

實基本法的邏輯就是它是一個大框架,它不走細部的規範

。那我的大框架,其實你仔細看呢,它就會發現用字有一點模糊,好

,呃,雖然法律要有明確性原則,但因為基本法它是框架,所以你就看到說,哦,要尊重人性的

尊嚴,要多

尊重,好,或者你說這個重視多元包容,要多重視。你說透明原則,強

化可解釋性,欸,強化它好像沒有一個很完整的東西,呃,或者是確保問責

的可能性。什麼叫可能性?所以我覺得它只是揭示一個方向,就是說你要不要強化問責?

要。

要不要確保可追溯?要,但是可追溯是全可追溯還是部分可追溯,這個就是什麼呢?

答案叫做有待執法的訂定。所以呢,其實 AI 基本法定定了以後,不代表我們就可

以躺著沒事乾了,其實行政單位就要忙起來,就要動起來了,他們就會有所謂的執法

、辦法、細則等所謂的作用法會訂定起來。那這個作

用法呢,甚至可以包含,欸...... 我們裡面有一個啊,呃...... 就是說第六條,呃

...... 國家應該要避免有

偏差、歧視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法規的情事。欸,所以不可以用 AI 造假。

以詐騙集團如果運用 AI 來騙人,就侵犯到這一條,行政機關就可以用

AI 基本法當作理由,說我們要加重用 AI 詐騙的人的刑責,有可能啦,哦,我這只是說

種可能性。那所以呢,這個作用法的這個,呃...... 後續的訂

定就會變得非常重要。所以呢,有很多在母法,也就是所謂的基本法,這個上位法規

沒有寫清楚的東西,都會在作用法裡面寫清楚,包括剛剛我們有提到資料的這

個可能要開放好了,要多開放,怎麼開放?現在數發部就要做這個所謂的資料開放創新應用

條例,就是屬於這個母法底下去貫徹這個母法基本法精神的一個法。那

同時呢,也可以看到,就是接下來很可能各個機關也都會有一些所謂

的細則或者是辦法會陸續地出台。那我們這個法令也有一個地方提到的是什麼呢?就

是要做法規的調適,也就是說既有的法規如果是抵觸這些精神

的,啊,譬如說你說要透明,欸,可是我們的,啊...... 這個,這個科技基準法,好,或

是這個,呃...... 這個版權著作權法,沒有講到透明性或可追溯性,它就有可能可以去做

一些修正,或者在開放共享的部分沒有很明確的,呃...... 鼓勵政策,那我們就可以去做

額外

的法規的調適。那這部法呢,也給政府一個時間框架,叫做兩年的時間,所以政府有兩年

的時間可以做完法規調適。那我認為這個兩年某種程度也隱含了這些作

用法或者辦法、細則,也理論上應該要在這兩年內完成。所以大家也許會有

點覺得緊張,說啊,有一些部分有點模糊,可是我覺得至少我們也給了政府一個時間,兩年

。我們本來還想說可不可以一年,他們說拜託,不要,不要,不要一年,然後他們說給我們三年

好不好?最後我們

就折中,就是兩年。你說兩年,呃...... 可不可以?我覺得對行政人員來講已經很辛苦了

,所以我

覺得 OK,至少有個時間。那,呃...... 我覺得整體來講,就是也許很多業者或者是,

呃...... 這個企業主很可能會覺得,啊,好像不夠清楚,不過也不用擔心,我覺得政府機

關也

有目前的一個方針解釋的責任,所以我覺得如果大家有什麼模糊、有疑義的地方,也歡迎

,呃...... 這個聯絡我們這個,呃...... 行政機關,或者是我們的呃......

立法院。其

實大家都會幫助產業來釐清目前的基本法,雖然有一些比較方向性的東西

,那政府其實有時候也會很願意早一點告訴你說,欸,他在作用法定定的方向可能是什麼

,那業者就可以提早做準備。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其實這個法從,呃......12 月 23 號,2025 年 12 月 23 號

三讀了以後,接下來還要經過一系列的簽署,然後公告之後才會實施,大概在在一月底左右

——

葛如鈞委員

對。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 大概應該就會有機會就是實施。那如果從,從實施開始算兩年,所以差不多就是到 2028

年年底,可

以這樣說嗎?

葛如鈞委員

是。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所以我們在 2028 年年底的時候,就陸續會看到很多 ——

葛如鈞委員

2028 年年初,應該是年初。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年初就要看到了?

葛如鈞委員

呃...... 應該是啊,是啊,因為是兩年嘛 ——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哦。

葛如鈞委員

...... 現在是 2026 年年初嘛 ——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Yes。

葛如鈞委員

...... 所以加兩年,大概 2028 年年初。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Yes,而且這兩年內就要做好很多這些執法或作用法的各種的擬定,或者是,呃......

實行的

細則的這些擬定之外,還有一些是現有的法令可能要調適。

葛如鈞委員

對,但當然啦,因為裡面對政府也沒有罰則

啦,所以如果政府不小心做慢一點,我們也不能怎樣,它只是一個原則性的。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OK,所以事實上,呃...... 在這個過程里

面,到底要怎麼去解釋這個法令,中間可能還要經過一些討論,這個也不是一次公聽會,或者是

,呃...... 簡單的討論就可以

完成,也可能又會因為技術的進步,也許有一系列的改變要去討論也說不定。那我在這個法

令裡面也看到另外一個很有趣的,呃...... 設計,這個設計是行政院要成立一個國家人工

智慧戰

略特別委員會,是由行政院長召開,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的民間團體、產業

代表,還有政務委員,還有相關的機關首長或代表,還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的首長所

組成,協調、推動、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這個國家人工智慧發

展綱領哦。所以還有一個綱領,然後這個會議呢,至少每年應該要召開一次,審議這個國家人

工智慧發展的綱領,還有如果有遇到突發緊急或者是重大事件,也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然

後這一個,呃...... 委員會的幕僚作業會由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就是我們的國科會來

辦理

。對比來說,我們看到日本跟韓國,日本是由首相來掛帥,韓國是由總統來主持

。大寶,你覺得台灣現在用行政院行政院長這個層級夠高嗎?而

且條文寫的是每年召開一次會,一年開一次會,這個我想現在這些 AI 公司發表這個,呃

......

模型,都半年就一次,甚至三個月就一次,一年開一次會會不會太少? AI 發展這麼快,一

年前

的決策跟現在會不會很不一樣?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問得太專業了哦,我先回答吧。我先開個玩笑,[笑]

就是說 ——...... 呃,不,這個部分不是玩笑,這一句不是玩笑,就台灣其實是雙首長

制啦,所以其實行政院院長

的層級呢,其實跟總統部分是一樣的啦。那雖然行政院長是總統指派,但是他其實某

種程度也是有一個制衡的角色。最近我們就看到了,這個部分是玩笑哦,就這部分我們就看到,

最近看到了一個

制衡的例子,就是,呃,總統說可以的東西,行政院長不附署,啊,這個部分是一個不太政治正

的玩笑。但意思我只是想要回應你,就是說層級沒有不夠高,因為這個有時候坊間會說,哦,你

行政院院長打臉總統啊,那表示行政院院長呢,在台灣雙首長制的角度來講,他可

以跟總統平行,在不附署的案例上面,他甚至可以打臉總統,所以這個,呃,位置應該是

夠高的。這個部分有部分玩笑了,那希望大家可以包容。好,那回過頭來啊,就是說,

呃,我覺得這一條呢,我必須要說,我非常感謝我們的立法院的同仁,

啊,最後有達成協商共識,因為這一條呢,本來是我們,呃,辦公室,我們的國民黨

黨團跟另外的兩個政黨不太一樣的地方,原因是因為我們在立法的過程裡面,我們發

現,呃,各國尤其是亞洲、韓國、日本,是把人工智慧的戰略拉

到非常高的國家層級。日本直接成立 AI 戰略本部,由首相兼任部長

。那韓國呢,更不用講,總統直接主持。那原始的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大家如

果去看,你是可以看到沒有這樣子一個高度的所謂的一個戰略委員會,這樣的

一個機制,高度就會變得不夠高。那我覺得我們是一直堅持要有這個,原因是因為我們

覺得要有一個很大的一個 strategic 的一個,就是所謂戰略性的

討論,而不是說,哦,首長今天心情好,我們就做機器人,心情不好,我們就做大語言模

型,不能這樣子的,它必須要有很完整的思維討論,然後去推出一個很明確的一

年、兩年或三年的一個政策。比如說韓國就跟你拼了,買二十六萬顆 GPU,這就是用國家的

經費

在做的,那它不是說今天心情好就買啊,它一定是有一個整體的戰略的。好,所以我

們最終呢,就堅持這個,那最後呢,也是在政黨協商的時候完成協商,所以這一條是沒

有表決的。好,那回過頭來再講啊,就是說會不會開會時間太少?我們的法

條裡面只寫至少一年,至少一次。你如果問我,我當然希望越頻繁越好

,但是裡面有提到哦,裡面有提到遇有緊急事件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所以

假設人形機器人出現了 iPhone 時刻,或者是通用人工智慧

被業界或學界認可, AGI 出現了,或者是超級人工智

慧來臨了。我覺得這個當這個委員會由召集人、行政院院

長以及他的科技幕僚國科會認定有必要再次召開,我認

為確實有可以一年開不止一次的空間。那你說開更多的會會不會有效

?我覺得也不確定啦,可是我,我確實覺得法條寫得還不錯,[笑] 就是緊急狀

態有重要性的時候是可以召開的,這個每年至少一次,只是確保它不會四年都不開

,我覺得是這樣的一個方向。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所以在接下來,我想在我們有生的年代,大概都有機會看到,呃

,更通用的人工智慧也許有機會出現了,這個是過去大家可能很難想象,但是現在已經看到一些

曙光,有些影

子存在,至少我們知道說也許電砸下去,算力砸下去,然後如果資料真的足夠大,我們在接下來

幾年之間,我們有機會看到更好的這個通用人工智慧的實現哦。那呃,根據這些變化也有很大的

調整,大家

如果再回到三、四十年前,其實台灣很早就跟上了某些,呃,這個腳步的跟進,才會現在變成一

個科技

島。我們從很早就開始做資訊化,然後後來網際網絡的影響,我們也開始一路做這個 E 化,

做網路化,

I 化到 M 化這個時代,其實這個在過去的呃,政策或者是在過去的綱領也都提過,這是非

常早跟上的,但是我們跟上去了之後,接下來 AI 來了,現在 AI 來了,發現這個不是

一件小事,這是一件

很龐然大物的事情。所以我們現在面對到這個,呃,很緊張的這個環境啊,這個人工智慧會影響

行行業業

,可能會改變我們所有人的生活,也會改變我們所有人的工作,甚至價值觀方式都會改變的話,

我們要怎麼去面

對它?或者是甚至也許有些國家接下來如果開始執行 UBI 了,我們又要怎麼辦?所以剛剛

大寶講到的說

,呃,緊急狀況就有機會可以召開,也就是如果真的國際出現了一些重大情勢的變化,我們也許

在接下來

就會看到這個協商的出現。所以這個協商其實呃,制度面來說,已經是行政院長層級夠高,我們

也可以看到,如果

有機會,至少每年都會召開一次,呃,大家再針對這個人工智慧現在的變化做一番討論,然後對

我們的社會有什麼

影響,我想這也是接下來觀察的重點哦。另外還有在法案裡面也提到說,本法有一個主管機關,

所以我想這

個主管機關,呃,到底是誰?我們等下再來討論說為什麼最後確定是由國科會來擔任,但在法令

寫出

來的時候,是在中央,是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也就是國科會擔任,然後在地方就是直轄市

或者是縣市政府。中央如果是國科會,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地方政府會有足夠的 AI 治理能

嗎?你會不會覺得接下來有可能會變成是中央定規則,但地方其實很難去執行?

葛如鈞委員

這個

問題也非常專業哦。呃 —— 不過因為吼,其實大部分的基本法或類似的法令

,因為台灣是屬於地方自治,雖然地方很大部分是聽中央的,但是

整體的政策的方向,像譬如說我們剛剛講的國家戰略委員會,還有我們的戰略綱領,

其實就是中央訂定的,在落地的時候還是會進到地方自治。所以它這裡講的地方

是直轄市政府的意思,不是代表說,哦!呃... 在 AI 的部分,中央就只管總統府,啊,

只管行政院,那台灣有這麼多個縣市,二十幾個縣市,那就是各個縣市自己去做,不是這樣的意

思。它其實

是說很多中央的想法,譬如說,哦,要補助學生免費用 AI,那這個東

西它可能有一個這樣的方針,它很可能有一個這樣的作用辦法,可是實際上的這個

權責到最後落地下去,很可能還是會回到地方政府的教育局,或者是,呃,相關的單位。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就像我們的義務教育,其實是一樣,有一個中央的想法跟方針,但是其實執行的都是我們的各縣

政府。

葛如鈞委員

沒錯,但是回過頭來,你說是不是雖然中央會逐漸地調

—— 呃,加重我們的 AI 的思維,在政府機關跟行政命令上的

比重,一定會,也一定要。像日本就開始在各個部會有所謂的 AI 長

,那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可能會開始做一些類似的調整。像我們最近看到數發部,呃,

新任的次長楊佳麟教授,他其實以前就是台大資工的呃,特聘教授,所以他也對 AI、主權 AI

有很

多的瞭解。所以我覺得當中央開始有布建了很多對 AI 理解的人以後,我覺得這也會

對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算是一個領頭的作用。很多地方政府的首長以後也要想要選總統啊,他也

希望能夠把中央的思維,這種治理的高度帶到地方政府,所以也有可能會導

致地方政府開始去聘一些,呃,可能有 AI 背景、AI 思維

的,呃,這個人員,呃,或者是專業執掌的人。像資安很重要,所

以看很多縣市政府開始有一些資安的辦公室也好,或者是一些相關的小團隊也好,所以我相

信 AI 基本法通過以後,我們有這樣的空間跟重視度以後,也許一些走得快的縣市首

長說不定會開始做人工智慧辦公室,甚至指定所謂誰來兼任 AI

長也不無可能。那我們現在馬上要進到 20,已經在 2026 年了,馬上要進入這個所謂的縣

市首長的選舉了。相信我,我們這個法反而就會讓很多縣市首長不分政

黨,他們在選舉的時候就有可能要開始提出我們在地方的所謂的

治理上面,AI 扮演什麼角色?不管是他自己政府治理內部的,還是在地方的教育

局、勞動局,我們怎麼樣把 AI 拿來做企業的轉型輔助?像台北市有產業

發展局,是不是在 AI 就可以扮演很多重要的角色?我認為整個法案裡面有

提到地方政府的角色,我覺得整體來講應該會是一個鼓勵作用居多,也會有很好的實體成效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緊接下來就要請教保伯了。這個中間呢,呃,你剛剛提到說最後通過的二十條,

呃,十九條大家都有共識,只有一條,最後才留到最後表決。我們要來討論一下這個表決的這個

條文

。討論這個表決的這個條文,其實就是在討論這個主管機關喔,主管機關條文是唯一保留到最後

保,表決的條文。呃,國民黨跟民眾黨都主張是國科會,然後呃,民進黨主張不

要設主管機關,那這個是立法院的各黨團的自己的主張。行政院在初期最早是

主意說是由數發部,他們在擬定的時候,其實也是請數發部幫忙擬定他們院版的這個條文嘛吼,

所以是

由數發部來作為這一個主管機關。你可不可以幫我們還原一下過去這個討論的這個流程,或者

是這個角力的過程是什麼?最激烈的交鋒都在討論些什麼?

葛如鈞委員

哇,這個問題真的,我現在突

然腦中一片空白啊。你知道就是在那個 [咂嘴] 在遇到重大危機的時候,你

的這個大腦呢,就是會全力運作,然後腎上腺素提高,但一旦過了以後,你要回溯那段時間到底

發生什麼事,你會發現大腦一片空白吼。回過頭來講啦,就是說,[咂嘴] 其實

,呃...... 在台灣的 AI 基本法,最後要到委員會逐

條討論,然後到要進入通過的階段的時候,剛好是在我們現在 2026 年

嘛吼,呃,2026,然後剛好是在 2025 年的農歷年後。好

,那農歷年的時候出現了一個東西,什麼東西呢?叫做中國制的 AI,就是

DeepSeek 或者是其他的東西。那在這個 moment 呢,就造成了一個

方向的分裂,就是,呃...... 有部分的政黨,呃,部分的委

員就突然意識到,欸,AI 有可能會有意識形態,或者會有認

知作戰的風險,可能會造成國安有危害。所以他們很可能就開始比較著

重在所謂的 AI 的意識,或者是安全,啊,這個國家安全

的這個論述。我覺得這沒有對錯的問題。可是呢,在有某一部分,或者在我

們的呃,學界或產業,其實有另外一個方向的看法,當然我們覺得很可怕,我們也覺得很可惡啊

,我們

也覺得意識形態很歪曲的 AI 是不應該存在的啊,可是它並不是因為你覺得討厭它,它就會

消失。所以某種程度我們的解讀反而是:哇!

...... 竟然可以透過什麼爭六啦,可以透過一些奇形怪狀的方法,還可以

用軟體、演算法這種其他的方式,非硬體砸大錢

,幾千億美金蓋一個資料機房,我們才能夠突破呢?竟然有機會繞道而行

。其實從思維的層面來講,我們突然覺得,欸,原來 AI 還有別的事可以做

,除了買顯卡,除了蓋算力中心以外,還有好多好多的事可以做。台灣人

這太適合啦,因為我們水也不夠,電也不夠,可能不夠,我們的算力要蓋在哪裡?我們

經費,你說人家去蓋一個幾千億美金的,的,的算力中心,我們也沒有一個這麼大的企業。好,

所以呢,我們就突然覺得,反而有很多人突然意識到,那創新變得很重要

,研發變得很重要。所以呢,這個時候就分裂成兩塊路徑了,一個就是嚴加

管理跟控制,因為可能 AI 很危險,另外一個就是對, AI 很危險,

沒錯,可是我們要相信台灣的潛力、開發實力,我們的創新能力

也有機會倒打它一耙,它能爭六,我們能,我們不能爭六嗎?我們也可以。它能創新,我們

,我們不能創新,我們也可以。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就會希望讓組長的機關是

比較以研發,比較以創新,結合硬體,尤其現在又有 AI 機器人,不是只

是螢幕上面的 AI 的時候,我們希望是軟硬整合的這一塊,創新領頭,

開放優先,而不是以風險的這種限縮,或者是這種比較呃,

相對比較以呃,風險控管或管制的角度。那大家就回過頭來看,我剛剛講的一個

開放,一個封閉,一個創新,一個管制,其實就剛好是兩個部會的代

表。國科會它走的是創新研發,很多大學院校的老師寫創新研究計

划是國科會在主審的,竹科園區的指導單位就是國科會。國科會

每年組長至少三百億的科技預算,要推動台灣的科技創新研發

。數發部它大部分的最受重視的職責,第一個打,打詐,哪

里做不好,把它下架,哪裡做不好,要去管制它。第二個,一個是打詐

,一個是什麼?資安。資安就是什麼?要防守,我們要防止別人來攻擊我們,我們要確保商品是

安全的。這兩個部會都很重要,可是當我們台灣在 2026 年

以及接下來的三到五年,我們到底要以開放優先,還是以

安全至上?我覺得這沒有對或不對的問題,只有優先次序的問題。好,那不是說我們

給國科會主管,數發部就沒有角色囉,我們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裡面,數發部還是有風險控管的

色,只是它的次序上不同。所以呢,我們就最後的討論就是,第一,我們要有 —— 那行

政院的版本是說不要有主管機關,因為跨太多部會了。呃...... 我覺得這個理由不是很

說服我,原因是因為目前沒有 AI 基本法的狀態,就叫做沒有主管機關,

就叫做行政院自己來管,那行政院自己來管的結果就是 2019 年的草案到 2025 年還沒

有通過,然後到 2025 年年,就我們已經在審了,我們還沒有看到行政院的版本,這個

會讓我們的民間對於行政院不是非常放心,我覺得原因在這裡。那所以我們

覺得不能沒有主管機關,那最後就會是主管機關要是誰的問題。那最後我覺得是在討

論之下,呃...... 國民黨跟民眾黨最後有一致的共識,就是開放、創新

、研發的 priority 比較重,那風險控管,風險的分類很重要,我們還是很重視

數發部的意見,所以裡面也有提到數發部的角色。那最後,呃...... 這個有部分的委員覺

得是數發部,可是最後呃...... 就變成是兩個表決呢,其實就是表決沒有主管

機關的版本和國科會是主管機關的版本。那最後呢?呃...... 我覺得也不是只有我

們這樣覺得啦,其實呃...... 產業、學界也多數,當然也許我有偏見吼

,就是我們認知到的多數是認為一個比較懂科技的,長年在主管科

技的研發創新的,而且比較瞭解科技脈動的部會,來做前期

的主管機關,確保各個部會能夠真的跟上 AI 的變動,以

及他們的法規條式是符合科技脈動,我們覺得這比較適合。那最後還有一個理由啦,就是因為

AI 是跨

部會的,那國科會是少數的部會裡面,我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但是國科會

主委在法令上面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也就是國科會

的 leader 的老大,主 —— 國科會主委不是一個工作,國科會主委

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的,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職責就是跨部

會協調溝通,所以反而由政務委員兼任的國科會主委,他比

較好在,比如說兒少保護,他可能要跟衛福部溝通,可能教育現場的 AI 運用,他要跟

教育部溝通。可是如果你是沒有主管機關,行政院院長他要處理關稅的問題,他要

處理國防軍購的問題,他要處理外交的問題。...AI 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之

下,它明明很重要,就被排到次要了。那科 —— 國科會剛好可以有點

像是在行政院院長很忙的時候,他有一個足夠的權責去做跨部會的協調溝通

,我們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呃,規劃,那我覺得也最後就是透過,呃,這個

表決的方式做了最後的這個決議。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謝謝保伯幫我們回顧過去這一段這個表決之前發生的

討論喔,我想這個討論其實本身也很重要,它的形成共識的過程,你就可以聽到,到底我們是要

用監管或者是

安全為名義,在看這一個,呃,科技的進展,還是我們要以這個,呃,接下來的技術進展

、技術發展,還有我們的國家發展為目標來考慮這個問題。所以第一個是我們到底可能要設主管

機關的時候,主

管機關要隸屬於誰?那第二個討論也是我想接下去問的。民進黨有一段時間主張他們不要設主管

機關

,而且它這個主張裡面它有理由,它理由是說這個基本法從來沒有設主管機關的慣例,

他們舉出的這個法令是環境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或者是科技變法當成例子。那所以我也想問問,

你覺得他

們的核心,核心考慮到底是什麼?是真的相信這樣的立法的體力,或者是說不想讓國科會進

一步去擴權嗎?

葛如鈞委員

[嘆氣] 老實說,因為我不是行政單位,我其實真

的不知道他們真正的考量。那有一些傳言啊,好,我覺得我不想被

扣上造謠的帽子,但是,呃,如果你去看新聞,你就會發現,當 AI 基本法快要

通過的時候,過去我們都在討論數發部,都在討論國科會,可是在快要通過

的後半年,突然出現了一個新的行政機關,扛下了 AI 的帽子,這個行政機關叫做

國發會。所以你去看新聞,你就會發現 AI 十大建設的這一個新的千億級的

計劃,其實不在國科會,也不在數發部,是在國發會。

那我們不是行政院,我們沒有辦法去揣測,但是我們民間有時候的感受就會是,哦,

所以行政院想要做那個 [咂嘴] 分 —— 呃

,劃分權責跟資源的人,他希望他未來可以想叫誰

多花一點力氣,就叫誰,喜歡誰多一點,就請他多做一點,有,有

這個可能,就是說行政院想保留這個彈性空間啦,好。那只是我們覺得

這樣會有一點讓整個產業都在等你啊,那過 —— 那接下來這一

兩年是不是每一個部會就求表現,

我拼命地去弄,哦,教育部也來一個這個什麼 AI 十大青年什麼百億計劃

,然後這個是不是經濟部又來一個什麼 AI 人才,什麼千億,呃,

這基金,然後 ——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但的確啊,如果是在很久很久以前,中華民國的體力好像也發生過這種事嘛。

葛如鈞委員

[笑]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在這個國發會的,呃,之前的這一個,這個機構叫做經建會的時代,呃,經濟部不

是就應該 ——

葛如鈞委員

欸。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負責經濟建設嗎?

葛如鈞委員

對。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但是我們就有一個經濟建設委員會 ——

葛如鈞委員

對。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對嗎?

葛如鈞委員

講得很好,我覺得很多東西可以這樣,可是我覺得 AI

尤其在這幾年有一點危險的原因是,中國大陸衝 AI,它是中央

集權啊,它跟你拼啊,它 —— 不要講少數人講了算啊,一個人講了就算了,所以它是走小,呃

,就是走控制型的。那川普更不用講啊,他現在說要,呃,這個野蠻生

長啊,大家拼命衝啊,我們政府不管你了,所以企業想乾嘛乾嘛,對吧?他甚至部會他也不

去管你了。可是當各國 —— 然後呢,可是喔,要注意喔,政府砸大錢,他是

所有的資源灌下去。你看,美國政府還說要持,持股 Intel,對不對?然後

叫誰投資誰,然後呢,呃,這個總統直接專機跟著這些 AI 大佬一起去中東

。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但是重點是什麼?我們看到的是韓國是直接總統

下去下令要做什麼,怎麼做。日本是岸田文雄首相直接邀請 Sam

Altman 來,大家在做的是什麼?是一種集中式的。我是小政府主義者,我也

不喜歡這種政府把手伸進來,可是很抱歉,AI 在國際競賽的論述底下

,在大家是在賽跑、比速度、比效率的時候,如果還在,來啊,來比比看

啊,看哪個部會做得好啊,我們來看大家走不同的路線,我們就來等等看嘛,兩年過去了,看

是你的 AI 十大建設做得好,還是國科會的算力中心做得好,我們再來看接下來的資源怎麼

分配。已

經沒有那個時間了,你就是必須要一鼓作氣,當 A 這樣 —— 就是你有一個整

體戰略,所以當 A 這樣做不符合這個整體戰略的時候,你就要搭配 B,就是它變成是

要一個不能,這個叫做什麼?呃,多手多腳,要同步進行。那在這種情

況之下,我們認為沒有辦法各個部會自己想辦法,或各個部會

自己各顯神通,那,那就變成什麼?有錢大家搶,有責任的時候大家跑啊

。我 - 我們當然認為政府不會這樣做,可是我們必須要確保它不

會發生,所以我們最後還是做了一個,作為一個小政府主義者,

我 - 我也必須說,在 AI 的競爭實力上面,我算是做了妥

協,我認為我們台灣 ——

... 產業很強,台積電很強,但是抱歉,我們裡面七十 percent 是外資,政府只

有七趴。台積電很強,不是台灣很強啊,所以台灣必須要整個動作

是要一起協調前進的。所以這個時候我覺得如果各個部會各做各的,然後呢,院

長忙完的時候再來開會,然後說:哦,你們怎麼好像有點不一樣,那我們再走一段時間。我覺得

有一點危險

。那加上你剛剛講說,欸,以前很多法令沒有這樣的主管機 —— 基本法沒有主管機關,有一個例

子就是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基本法的裡面就有寫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新住民的議題來得很快、很急,而且範圍很廣

,有新住民的教育權利的問題,有新住民的這個結婚或是他

的健保的資源的問題,有非常多的議題是生活基本,而且你不處理就影響到他們

的人權。所以呢,我們就設立了一個內政部,有人帶頭,底下的其

他部會沒有做好,內政部要來,不只有權力,也有責任,那這個是

當時的考量。還有一個例子,是我們發現有一些法沒有主管機關或者是權

責單位的時候,它會推動不了。譬如說各自委員會,我們現在在做隱私權保障的時候,各自委員

會一直還沒有成立,所以很多的個人隱私或者是資料的運用就沒有辦法推進。所

以我們後來發現,在特定攸關國家競爭力跟非常明確

的國家利益的時候,我覺得是要有主管機關,這不是只有我啦,吼,不是只有我覺得,而

是非常多的學者、產業跟非常其他的 —— 甚至

有不同政黨的委員,其實也是認同是要有主管機關。所以我認為在人工

智慧基本法上面,我們最終做的這個決定,當然是 time will tell,也許十年

後我會來跟大家認錯,我們錯了,可是我自己還是會 —— 就是說我

們負責,吼,就是我相信十年後我們回來會看到我們這樣做的決定,一個很

完整的三角治理,吼,我們講那個林克的這個金三角吼,就是我們有國科

會作為,呃...... 科技的主管機關,它從 computational

thinking 科技的思維,

去確保各個部會的法令是跟得上科技最新的變化。數發部做風險分

類跟評估,同時國科會也是技術幕僚,協助這兩個角呢,去協助

我們最上面的國,呃...... 國家層級的特別委員會來做戰略的規劃。

我覺得這樣子的一個金三角,剛好也是日本跟韓國類似的模式,我相信這也會

是最符合台灣的模式。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其實很好玩,我在研究這個討論的時候才發現說,欸,他們所提到的這個環境

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科技基本法,如果你問我,我會以為有主管機關,分別大概就是環境部啊

、教育部啊,或者是科 —— 國科會。可是結果其實答案不是,答案是過去其實沒有設立主管機關

葛如鈞委員

很多基本法沒有主管機關,那原因很多,原因很多,哦,原因很多是因為它

很可能已經是有很長期成形的。譬如說你想教育基本法,啊當然是教育部

,這個,這個叫什麼呢?就是它逃不掉啊。科技基本法,科技部、國科會,逃

不掉啊。可是人工智慧是誰的?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我們現在沒有人工智慧部門啊。

葛如鈞委員

對啊,我們沒有人工智 —— 對嘛,你講得很好,如果有一個 AI 部,fine,可是那會不

會又跟數發部重疊了呢?

它會不會又跟國科會的角色重疊了呢?所以我覺得既然我們現在是這個狀態,我覺得

現在的規劃,三讀過的版本是目前為止最好的。當然我認同,我甚至在討論的時候,我說:好啊

,你說,嗯...... 沒有主管機關,那你行政院要不要成立一個什麼 AI 長,或者你要

不要有一

個特殊的機制,或者你如果說,好,數發部是主管機關,那你要不要把數發部部長改成

是政務委員兼任?就是是可以調整的,但是最終我覺得,我們覺得現在這個版

本是符合台灣的現狀。如果未來真的改變了,譬如說 AI 成熟了,從這個

AI 變成 AGI 了或 ASI 了,我們面臨到更多的是社會科學、道德、倫理的問題

,說明到 [笑],到時候是勞動部或衛福部,或者到時候 AI 已經成熟了,我們不需要開放

創新了,因為

已經 game over。啊,這個很多人講嘛,就是這個已經結束了。好,那我覺得到時候

我們確實可以

來討論,不是國科會,因為國科會反而變得太小了,吼,所以我覺得這個是有可能會變化的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裡面在,呃...... 通過了這個,呃...... 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後,其實也有很多不同

的討論出現 ——

葛如鈞委員

嗯。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 哦,所以不是說,呃...... 三讀結束就沒有討論,三讀結束之後,事實上也有很多條

文哦,呃...... 的討論,譬如說,呃...... 就

有人討論到說,譬如說歐盟的 AI 法案裡面就規定啊,如果全球的營業額達到七

percent,或者是連韓國或日

本都有一些,呃...... 規範,就是說譬如說最高是多少的,呃...... 營業額等等的

,那大家大概就有一個機制

,要有一個罰則。但台灣的 AI 基本法裡面沒有罰則,所以就有人討論到這個問題。譬如說

民眾

黨所提出的條文裡面其實有罰則條文,但是後來被擱置。那呃...... 台灣有一個很重要的

民間組織

叫思改會,思改會它那時候就討論說,這是一個充滿政策宣示的產業發展白皮書,而不

是一個基本法。你怎麼看待,呃...... 裡面,我們在這個 AI 基本法裡面到底要不要

設定罰則這個問題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很好,我簡短回答,不然我覺得後面很多問題 [笑] 可能問不到啊。

呃 ——... 首先,我覺得 AI 基本法,它的英文呢,其實叫 AI

Bas-Basic Law。歐盟呢,其實是 AI Act,所以它是一個很明確要有

action 的一個法案。美國是 AI Action Plan,它不是一個法令,所以

呢,它是用行政

機關來整理很多既有的法條。日本是叫 Promotion Act,只有台灣是一個叫

做基本性原則的法,所以呢,它很依賴作用法。所以呢,你提到的這

些罰則,或者民眾黨所提出的這些所謂的有牙的東西,我覺得還是會出現,但是

它會在作用法的階段,也就是我相信現在的行政部門正在努力地去做出作用

法規或執法的草案,那到時候我們還是會來審議。這個階段,我們反而

覺得這個階段,我不希望 AI 基本法變成一隻老虎啊,所以我覺得你要說它是無

牙老虎,沒錯,因為它本來就不是老虎,它是要鼓勵大家的,它是啦啦隊,它

是加油隊,它是要讓大家知 —— 它是一個北極星,它是要讓大家知道前方有光,很亮

,請往那裡走。那如果在那個走的過程里,荊棘鋪滿,哦,這個你一定

不能去哪裡,只能往哪裡,我覺得反而會限縮了很多創新的空間。當然我們要做人權

保障,我們裡面還是有很多這樣的條文,所以我想罰則的部分,接下來的執法、作用法一定

會出現。另外呢,呃,有一些相關的單位有提出特定的某一些文字,

或者,呃,這個考量沒有放到基本法裡面,我們也可以理解,但是有部

分有放了,譬如說資改會有講到的這個救濟權,其實我們在其中一條就有提到,呃,我查

一下吼,就是就有提到說,呃,這個高風險的 AI,呃,這個,呃,要政府

要去做補償跟救濟的機制,甚至保險的,呃,空間,所以我們是有提到的

。那包括譬如說,呃,平等權,我們是有提到,這個數位平權是有提到的,但

確實,譬如說知情權、決策解釋等等比較細節的東西,我相信會在接下來的

執法可能會提到。所以我覺得一個法,呃,就像法律背景的人會說,越精煉

、越簡潔越好,尤其基本法。如果基本法,呃,包山包海,呃,又有

虎毛,又有虎牙,哇,那它會變成大家進退不得,騎虎就變成真正的騎

虎難下啦吼。所以我覺得現在這個,呃,的規 —— 的一個,一個狀態,比較是給大家有一個

方向可循,而不是無頭蒼蠅。我覺得做到這樣的一個階段性目標,接下來作用法完成以後

,我相信很多外界的擔憂跟批評就會減少許多。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那另外一方面是針對這

個同樣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到底要不要有禁止條款的討論。我想在這個行政院版原本推出

的這個條款裡面,有提到一個條款,講到說人工智慧之研發或應用,有侵害到人

民的生命啊,或者是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利之虞者,應以法令

限制或禁止之。但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改成了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

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

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

事,要避免嘛吼。所以我想這一個,呃,文字的調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可不可以幫我們解

釋一下,這

個力道好像變軟了,這跟當初這個,呃,你在考慮說到底是要促進發展跟應用,還

是要,呃,因應風險的這個討論裡面,呃,這個是天平是不是有改變了?

葛如鈞委員

呃,這個問題也非常非常的專業吼。啊回來講,其實,其實就是最終在應

避免跟必須禁止之間做了一個選擇。哦,那原始的行政院的

條文,其實我們會有點擔憂,不是只是我,而是包括,呃,產業、學

界。什麼呢?我們看原文,它說:這個研發或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健康、

財產或其他權利,是或其他權利哦,政府就可以以法令禁止或限制

。好,那我就請問 James,現在你有沒有聽到很多人呢,會跟 ChatGPT 聊天,

到凌晨三、四點,這可能對他的健康造成了損害,政府可能就要禁止

ChatGPT,這合理嗎?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聽起來有點怪怪的。

葛如鈞委員

在法條上是可以的啊。或者我舉個例子,接下來有人可能會因為自動駕駛

汽車、機器人,或者是 vibe coding,啊,這個 cloud code 失業,

軟體工程師失業

,影響到他的工作權。

政府是不是要說你可以用 cloud,可是你不能用 cloud code,禁止他?法條

是可以的

哦,政府是可以立法禁止的哦,可是這可以嗎?所以我覺得在這

個階段,我覺得每一個國家在比賽的,是我們能不能有更大的空

間去思考跟試驗 AI 能幫助我們什麼。當然它可能有一些

副作用,所以政府應盡力避免。可是這個避免有時候是疏通,有時候是

疏導,有時候是科普,而不是我什麼都不做,我看到它危險了,有人來抗議了,我就把它禁止掉

。這個時候我覺得有可能政府會因為它...... 行事方便,或者

是得到了太多團體的抱怨 ——...... 那他就把它禁止掉,或者甚至是

因為利害關係的決策,我們覺得這個很可能不是對台灣的整體 AI 產業發展最好

的決定。所以我們還是某種程度啦,在這個部分上面,我們覺得政府的那一隻,

那一隻手很可能還是要讓他忍耐一下。那當然並不是永遠,就

像我講的,法條沒有完 -- 完美的,這個是,這個法我們現在看起來,哇,it's so

fresh,2026 年

,maybe 到 2028 年的時候,我們要來修法啊,也有可能。哦,那當然,基本法

方針很可能大方向不會變,但是也許 2026 年我們就有作用法,我們可以明確地

來說,這個應避免可以做到什麼程度,什麼樣的情況叫做傷害

權利,哪些權利?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是在大方針上是

希望政府給一個創新的空間,不要太快地把禁止跟

  • 跟所謂的限制變成是他唯一明文的 action,那就很危險了。

如果我是政府,我每天要處理的事太多了,ChatGPT 你不符合這個,你就出去。

台灣出現過啊,Android 的 App Store 曾經一度在台灣不能用啊

,PayPal 台灣現在不能進來啊

,Stripe 台灣到現在中小企業還要去申請一個境外公司才能用 Stripe 啊。如

果我們在 AI

也變成這個樣子,我不確定這樣是不是好的,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政府稍微忍耐一下

,跟 AI 共存一段時間,但是在人權跟安全的保障上還是要做到

。可是禁止跟限制這個刀子不要那麼快,在基本法上位階段就把它亮出來,這個是我們的想

法。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你很多次都提到日本、韓國跟歐盟他們的立法進度,還有最後立法的內

容啊。所以如果你現在把全球的 AI 監管放在一個光譜上去看的話,最寬松的可能是

日 - 日本的這種呃...... 比較軟的這個方式啊,最嚴格的可能是歐盟,歐盟的這個 AI

Act AI

法,它其實管得很多,它是有點像監管一樣,全面去監管。台灣現在這個版本,最後修出來三讀

的這個版本

,你自己會把它放在光譜上的哪個位置?

葛如鈞委員

太棒了,這個答案就叫做第五條路,我

們很可能是走出一條自己的路,哦。這個開個玩笑,就我們很可能是

五條路,啊,不好笑。好,那總 - 總而言之 ——[笑]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聽得懂這個梗的人,呃...... 一定都有看某一個動

漫啊。

葛如鈞委員

好,就是,是這樣啊,呃...... 台灣在數位法規上面其實是很 follow 歐

盟的路線,GDPR 以後,

那我們又跟日本、韓國離得很近。可是為什麼我說台灣要走出一條自己的路?是因為全世界沒有

任何一個國家像我們一樣有台積電,有聯發科,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一樣有

這些護國神山,有股市有四十 percent 的比重是在台積電上面,所以

台灣沒有條件去做限制型的 AI 法令,我覺得沒有條件,或我們覺得沒有,

沒有這個條件。所以我覺得雖然我們在數位法規上很貼近歐盟,可是抱歉,歐盟沒有半導

體業,至少沒有像台灣這麼厲害的半導體業,我們也沒有這麼多資工資安的阿

宅做工程師,所以歐盟、歐洲的條件跟台灣不一樣,所以我們不可能往歐

洲的方向靠攏到太近。日本全面開放版權法規,讓所

有的 AI 可以訓練日本的內容,可是我們沒有條件,為什麼?我們的著作權法裡面有刑法罰

則啊,

你沒有同意就去用別人的資料去做 AI 訓練,你是不是被關進牢里的啊?所以我們不可能一

次往那裡

開放。所以整體來講,我們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我們一樣,現在這樣的一個條

件跟狀態,所以我們必然要走向一條自己的路。這條路是什麼呢?我們中華民國是第

一個在法律上可以同婚的亞洲國家,對吧?所以我

們是在很多思維上是非常先進的,我們在人權保障上也是做得非常

好的,所以我們有這個 DNA,可是我們要給很大的 AI 發展一條

路,為什麼?因為 AI 發展得越好,我們晶片賣得越多嘛,所以我們不可能站在晶片產業

、AI 產業的

對立面,可是我們還是要做到人權保障。所以大家如果去看我們的 AI 基本法,你會發現

,當你懷疑這部法好像衝得太快的時候,你就會看到一些原則性的保

障,你不能侵害到人權,你不能違反憲法給人的自由保證。所以我覺得整體來講,

我們真的走出了一條路,是屬於我們有護國神山的地方專屬

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它是一個北極星,當然它很可能也會需

要很多的作用法、執法的配套,才讓我們這個北極星有很完整的

發揮。其實就像星星 -- 星空不可能只有一個北極星,周圍會有很多星座,所以接下來

我相信大家也值得期待,我們的政府會依據這個 AI 基本法去做很多的法規調

適、修正跟新增的執法跟作用法,這個我覺得是有機會的。那等到

那樣子的一天,我相信喔,現在還有很多國家沒有 AI 的法令,沒有 AI 作

用法,沒有 AI 基本法。...... 也許到時候反而台灣的版本,台灣的模式會變成一個

最好的 template 也說不定。所以這個是我相信大家是可以期待,我覺得也是我們這

法現在在這個時間,以這個形式通過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因。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接下來我想幫產業問幾個問

題哦。第一個問題其實是這個通過的這個法案裡面談到了,呃,有一條是要求要數

位發展部來參考這個國際標準跟規範,去推動可以跟國際接結的人工智

慧風險分類框架。我想有這個框架是可以協助相對應的各自的事業主管機關

去定以風險為基礎的這些管理規範哦。其實台灣人工智慧學校的蔡明順校長

就說,它這結束了企業界長達八年的時間,不知道紅線在哪裡,因為其實人工智慧我們知道它還

是有些風險,但到底那個紅線要划在哪裡,對每個人來說可能都不一樣。具體這個高風險或

低風險應該要怎麼分?對於企業來說,呃,看到了人工智慧基本法,現在他們可以開始做些什麼

準備嗎

葛如鈞委員

[嘆氣]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具體來講啊,我覺得我們第

一點,其實大家仔細去看哦,歐盟本來的版本是風險分級,也就是它希望

leveling,它希望分一、二、三、四、五、六、七,最高級或最低級。可是我們後來發

現 AI 用這樣

的分類方式有點微妙,你說自動駕駛汽車它很可能會有生命安全,那

你要把它列在最高級嗎?那你最高級的,的結果就是台灣很可能不知道何年何月可以導入

FSD 或自動駕駛啊。歐盟在這一塊確實就走得比較慢啊,日本、韓國、

美國、中國大陸都可以 FSD 可以上路了,Waymo 在美國已經營運了,現在歐盟還在

躊躇不前

。所以歐盟現在的父母親,爸爸媽媽還要用人手在開車,當這個其他的國家可能

已經可以稍微放鬆一下心神,只要眼睛看路,手不用碰方向盤,這個時候就會造成競爭力

有非常非常大的區別。所以回過頭來講,我們認為最後台灣在 —— 呃,我們通過了

這個 AI 基本法的時候,我們非常謹慎地選擇了 2025 年法界、學界一個比

較一致的認定,是我們不要分級,我們要分類。分類裡面確實可能有高風

險,可是不代表其他就是低風險,所以很可能未來我們會參考其他的國

家政府,尤其就是數發部,他們不能自己決定,他們應該現在開始或已

經在做,去跟日本,跟韓國,跟其他的國家連結在一起,

去討論分類要怎麼分,怎麼分才不會遏制產業的競爭力。否則

我們很可能不小心把一個很有商業潛力,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的東西被

分級分到高風險。所以我想接下來確實我也必須講,企業還需要等待一下

。但是我覺得有個好消息,不是說會造成的風險,不,不是說會造成風險

的東西就會被分到高風險或中風險。我們現在用的是風險的分類,

所有的 AI 都有風險,我們會把它做一個很仔細的分類,哪一些會侵

害到什麼,它是屬於這一類,哪一些是這一種,也許分類裡面還有級數,說不

定,這個就要看我們到最後數發部,我相信他們會跟各,各國有很好的連結。

現在數發部次長是侯宜修,侯次長,侯次長很長期地在關注人工智慧的發展,主權

AI,還有我們現在剛剛提到的數發部新的次長楊佳麗,楊次長,對 AI 我相信也是很有了

解,她

對這個人形機器人或這種實體的 AI,我相信她也是有認識,所以我相信我們的政府,欸,在

險分類上,台灣說不定還可以說話的比其他國家還大聲。所以我相信這一點呢,大家不用太擔

憂,反而我覺得不是按照分級,現在已經是分類,我覺得最終的結果是可以不 —— 可

以讓企業放心,可以去放心去佈局 AI 的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文字上的差異。

同時我也要提醒大家,因為過去的幾年,歐盟的 AI

的行,行動法案的風險分級被用得太泛濫了,所以你很常把我們的法條

丟到 AI 去叫它整理的時候,它會不小心把分類寫成分級哦,吼。所以有的時候你吐一

個 —— 你丟一個原始資料給它是風險分類,可是它出來它會突然變風險分級吼,所以請大

家認明吼,就是中華民國,我們台灣的 AI 基本法呢,是風險

分類。如果 AI 告訴你是分級,那就表示 AI 現在還沒有意識到我們台灣現在的 AI

基本法是最先進的版本。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另外一個產業也會很關心的問題,有關資料開放哦

。其實呃,我們討論過非常多什麼公開資料啊、開放資料或者是資料開放的這些原則,在這一次

人工智

慧基本法裡面也特別提到說,政府要建立一個資料開放、共享與再利用的機制,以提升人

工智慧使用資料的可利用性,並定期去檢視、調整這相關的法令跟規範哦。呃,我記

得你在過去在數位關鍵字裡面談 Web3,你就特別強調資料的流動性跟通透性,你那時候說

你擁有的東西跟這個世界上的其他東西對接,一定會發生更巨大價值的事

物,這條是不是你特別在意的,才把它放進去?

葛如鈞委員

哇,你還真的把我以前講的話找出來,這個太,太厲害了哦!這

個 ——[咂嘴] 先講吧,確實這一條是我覺得這個法案最最最最重要的地方,原

因是 ——

...... 啊,我真的是我們這個正體中文的愛好者啦吼。這個,可是我

相信大家有用過 AI 服務的都會知道,很多 AI 用一用它就突然變成簡體了,或者用一

用它

可能會跑出不是屬於台灣的用語,其實這都是源自於台灣的本地資

料被收集運用得不夠。那這不是,也許也不要說是政府的錯或民間的錯,而是法

令的嚴格。在過去的幾十年,台灣曾經一度是被懷疑是盜版王國,所以我

們在法令上有非常嚴格的修正,著作權法是有刑事罰則的,你亂用資料,你會被抓起來關。

可是這個在各國的資料開放運用的方向是完全反方向的。所以某種程度呢,我們

真的希望台灣是可以做到資料更開放,而且甚至有價開放。其實

歐盟的資料治理是有有價開放的原則,只是這個價格的定價是要以

最小化成本為主,如果是政府的資料。那台灣在這一塊其實討論還不夠,那我們相信也希

望我們的主權 AI 也好,或者是既有的 AI 服務也好,其實是欠

缺台灣資料的。那如果我們能夠透過 AI 基本法的通過,讓政府主動地整理資料,主動地

開放資料,讓企業能夠更方便地來為 AI 的資料的訓練來定價,

我覺得這個很可能會對台灣的所謂的主權 AI 的推動,或者是全世界的 AI 更

認識台灣的文化跟我們的語言,我覺得會非常非常地有幫助。所以我覺得這一條不只是特

別在意,你可以說是幾乎是唯一最在意,吼。那我覺得現在也很順利地通過了。那裡面呢,也有

提到幾個神秘的文字吼,大家可以看到說明欄位裡面吼,有一段很有趣的文字

,說政府應本於資料永久性、可加解密之再利用特性,還有價值可

追溯記錄的特性,建立資料開放共享跟再利用的機制。其實呢,我們是拐了很大的一個彎,在講

請政府多多運用 Web3 區塊鏈的技術來管理資料的價值鏈、價

值流通跟運用。那呃,我相信懂的人就懂吼。所以,呃,我覺得台灣在這一塊是非

常有機會的,如果我們真的能夠找到一個新的資料價值流通跟運用、共享

開放的機制,我相信全世界可能會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希望能夠學習台

灣如何能夠取得 AI 時代之下,資料以及資料擁有方跟 AI 開發者

之間的價值平衡。我覺得這一點是我們 AI 基本法通過以後,我相信是台灣一個非常非常有

潛力的地方

,我們把風險轉變為機會,我希望大家可以在這裡呢,呃,也許我們可以一起努力。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我想,呃

,所有人在聽數位關鍵字,大概都一定知道人工智慧有三個本柱,就是資料、算力跟

算法,這三個本,本柱哦。我們常常都會說算法,我們可能不能呃,馬上擁有,我們都需要用到

很多 closed source 的東

西。算力呢,你要去買 GPU,你要去買很多不同的晶片,也許都有機會可以做,可是資料永

遠其實是空

缺的,所以為什麼我們花那麼多時間在討論跟資料有關的事。然後另外是寶博士也特別提到說,

就如同我在看這個

,呃,這個法條的時候,我其實會心一笑,也看得出來說,這個應該是寶博士特別塞進去 [笑]

要談的 ——

葛如鈞委員

沒有,沒有,沒有,有共識,有共識。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對,因為講到這個資料可溯性,然後還有提到說這個價值鏈要怎麼去包裝,我想這個都是在接下

來自動化的過程裡面,我們在 Web3 其實一再再而三再而三地談,它也許是有機會

implement 進去到

更實用的方法,我們也許在接下來的創新有機會會出現。再來,我們想談錢哦,我看到這個法條

的時

候也覺得很有趣啊,因為法條通過的法條的第十條裡面就特別提到了,政府要積極推動人工智慧

研發、應用與基礎建設,並且妥善去規劃資源整體配置,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的

產業的補助啊、委託啊、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或者是金融等財政優

惠措施,並且要設立年度執行績效的這個報告的制度哦,要定期公佈相關的成果。

我想這會是接下來我們要發展人工智慧非常重要的條件哦。你自己在觀察,這具體大概會是什

麼形式?會不會只有大企業拿得到,中小企業拿不到?

葛如鈞委員

這一點我倒覺得不用擔心啊,這個我們賴清德總統呢,

已經有這個所謂的 AI 新十大建設,那國發會應該是有編列了可能一千五百億,那經

濟部其實也會有 —— 應該有百億以上的資金去做 AI 的新世代的人才的培育,

那教育單位或者是呃,國科會,我相信都會有。那這一條就是

一個方向性啦吼,就是說政府要重視人工智慧。那在法條裡面呢,我們也沒有列基金,但是我們

相信政府會寬列,那我們也把寬列兩個字放進來,讓政府它希望能夠加強。我

舉個例子,政府如果真的覺得要去買二十六萬顆 GPU,也許不會比買幾台飛機差,那

它可以引用這個法條去做這樣子的一個啊,資源的分配應用。所以我們這個 —— 這一條

是給政府一個空間,那我們也希望鼓勵政府去寬列預算,因為人工智慧的發展真的對

台灣非常非常的重要。那你說中小企業拿得到嗎?我相信可以。大企業拿得到嗎?我相信也可以

那其中呢,這一個條文裡面有一個小地方吼,是我們,呃,就是我們的版本跟別

人不同的,那最後有三讀完成,就是投資這兩個字是我們的版本放進去的,因為本來的版

本或其他的基本法只有出資,那出資的是 —— 差異是什麼呢?是政府出錢,東西是你的。...

有時候政府就

會想很多啊,表示你一定要很棒,或你可能滿 - 滿足某種條件,我才願意免 - 免 - 免

,免交換地給你錢。可是投資是什麼?你去做,政府給

你錢,可是我要佔你一定比例的 percentage。這個大家有沒有想到誰?想到

Donald

Trump,right?誰會想得到美國現在擁有 Intel ten percent

的股票,right?誰會想

到這個,這個好像 NVIDIA 賣多少晶片要給他 twenty five

percent。政府老實說啦,

在 AI 這幾年很可能會要扮演一個更加重要的角色,所以這裡面我們也認為政

府有,有捨也可以有得,所以我們也把政府的誘因放進來。所以我覺得這一

條大家不用太擔心,我相信在一個良好的機制,像我們剛剛講,我們有金三角,我們

有一個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我們有地方政府的配合,因為有很多產業發展的什麼 SBIR,其

實是

地方政府的補助。所以我相信有這樣的一條法,加上這一條,我相信大家應

該反而可以有信心,可以拿到更完整也更理性分配的資源。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通過的版本裡面也有另外

一條,特別談到了要促進人工智慧的技術創新及永續發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

針對人工智慧的創新產品或服務,建立一套完整或完備的人工智慧研發

及應用服務的創新實驗環境。讓我想到說,其實前幾年我們在做創新的時候,常常會有一個叫

創新沙盒的東西或監理沙盒的東西,這是不是有點像是我們在接下來有可能會出現 AI 監理

沙盒的

機制,是會比照譬如說金融監理沙盒這樣子的路去走嗎?

葛如鈞委員

思維很像,但

是做法我想可能也希望不太一樣。原因是因為台灣過去只要有沙盒兩個字

的,這個沙呢就變成殺人的殺,雖然這樣講不太好,就是說進去的就是死路一條。因為很多人是

進去了沙盒,就代表我告訴政府我做的事是有法律灰色地帶,甚至是違法的,所以我必須

頭上貼一個標籤,告訴政府我很危險,所以很少人會敢進去,甚至還

出現進了沙盒出來就直接被抓去關的,我就不好說是什麼了。所以我覺得台灣在創新沙盒的

運用上,有調整的空間,可是在 AI 的應用推廣

跟研發創新上,要不要有這樣的實驗空間?要。所以我相信我們還是留了一個實驗

空間的呃,辦法,可是這個辦法是不是過去的沙盒,我覺得可能有調整的可能性

。譬如說你進了沙盒,你所做的東西不代表違法,你如果做了沒有人受到

傷害,你可以直接進行准用,哦,那你就不用再 —— 以前是沙盒,進去要出來,還要

再政府審查耶,我進去要先被你貼一個五 - 五顆心,出來要再被你貼一個五

顆心,我好像變成一個十惡不赦的壞蛋,我還要 —— 我已經乖乖進沙盒了,我能不能出來?我

出來了能不能走路?你還要再來審查我一次,會導致很多東西就會變得明

明不合法,可是怎麼大家都在做,或明明很灰色,怎麼大家都還在玩,反而

會導致這個創新變得很不明。所以我覺得這會有一點影響啦。所以我想,呃,這個

James 的解讀非常厲害,就是他確實看 - 看起來像沙盒,聽起來也很像沙盒,

可是他的目的就是要給創新一個空間,可是執行最後在作用辦法上面,是不是會真

的跟過去的沙盒一樣,我相信是有調整空間的。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這也是我想問的另外一個問題,我想很多的聽眾朋

友應該也都想問,大委員,你不要跟我講那麼多,還講到沙盒,講到說,哦,接下來這個如果用

什麼管理方法,可能會牽

涉到很多不同的問題,但是我買的特斯拉都還不能用 FSD 啊,到現在都還不行啊。裡面有

一個功能叫做城市街道自動輔助轉向,它就是沒有開放啊,台灣不行啊。AI 基本法通過之後,

你觀察交通部在制定相關法規,它的時程會有機會加快嗎?

葛如鈞委員

太棒了!

這一點呢我也跟大家說明一下哦。呃,其實立法院各個黨派的委員都有開特斯拉啦 [笑],所以

想這不是一個政治性的議題。那台灣之所以受限,是因為台灣在過去驗車

還有相關的東西,我們比較走歐盟的制度,那歐盟的 R79 的制度呢,是說擔心

AI 不夠聰明,所以限制 AI 控制方向盤的轉速不能太快,那這是屬於對

AI 不信任的一種...... 呃,驗證的機制。那聯合國其實很快就發現

R79 的規範可能會限制這個自動駕駛普及的可能性,所以呢他們就

出了一個 UN E71,就是一個相信 AI 可以轉比較快方向盤的一個機制。所以很

多像日本或韓國,有的是直接選擇用聯合國的這個機制,有的是

雖然它因為某一些各國貿易的協定,它必須採用歐盟,可是用特 - 特

別辦法去讓特定的情況可以轉用 UN E71。那

台灣,我必須說,過去大家比較少重視這個問題,可是因

為去年啊年底韓國開放了 FSD,日本也可能會在今年上半年

開放,美國更不用講了,中國大陸也已經開放,所以台灣我是希望能夠推動,所以我們現

在已經有在關注這個議題,我們也已經有跟相關部會持續地在溝通,我們也

希望更多的媒體一起加入關心的行列,原因是 ——...... 我真的希望不要

再有過勞駕駛的狀況,我真的希望台灣的工時很長,有很多人很可能在非

常勞累的情況之下,還要載人或者載自己,我們能不

能可以放開,就是可以解放雙手,眼睛還是要看在路上。大家不要誤會

哦,FSD 人還是要坐在駕駛座上,只是眼睛看路,雙手可以放鬆

。我們覺得這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一個小休息,而

不是讓開車變成勞動的一部分或過勞的一部分。專業駕駛還是很重要

,可是我覺得當各國都在用這個增進社會的競爭力跟增加我們的產出

的時候,我覺得台灣可能要加快。那這個部分我不能透露太多,那但

是我只能說,我們會持續地跟有關單位保持緊密的聯繫。那歐盟

現在也已經特斯拉有送了一些呃,這個資料進去,有可能歐盟的特定國

家也有可能在 2026 年會開放,所以我想今年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年

。我也希望如果有關心這個議題的聽眾朋友,或者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媒體,可以持續

地關注,然後讓大家理解到 FSD 不是沒有人的駕駛,它是有人的,它

是讓人可以輕鬆一點的,用更多的 AI 決策來讓他在那個駕駛的過程

當中,可以不用那麼的緊張,不用那麼的疲累,而可能可以讓

身體受到一點放鬆的時間。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有可能大家會誤會,覺得 FSD 好

像有人會 —— 整個社會就大幅翻轉,其實不是的。所以那有人會說,啊,台灣的汽車駕駛環

境不一樣,沒有關係,你可以開放了以後有配套措施,在特定的地區也好,或者

是時間也好,或者不一樣的道路也好,都可以。可是如果完全禁止,我認為會非常非

常的可惜。所以這一點很謝謝 James 提到,我們會努力跟交通部會一起吼,這個

,理性的討論,那如果可以的話,我們也希望趕快見到它上面。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大寶,那你自己看,這個人工智慧

基本法終於三讀通過之後,接下來就是總統公告,是不是?那這個法令上面有一個規範,規範說

實 —— 施行之後兩年內,相關的法規或配套就要完成所有的這個制定,或者是廢止或

調整嘛。所以你剛剛有提到說,其實要很觀察接下來的執法作用細則,或者是甚至

其他的這些相關的法規調適的這些變化,你怎麼看接下來關鍵的十二個月到十八個月,其實時間

不長耶。

葛如鈞委員

是,呃,說長不長,說短其實也不太短啊吼。所以,呃,我相信政府部會有心

的話,可以做得更快。像我們其實 12 月 23 號才通過嘛,三讀通過,呃,我記得

好像是上個禮拜吧,我不知道會不會是年底以前,數發部的侯宜秀次長就召開一個

記者會,在講主權 AI 的語料庫啊。所以我想在這個部分,我覺得就給侯次長拍拍手啊,

我們才剛通過三讀,她立刻就用了一個主權 AI 語料庫的東西來回應我們的資料開

放的這個條文。那我相信各個部會,其實啦,老實說,我覺得

是有很多部會是很願意幫忙的,那我覺得這個兩年是一個寬松的期間,那我相信

也會有很多的部會希望走得快一點,因為過去是什麼?沒有誘因嘛,我做得好,也沒有

人會給我拍拍手啊,我做不好,我不做,也沒有一個 deadline 啊,你就知道我們寫

論文,寫作業,沒有

一個死線,我沒有誘因或我沒有,我沒有動力。那我們不是

要講說公務員就會這樣,而是說我們相信有一個這樣的法令在這裡,這是一個,就

是最差,就是兩年,有沒有可能更好?十二個月,有沒有可能更更好?六個月,我覺得有

機會。那差別在哪裡?就是我們的社會能不能一起來敦促政府,告訴政府

說,這個你現在有,有理由了,你現在走得快,有理由了,你走得快,你是優等

生,為什麼?法律才 —— AI 基本法才通過三個月,你就做了什麼事情。否則的話,我

覺得大家分不出來嘛,我做得好,做得壞,我也是一份工作。所以我相信有這個法,就是我們講

北極星的

效應就會出現。那我自己會覺得啦,就是說像我們剛剛提到的 FSD 啊,或者無人駕駛的法

啊,或資料要開放創新應用啊,以前是什麼?今年過,沒過就算了,明年過,明年沒過也

沒關係,可是現在是什麼?我們有一個時間了。那我相信想做事的部會,想做事

的公務機關人員,我相信他們會很有動力,那我也相信現在我們是 AI 內

閣 2.0 了吼,所以我相信也剛好通過 AI 基本法,也能夠給他們一個很好的表現的機會跟

空間。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如果從這個 2024 你上任立法委員到現在大概十幾個月的時間,

那呃,如果重來一次,你在推這個法令的這整個過程,從立法到最後二讀,出委員會

二讀、三讀這個過程,你有想過說,如果重來一遍,你有哪些事情會提早做或不做,或者

是要馬上做等等的不同的思考嗎?

葛如鈞委員

[嘆氣] 這個問題太好了

。呃......[咂嘴] 我覺得我唯一一個,如果讓我許願

,我可以多做的,會是我覺得在推動法令的...... 呃...... 審查

的過程,甚至之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跟資源,跟學

界,呃...... 產業界 ——...... 還有媒體,一起把這個議題

的...... 呃,不要講聲量或者熱度,或者關注度把它提升起來。

因為我們在做的時候,我們有時候,呃,覺得它已經等很久了,大家應該

忍不住了,很期待了,我們確實聽到也是這個聲音。可是我們後來意識到社會很大,不是

所有的人都跟 AI 產業一樣或數位產業一樣,所以它是需要做

,呃,說明,它是需要做宣傳,它是需要做溝通的。那要去溝通什麼?不是溝通

說你要接受我的版本,而是溝通說這個法很重要,希望大家關注跟支持。那我

覺得這一段確實我們在投入進去的時候就發現,哇,你要回去補做,有一點來不及了,因為已經

那個折衝的過程里了,所以就會變成你如果問我說我能不能有不一樣的做法,我會說:

哦,OK,我會意識到這個議題需要更多人的討論,而且需要更早的、更廣的

,呃,不 - 不管是宣傳或者是準備,或者是...... 呃,呃,外 - 外部的

溝通。因為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啊立法院內部就是立法院內部,可是事實上也確實嘛,就是我們其

實代表的是大

眾,所以我們也希望讓大眾認知到我們在做的是為了大家。可是我覺得這個最後其實是有一點

gap,很多人會說,欸,這個法過了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我們也要很努力地花時間,所以也很

謝謝

James 今天給我們這個時間吼,這個讓我們在這個,這個,這個有點不 - 不小心拖太

長時間 [笑] 的 podcast 裡面去說明啦。那我們現在是亡羊補牢,那也請接受我的道

歉。但

是我相信大家仔細去看跟 —— 這個過程跟結果,我相信大家也會認知到,

這真的裡面的額少的條文是...... 呃,張亞玲委員的版本,她是民進黨的委員,我們裡面

呢也有

民眾黨的一些想法,我們也把它放進來,那國民黨的一些想法也放進來,我們也有很多是業界

NGO,呃,人工智慧國際法律基金會給我們的建議,我們其實也就把它融合進來。我相

信大部分的人會認知到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我們不會說它是完美的,但我相信...... 呃

,讓我們再來一次,呃,有一些東西我們可以做得更好,但我相信這個結果應該是很多人能夠

...... 呃,給予我們

支持,然後也持續給我們建議。我不能說大家會很滿意,但我相信大家是可以認知到我們的所有

的不分

黨派,包括行政機關的努力。那我相信台灣在這個法通過以後,尤其 2026 年會是非常非常

重要,也會是非常成功的一年。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大寶很客氣,他說...... 呃,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什麼討論,我才

剛去回顧做完這個 2025 年的回顧哦。事實上我的節目裡面,在 2024 年的 8 月

左右啊,我們就有過一期討論,那期討論來賓是誰呢?那期討論是當時是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

金會的秘書長侯怡秀 Isabelle,現在是數發部的次長,她那個時候在幫我們討論解析

科會當初通過的那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版本。從那個版本到現在,其實就如同我剛剛講

的,

其實整理過來過去,你會發現其實有二、三十個版本,不同的委員、不同黨派,甚至部門都有提

出自己

的法案的版本,然後在所有折衝協調的過程,才最終形成今天這個三讀通過的法律

。我想這個過程絕對非常不簡單,所以...... 呃,寶博士說...... 呃,這個過程如

果有機會可以有更多的討論,

我其實眼睛是看著這個大家的討論,看到眼花繚亂,哇!真的是不同的版本,有很多討論需要去

努力

去堅持,也還好有他的堅持,讓我看到,我覺得你在這個法案通過的時候,有一段話讓我印象很

深刻,也是我想特別問你,你自己的期許的地方。你說這一個法案其實根本是一個寫

給未來十年台灣的 AI 縣長,你提到說在...... 呃,這個法案在...... 呃,接

下來會有很多改

變。上次《數位關鍵字》的時候,你告訴大家,呃,在聊 Web3 的時候,要提到要讓大腦

出一個欄位去擁抱新事物。你自己看十年後的台灣,你希望《AI 基本法》這部法案

可以帶來什麼具體的改變,讓台灣在 AI 時代成為什麼樣的角色?

葛如鈞委員

哇,這個可能又要再講

一小時了。好,我簡短地講哦。我覺得台灣人真的很棒,台灣人很特別

,我們打造了護國神山,我們有全世界最先進的晶片製造的技術

,我們對數位科技的普及率非常地高,但是其實我們整體

的社會對於新科技有時候是有一點躊躇的。那包括我們現

在看到的 AI 運用在產業,包括我們看到的人形機器人,包含我們看到更

多,更多未來可能會出現的 AI。其實我覺得台灣是很長時間需要一個 trigger,就

是一個,一

個啓動,那一旦啓動了,台灣可以跑得比誰都快。所以我覺得這一次

的基本法,我覺得它是一個 trigger,它會 trigger 台灣從一個不明的狀

態,從一個不確定方向的狀態走向確定。接下來我相信有這個 trigger,

台灣可以跑得比誰都快。那尤其我們在 AI 的法制上面,我們是後發的,可是我也相

信我們台灣人是可以先制,好,為什麼?我們有護國神山。你說全世界

最瞭解 AI 下一步要去哪裡的政府,當然是台灣啊。台積電會不知道三年

後 AI 可能會去哪裡嗎?聯發科會不知道嗎?宏達電會不知道嗎?我相信台灣是最

有條件知道的,所以我們可以提前準備。當我們的政府提 —— 比別的政府提前準備好的時候,我

們台灣就

有競爭力。另外一個最重要的是 ——

... 我覺得台灣的護國神山很重要,可是我們不可能吃護國神山的庇蔭一輩

子,所以我們必然要有新的產業的形態。我們要重視軟體,我們要重視

演算法,我們要重視 AI 的應用,我們要重視技術的研發,不是只是

晶片的技術,不是只是 IC design,可是我們必須定調這件事情,而人工智慧基

本法定調了這件事情。裡面你不會看到一切都是半導體好棒棒,一切

都是台積電最偉大。是,台積電很偉大,半導體很棒,可是我們不能只有這個。所以你在裡面以

及接下來的作用法,你會看到資料,你會看到人才,你會看到機會,你會看

到軟體,你會看到教育。我認為在這一塊補足,台灣會變成一

個我常常講說,不只是護國神山,是護國群山,而且是有,有綠樹

,有花草,有流水。我覺得台灣當我們講護國神山講得很高興的時候,在我的腦海裡看到的是

一群山,可是沒有樹,沒有草,我們沒有軟體,足夠的軟體產業,我們沒有很好的 AI

的研發技術的人才,其實是遠遠還是不夠的。所以我相信有這個法案過了以後,我

說十年後的台灣就是不只是護國神山,我們有群山,我們有綠樹,我們有花草

,我們有白雲,我們有藍天。我相信台灣會變成一個最適合 AI 的體制,我們也

會是一個最能夠運用 AI 研發 AI 的地方。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今天我們有呃,葛如君立法

委員親自來為我們解讀她所領銜的這個台灣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在 2025 年 12

月 23 號剛剛三讀通過,沒有很久,然後我想這也是台灣第一部 AI 的專法,她幫我們解讀

了這二

十條裡面大概在講些什麼。國科會是接下來的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會召開國家 AI 戰略委

員會

,各部會大概有兩年的時間會去完成相關的法規配套或者是調適。對企業來說,接下來要注意的

大概就有風險分類的框架,還有資料治理的新機會,另外也是有投資租稅優惠

或者是補助也值得大家去關注。但正如寶博士所說的,三讀只是剛開始而已,我們在接下來台灣

該可以在 AI 時代找到自己的定位,很希望大家都有機會在接下來繼續關注這個兩年內

各部會是不是都可以把這個作用法生出來,還有呃,我們是不是都能夠在台灣享用到這些 AI

的美好

?今天很謝謝寶博士的分享。

葛如鈞委員

感謝,我也要謝謝,呃,這個過程當中啊,就

是真的要感謝的人很多,我還是要講一下,就是這個法案是在我們呃,國民黨的這個優

先法案,那民進黨也非常的重視,民眾黨也非常的重視,韓國瑜院長很重視,卓榮泰院長也很

重視,然後我們的各個部會、行政機關真的有非常非常多人,我覺得完全不能講說我領銜

,而是大家一起努力。所以我也相信,呃,這個有聽到這一集的這個,這個億萬粉絲,我

相信大家都可以感受到這部法能夠給台灣帶來的機會跟改變,那也非常期待。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我想對於

聽眾來說,今天的節目很完整地讓這個大寶自己解釋這整條法令的這個修法的

過程跟他的想法,還有這個中間折衝協調的過程,還有對台灣接下來的期待,希望大家都有機會

可以掌握這部法令,關注這個 AI 基本法在接下來的進展。也謝謝各位在線上收聽,如果覺

得這一集對

你有幫助,歡迎多幫我們轉發、宣傳,五星好評,我們下周再會,拜拜!

葛如鈞委員

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