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關鍵字】EP222.不學歐盟也不學日本!臺灣 AI 基本法如何走出第五條路 ft. 葛如鈞
本對話深入解析台灣於 2025 年 12 月底三讀通過的《人工智慧基本法》。重點討論內容包含:
- 法案定位與願景:作為台灣第一部 AI 專法,旨在建立治理框架而非細部罰則,被視為指引未來十年的「AI 憲章」。
- 主管機關與治理層級:確立由國科會擔任中央主管機關,並設立由行政院長召集的「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以國家級戰略推動產業創新與研發。
- 核心爭議點解析:討論為何最終定調由國科會而非數發部主導,以及法案如何在「風險控管」與「鼓勵創新」之間尋求平衡,避免過早亮出禁止條款。
- 對企業與社會的具體影響:法案明訂「風險分類」而非「分級」框架,並強調資料開放、再利用(含 Web3 技術概念)及提供租稅、金融補助等獎勵措施。
- 未來配套與死線:總統公告實施後,各部會在兩年內需完成相關作用法(執法)的制定與現行法規調適,如自駕車 FSD 上路等子法規劃。
- 跨黨派協作成果:回顧立法過程中整合二、三十個版本的艱辛,強調 95% 條文具跨黨派共識,體現科技發展去政治化的重要性。
為 Gemini 轉錄,有錯誤歡迎留言分享
👤 受訪者/發言者
立法委員 葛如鈞(Dr. KO / JC KO)
《數位時代》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 影片來源(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BDGNzK5LnY
如需引用,請註明來源。
對話內容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各位好,我是 James,歡迎收聽數位關鍵字,共同掌握商業脈動新趨勢。
今天你問過 AI 問題了沒?不管是 ChatGPT 幫你寫一封信,或者是 Claude 整理會議記錄,還是用 Perplexity 幫你做市場研究,這些大家每天都在用的工具,從今以後在台灣有了一部專屬的法律。
在 2025 年的 12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人工智慧基本法》,這是台灣第一部 AI 的專法,也是繼韓國、日本以後,在亞太地區第三個完成 AI 立法的主要經濟體。
這部法總共大概有 20 條法令喔,明訂國科會是中央主管機關,確立了七大的治理原則,還設立了由行政院長召集的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聽起來很官方,但對企業來說,這部法會影響到你怎麼開發 AI、你怎麼採購 AI 服務,甚至會影響到你的客戶對你的信任。
在這一集數位關鍵字為你邀請到這部法的重要推手、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同時也是我們的老朋友葛如鈞(大家熟悉的寶博士),他召開了立法院史上第一次針對 AI 基本法的公聽會,整合了國民黨 12 位委員的版本,一路推動到三讀通過,今天我們要來聊聊這 20 條到底在講些什麼?對於企業有什麼影響?為什麼主管機關會變成最大爭議?還有那些批評他怎麼回應?我們歡迎寶博士。
葛如鈞委員
哈囉!James 好,這個各位聽眾的朋友大家好,還有這個節目的億萬粉絲哦。很開心再次來到數位關鍵字啊,我們上一次來聊的是 Web3,現在我們要來聊真正的 Web3,就是 AI 啦。
那這一次來聊的這個 AI 呢,又有一個新的進展,就是我們在立法院呢,非常多人啦,這個跨黨派協力,包括政府的部會,大家一起努力呢,推動完成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立法,叫做《人工智慧基本法》,那也很高興在這個節目當中可以跟大家聊聊。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停頓] 這個問題非常……非常的重要哈。那也跟大家分享啊,其實這是一個因緣際會,因為我本來就是一個阿宅,然後做這個在新創領域跟大家打混、學習,然後也在學校裡面教書。
那很長的時間裡面也都覺得好像很多先進的思維或作法好像別的地方可以,可是台灣理論上是一個這個科技聖地,一個這個科技的寶島,可是好像常常在我們新創圈裡面會聽到大家去……不要講抱怨啦,就是說比較或者討論。
比如說,欸,為什麼在美國上網開個公司很快,這個到銀行要開帳戶也不用實體現身,還可以數位電子簽名,可是台灣好像有很多的這種比較老派的作法,比如說你必須刻一個印章,你可能很多的行為你必須要實體現身。
或者說很多這個比如說自駕車,這個美國現在已經開始在做這個 Full Self-Driving (FSD),甚至是無人駕駛的汽車,Robotaxi 或 Waymo,可是台灣這很多晶片都我們做的啊,為什麼我們不行?
還有很多很多的這些議題以前我們都是……或者說虛擬貨幣,為什麼我們美元有穩定幣,日本也要發行,欸,台灣為什麼我們沒有在討論?或者我們的法規好像稍微比較還沒有很明確。
那我們就會有時候作為阿宅啊,就會覺得台灣是阿宅的……寶……寶地啊,我們應該要是最宅的,所有跟科技有關的法令,台灣應該要……不要講說是要學別人,是別人要來學我們喔。
那所以一直有一個這樣的心情,那就很突然有機會就去到立法院做公僕啦。那角色確實就轉變了,就是以前我們是抱怨別人,那我們現在就要變成被抱怨的對象。
那所以我覺得也就是進去的這段時間,真正的理解到,唉,很多事真的不是說我想要就有,裡面還牽涉到很多的折衝。
比如說我舉個例子,就我們進去我才知道說,哦,不是我們想要立一個飛行計程車法就可以,哇,立法院好像很了不起,不是,不是這樣的。
就是我們必須先跟行政單位磋商,欸,說欸,現在飛行計程車很重要呢,你覺得怎麼樣?為什麼?因為行政院的英文叫 Executive Yuan,它要執行,[咳嗽聲] 對不起,它要執行,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執行的人嘛,就像我們在公司要尊重執行長嘛。
那所以某種程度我們就必須跟它先取得一個共識,我們再來做這個法案。所以很多時候我們就會發現說,哦,原來不行的原因是這個。
或者說舉個例子,為什麼台灣在……在這個我們很需要網路,可是我們很多 Starlink 啦或其他衛星服務我們在使用了或者落地上面好像遇到很多困難,原因其實以前的法條有一些特殊的考量,有一些時代性跟它的沿革。
那我們想要去改變的時候,我們可能就要做很多的討論,或者是要做很多的磋商,不管是 NGO 或者是跟行政部門。總而言之,回過頭來就是我覺得今天這個角色的轉換讓我具體的知道,確實我們一開始的認知是對的,認知是什麼呢?
就台灣作為科技之島,我們在很多科技的法令上面確實有可以更新的地方,那另外一個角色變遷的歷程感受也是說,哦,原來本來確實就沒有那麼的簡單。
它確實需要一個時間去推動,但是我覺得進來以後,我還是認知到我們也不能因為跟上時代很困難、跟上時代需要時間,那我們就慢慢來,其實快一點點的步伐還是有用的。
所以我們也就推動《電子簽章法》、《AI 基本法》,所以其實我們還是有事情可以做啦。所以我覺得這個角色轉變當然有點辛苦,因為可能會因為大家會覺得說,啊,你好像有政治性的問題。
我們還要去解釋說很多東西科技是比較沒有政治性的,那我覺得這個過程中確實會比較容易受到質疑啊或者會有挑戰,我覺得也沒問題,因為這是很正常的。那只是說這整個過程讓我認識到的是對,我們台灣有很多事可以做。
科技法令還可以再更先進,但是也確實沒有那麼容易。但是我覺得這整個合起來也不代表我們就有一個藉口或理由,就說哦那我們就繼續用實體印章,哦我們就繼續沒有虛擬貨幣的政策,哦我們就繼續隨便大家怎麼用 AI,我覺得也不是。但我總而言之就是對這個「可以」或「不可以」、「為什麼不可以」或「為什麼可以」,我多了一層認識,嗯。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寶博來到了立法院,你自己說你其實是阿宅到國會喔。然後你看到了過去有很多可能我們在協調的過程當中才發現:哦原來如果我要立一個法,在沒有確定它執行的過之前,它如果執行會很困難,那可能就很困難可以去協調成功。那協調成功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有一些法當初有時代的原因,當初過去立法之所以會立成這樣,也許有時代的原由。
我看你在就任之初你就很關心 AI、也很關心這個《AI 基本法》的進度,當時已經……你有一句話很特別,你說這個「AI 基本法」其實已經在立法院躺了幾年,甚至那個時候算起來大概已經快五年的時間,在 COVID 之前其實就有《AI 基本法》了。從 2024 年就任喔,到 2025 年 12 月,大概十幾個月、快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你讓這部《AI 基本法》最後終於三讀通過,你會如何評價你自己的這十八個月?這有達到你當初的期待嗎?
葛如鈞委員
其實我是真的要講這件事情能夠推動、然後到進一步三讀完成,我是真的充滿感謝,因為過程中有非常多的 NGO 的幫忙。有許多的專家、學者、法律界、然後還有 AI 的產業、還有很多的媒體持續跟著我們一起在討論。
然後在立法院裡面其實某種程度也真的是不同的政黨,民眾黨、民進黨,所有的人都非常就是投入在這個法案的推動跟討論上面。那我覺得一開始也許行政機關稍微因為特殊原因我們待會兒會提到,好像比較會讓我們覺得稍微還可以再更快一點點。
可是我覺得到最後的關卡,我覺得行政機關也跟上了,所以我覺得整件事情能夠推動完成,我覺得是所有人的功勞,不會只是我一個。如果大家要感謝寶博,也感謝寶博的辦公室同仁。揪,我覺得有非常多眾人的努力。
好,那回過頭來講就是說,我覺得有沒有達到期待?我覺得有,然後我覺得是有超出期待的。因為本來我確實在 2024 年年底的時候本來就希望能夠三讀了。原因是因為日本、韓國都相繼立法,那我那時候非常的心急,因為 2019 年……
時候,許毓仁還是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時候他就提出來。那當時其實歐盟還在討論,還沒有立法。
歐盟一直到 2023 年,我如果沒記錯的話,才正式完成立法。
所以台灣在當時提出來可以說是前段班。
然後到了我們現在是第 11 屆立法委員嘛,那每四年一屆,所以許毓仁,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第 9 屆。
那第 10 屆的時候呢,像吳欣盈,民眾黨的吳欣盈委員,還有其他的委員也都有提案。
但是因為我們四年如果沒有過的法案,就全部要重來。那你就算到二讀,他就要退回來,就重新再從提案開始,然後一讀、二讀、三讀。
那所以我們現在其實是第 11 屆的過了一半,我覺得能夠在,我本來希望的是在四分之一,就是第一年的時候就趕快給他通過了。
因為那個時候如果我們通過的話,我們很可能是亞洲第一個,日本韓國可能都還沒有完成。
那可是至少我本來想說阿可是中間真的很辛苦,我甚至一度要放棄了,我覺得我四年的最後一年能夠完成了不起。
可是我覺得最後是到第二年,我覺得大概我給自己在速度上給 70 分。
那我覺得在內容上呢,我覺得我是可以給到 80 分甚至 90 分。因為這裡面有非常多的條文的貢獻者是來自於 NGO、來自於法律的專家。
甚至有很多條文都是融合了民眾黨、民進黨的其他的委員一起進來。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共識。那甚至到最後你可以看到,二十幾條裡面,十八、十九條是全部協商完成的。
是真的可以做到科技是沒有政治色彩的。
只有一條,就是主管機關是用表決的方式,也就是這一點是沒有很明確的共識。
所以我覺得在阿這裡面哦,審查的過程中裡面我是擔任召集委員。就是我是那個一直說要審,然後我要當主席然後去協調。
如果我們沒有很好的決心,就是讓一個理性的法用理性的方式來通過,很可能就會變成 20 條要表決。
那就會非常很難看,又會很耗費立法院的效率。所以我覺得最後我覺得你說有沒有達到期待,我覺得時程上可以做的更好。
所以我覺得就 70 分。內容上我覺得就 80 分、80 分到 90 分。
那我覺得最終可以到 90 % 的條文,甚至 95 % 的條文是有共識的,我給立法院所有的委員同仁。
跟我們的行政官員,還有我們的人員給 90 分。
就是我覺得真的是非常感謝,就是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就證明說科技的法案是可以相對理性的。
那我覺得能做到這件事情我也給放棄啊,我也可以說,我不甩你啦,你們這群人講不聽,來表決,我也可以這樣。
當然就很難看啦,你會討厭我,我會討厭你,這何必呢?所以我覺得這一點希望大家可以感受到我覺得大家一起努力做了一件很棒的事。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的確在第 9 屆的立法院的時候許毓仁委員就已經在那個時間點提出了第一個版本的《AI 基本法》。
不過在那個時候還很早期。甚至 ChatGPT 或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大語言模型都還沒出來。
葛如鈞委員
對啊,所以我覺得很厲害啊。你看我覺得我也不能不給 James 一個 credit,說他其實有機會讓台灣在那個時候擲地有聲啊。
那時候很多人還不認識什麼 TSMC、什麼 ASML 對吧?
如果那個時候我們做成了,搭配現在的這個 AI 晶片的浪潮,台灣不只在硬體嚇嚇叫,我們甚至在法治、在軟體的這種管理。
說不定還可以 say something 對吧?但我覺得沒關係,我們後發也可以限制。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另外一個是很有趣的,也讓我們知道說原來我們在阿宅在討論這些技術有可能是非常早期。
也就是說對於大家來說事實上如果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社會共識,你會發現在 2019 年談,好像真的有點早哦。
對大多數人來說,AI 還沒有影響到每一個人或各行各業、方方面面。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已經、AI 都在百工百業用 AI 了。
已經是變化很大的。所以我也想往下問。從你這、好不容易通過的這個版本。
事實上從第 9 屆、第 10 屆到現在第 11 屆立法院。我在整理這些相關資料的時候發現了一件事,就是有超多版本別的法案。
這法案光這些版本別看到就頭痛。它又不項我們在寫程式的時候有 Git 幫我們整理這些版本控制。
其實你要一個個去比較這些法案要花很多心力。我想請教你,你在這個立法院召開了第一場跟 AI 有關的公聽會、整合大家得版本。
在哪些環節你投入了最多心力?你遇到最大的阻力可能又是什麼?
葛如鈞委員
我試試看怎麼講,就是說我覺得第一個是,我覺得現在的這個公務服務啦。
我不要講政治啦。就是公務服務的場域跟議題。其實因為媒體的時代變的有衝突性的東西比較容易受到關注。
那 AI 這個東西,我覺得他比較冷調。什麼是 AI?大家就覺得就 ChatGPT 啊,他有什麼問題?
你可是我們是阿宅,我們了解這個技術細節。我們知道哇很多文職的工作可能會改變,矽谷的軟體工程師現在面臨到剛畢業即失業。
然後呢在這個勞工未來因為實體 AI 可能會有失業的問題,政府要提早準備。
可是這個議題怎麼樣?不 sexy。不有趣,沒有衝突。在這種情況之下法有沒有過?其實整個社會全體的關注性相對是比較低的。
產業很緊張。學界也很緊張。覺得說台灣我們一直在賣人家晶片,AI 一直在往前衝,可是我們沒有一個整體的法制環境,大家很緊張。
可是這個大家的比例是很低。我覺得這是第一個我覺得最困難的地方。因為立法院是一個很特別的地方,你要做某一件事,最好是大家都關注的就很快。
比如說外送員專法。很多外送員越來越多,而且有跟大平台之間的折衝的問題,很受關注。那這個法就過的很快。
那有時候有一些法他衝突到很激烈的時候,他有可能會特別慢沒錯。可是他也代表他可能需要更多的討論。
可是我覺得《AI 基本法》我覺得遇到第一個挑戰,老師說整個社會全面性的關注是相對其他東西比較低的。
我講的其他東西很可能是比如說國會擴權,國會改革,或者是財劃法。就這種比較政治性比較衝突性的東西,大家就哇新聞每天會報。
我覺得第一個挑戰,我不會說他是阻力。可是你也知道,推動法案是需要推力的。你沒有推力、沒有推力本身就是一個阻力。我覺得這第一個。
第二個呢我覺得就是,剛好我們在推動《AI 基本法》的過程裡面立法院內部是有一些衝突的。
這個衝突有時候是有意識上的衝突,是有政治上的。各種衝突。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對對不、不是針對 AI 的衝突。他很可能是別的衝突。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不同政黨之間的委員密室對話空間就會變小。
所以我們很可能明明是一個科技的法案,可是我如果去找其他政黨的委員或其他政黨的委員來找我溝通,或一起來討論。大家就會覺得哎呀他們是不是背骨仔。
密室協商。密室協商哦。那有時候就反而會減低了我們理性的科技的沒有政治性的法案溝通的機會。
我覺得這點、我覺得是一個阻力。所以導致有時候我們在、在委員會裡面去討論辯論的時候。
有時候就會覺得好讀東西其實不用來這裡討論,我們可以早一點討論。那有時候那個、效率會減少。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講直接一點、講直接一點、各位老朋友。就是說到了衝突比較劇烈的時候。有時候欸其實這件事情大家也都在、私底下暗自裡認同。
可是當我說 A 的時候,有人就不能講說對呀我也覺得是 A。他要說為什麼不是 BCD EF XYZ。
那這個事情有時候也會反過來,就會變得很難有一個夠大的空間去講說我贊同你,雖然我們立場不同。
因為有時候到最後衝突很劇烈的時候就是我不能贊同你,因為我必須表現出我跟你不一樣。所以有時候這個、這個真正找到共同立足點難度就會變的非常難。
所以我剛才講說阿二十幾條裡面只有一條最後是沒有共識,我覺得很難,尤其在這個整個衝突性比較大的過成裡面。
這一點我沒有想要抱怨或者是很過度政治性的,可是我覺得事實是,我也是後來才認識到。就是我剛講說我們不能進去隨便提一個什麼獨角獸法案或者是個飛天計程車法案。
我們會希望有一個行政院的版本草案先在前面,因為代表什麼?行政院也覺得這個很重要。第二個是萬一通過了,它願意去執行。
所以呢,這個時候行政院會給一個草案送到立法院來,我們會有對案,就是說我們根據行政院的版本去擬一個有一點不一樣、我在這一條文字上跟你不同。
那當然有人聽到行政院要提草案呢,你先提也可以,可是行政院會有預告版本,所以這個時候大家會盡量跟預告版本不要差太多。
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有行政院的版本、預告版,或者最後有一個草案版本的時候,每一個委員你剛講到 12 個,那是只是國民黨。
後來到最後快要三讀的時候,加起來更有將近 30 個不同委員的版本。20 幾個版本。20 幾個版本。
所以,可是這一次為什麼版本的整合很難?是因為直到最後出委員會要到三讀,就是基本上已經到十幾條都已經確認的時候,行政院版本是還沒送進來的。
這個東西非常可怕,導致什麼?我跟你有一條講的是一樣的勞工保護,你放在第四條,我放在第 15 條。
那你知道那個行政、那個立法院同仁要做那個法案比較的時候,就會很困難。大家在講一樣的事情,可是放在不同的條次。
或者是我要做這個權益保、這個人權保障,你是用條列式的,我是用文字,然後你知道那比較就會非常困難。
那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你就知道,哎呀要怎麼討論?我們在立法院講說,喔我們講兒少保護的時候,那個葛如鈞,你那個第 10 條寫得很差。
然後我就說,喔現在第 10 條,沒有,我的是第 8 條。就整個討論上就會很困難。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阻力。但我沒有要說誰做得不好或者誰有問題。
我只是說,我學到一件事。就是說,如果在立法的過程裡面行政機關跟立法機關跟民間的專業的建議,如果能夠更早更快地 align。
就是說,對在一起。我要講權益,你也要講權益,那我們就都放在第 15 條。因為行政院的這個版本是放在這個地方,那我們就可以把條次對齊。
那否則就會出現說,欸我怎麼覺得你沒講到權益?有啊,我放在第 16 條。你知道就那討論就會變得非常的困難。
那人類你知道現在 AI 很快嘛,可是人類的語言是線性的。所以我們那個溝通都在花時間。我覺得這個阻力很大。
那我覺得最終就是相信也希望未來更多的科技的或相關的比較理性的法案,我們有一個更完整的這個、這個流程跟空間。
我們就可以把更多的時間花在真正重要的那個點的討論上,而不是喔對條次、然後或者是比較。其實議事人員也非常辛苦,行政人員也很辛苦。
到最後有可能還會有漏的喔。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一個很大的困難。那最後我們還是通過了。所以,哎呀,真的很感謝所有的人。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寶博士剛提到了幾個最大的阻力。第一個提到了說,這個法案本身可能沒有非常大的推力。就是談到了說事實上在全部的社會裡面可能有好幾個不同重要層次的事情要談。
也許 AI 不是大家最急的事,所以這個要通過其實已經本身不容易。第二件事情談到說同樣的不同政黨協商的這些過程裡面政治會有其他的衝突或討論。
那在那些不同衝突期間要還要能夠繼續討論這個 AI 基本法其實也要花些心思。第三樣也是我跟寶博士共同的這個共識喔。
在整理這些不同版次的時候其實花了非常多精神跟時間。我記得我印象中我在開始做研究、法案跟法案有關的研究開始差不多是第七屆立法院左右。
所以從那個時間開始我就發現這個台灣啊、或者是中華民國的這整個國家體制裡面的法律的、或法案的版本控制,實在是有點難以理解。
跟我們的技術的這個版本控制的作法,其實有點不太一樣。那個時間我就很想要幫政府的法案的整個控制做一個 GitHub,如果我們有機會可以做成這樣。
葛如鈞委員
喔不過 g0v 後來有做啦,然後現在有一個很好的服務叫 LawTrace,是我們的好朋友這個榮尼王還有他們的好朋友開源做的,做得很棒。我覺得確實,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在公務體制裡面用一個比較困難的方式做事情。
那在數位的世界裡其實已經有一些很不錯的方法,我覺得接下來會有很好的融合。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沒錯,如果有很棒的這些版本控制,我們起碼在這個協作的過程裡面,我們有很多討論,其實可以先對焦。
但是我覺我老實講,我從技術的角度出發,我還是覺得如果沒有一個對照版,就是說大家依據這個版本各抒己見。
如果沒有完全百分之百的各抒己見,Oh my god,那個是幾乎無法比較。我甚至認為連 AI 都很難做到,因為三十幾個版本,我同樣的事情,比如同樣的勞工保護,有人是用兩條來寫。
有人寫在一條。我覺得就算 AI 能夠統整,我覺得那樣的資料量連人來解讀都會很困難。
沒錯,這也是我接下來想要問寶博的問題。其實我在整理的時候就發現不一樣的人對於 AI 的法令的定義啊,光 AI 本身到底是甚麼就不太一樣。
我先唸一下我們終於通過這三讀通過了這個法條呀,最後定義了 AI 到底是甚麼:本、本法所稱的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
該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產出。這一段話其實唸起來就已經很拗口。
那所以我很想問的是,譬如向 Gemini 啊、ChatGPT 啊、Claude 呀、或者是 Perplexity 這些大型語言模型或者是應用,到底算是 AI 嗎?我們大概可以理解這些基本大概都算。
這是 GenAI 或者大語言模型出來之後才有的服務,我們大概都知了。但像譬如說 Google Apps Script,或者是 Excel 裡面的公式或巨集到底還算不算?
Tesla 的 FSD 算不算?OK Google,或者是小愛同學的音箱啊,或甚至 Siri 或 Apple Intelligence 的 HomePod?還有一些現在才剛開始流行的 AI 陪伴娃娃,這些到底都算不算 AI,算不算這個法令所定義的 AI 呢?
葛如鈞委員
這問題問得很好。其實,比較有趣大家去如果看那個法案的沿革,你就會發現我們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交通委員會在所謂的出委員會的意思就是說委員會內的 15 位委員討論完。
到出去基本上就是要二讀了,然後接下來就往三讀,就委員會的討論很重要。
那委員會討論出去的出委員會的時候只通過了 15 條,所以其中還有 5 到 6 條是還沒有共識的。其中有一條就是人工智慧的定義。
我那時候一直覺得很有趣,就我們已經 15 條都已經有共識,然後後人工智慧基本法然後對甚麼是人工智慧還沒有定義。我覺得很有趣。那我先講。
我自己的版,先回答你的問題,我認為到底哪些是 AI 最終的定義是會有政府機關來認定。
那這一個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這一個文字是數發部的版本,是數發部提供的。那我想說因為數發部已經被行政院指定是這一個法在草案時期的擬具草案的單位。
所以他們應該有深思熟慮過。那同時呢最後會是由國科會來作為主管機關。所以我認為最這兩個單位加上行政院,後會共同的有更多認定的、這個叫做經驗法則或者是實際的判斷。
所以這個是回答你的答案,我沒有辦法代替政府來告訴你巨集算不算、掃地機器人算不算、陪伴娃娃算不算。這個我覺得相對是政府的挑戰。我講一下回過頭去講,就是說為什麼這件事情很有趣。
就我的版本最早的提案其實跟這個版本是不太一樣的。我的版本有提到不同程度的自主運作,他這裡只有寫具自主運作嘛。
那我第一個差異是不同程度的自主運作。第二個,我並沒有明確的寫是透過機器學習或演算法。原因是甚麼?
因為機器學習只是一、一種演算法。Machine Learning。現在還有 Robot Learning,還有很多甚麼 Imitation Learning,學習、模仿學習。哇還有很多。
那他後來有講演算法啦,我就覺得算了。但後來有人問我啊,說欸也有一些 AI 他很可能不是演算法。
那那些演算法,就會像你講的啊,那巨集算不算?。這會有、這是第二個我的差異。第三個是我的原始的版本有說,最後一句是以達成人為定義的一系列目標。
也就是說,沒有人做發動都不算 AI。
所以這一段話的意思是說像我就是這樣寫。我是想要寫說,人類在 2025 年以及接下來的 10 到 20 年大概還沒有能力去管理全自主,甚至疑似有意識。
或者能夠自己發明 AI 的 AI,雖然現在已經有了,可是我覺得法律要管到那裡有可能管太寬,或者管不了。所以我想要限縮在要有美人在背後的,可以 trace 的才算。
那好,那回過頭來最後的這個版本,我認為夠簡潔。那對於我的擔憂我最後只問了數發部部長一個問題。
我說具自主運行能力請問全自主算不算?半自主算不算?部分自主算不算?
他說都有可能算,可以分再繼續的細分。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還是你們指示的是全自主的才算?那他是說都會可能考慮進來。那我就覺得好吧那你那你想過這事那就是你的責任,你們就是大家一起努力。
所以回過頭來啦,就是說我覺得人工智慧的定義是這一個法條在討論的過程裡面非常非常有意思的地方。
也就是說人類在、因為我們後發嘛。就是說我們是屬於比較晚立 AI 基本法法的。所以我們跟 2023 年兩年前歐盟認為的 AI 已經有點不一樣了。
因為 2023 年的時候大家還覺得實體 AI 沒有那麼成熟。自動駕駛汽車還沒辦法上路,對吧?可是 2025 到 2026 突然又不一樣了。
所以我現在是講啦,就是說我就先把這個責任推給政府。因為這一段文字是數發部寫的。
所以大家如果覺得寫得不夠好口的話呢,大家可以透過數發部的部長信箱跟他們討論。我、我自己覺得的幾個比較不一樣的想法是。
我覺得具自主運行能力有一點模糊。第二個,把機器學習跟演算法寫太明確,因為很可能還有更多不一樣的 AI。
第三個,他並沒有很明確地說人在裡面的角色,所以很可能會不小心地管到一些,就像你講的可能就是 AI 機器娃娃。
或者是未來的 AI 會不小心落入進來。可是又管理不了。因為以後的作用法我們等下會提到嘛。可能會有罰則啊,你要怎麼處罰 AI?
就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暫時,我覺得沒有一個完美的法啦,如果有個完美的法我們可能就不需要立法法院來修法了,我們只要骰骰子,然後叫機器幫我們寫就好了。
所以他一定不完美。那等到不完美我們再來修法,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的。所以我覺得這個 James 很厲害,找到這個我自己覺得很有趣的一個點。那剛也稍微回答了,我們就希望未來有更多的例子可以讓我們知道說這定義到底在中文世界裡是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在位未來世界裡是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那我們就可以持續修正。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從 2016 年到現在我們如果看到 AlphaGo 到現在的 AI 已經有了非常多的演進。所以這些東西如果都概括都叫 AI。
還更不提說那在更早一點的可能有人更早就開始家裡用這個掃地機器人。那掃地機器人大多算不算自主啊?它是不是一種 AI?
這個定義其實有點困難。其實如同寶博講的,其實非常不容易。其實我覺得管太寬也有一個風險啦。
就是說假設 AI 基本法,現在已經通過了,那總統要簽署,那我們就 finger crossed。那有能設得太寬。
就會變成每一間公司都說他自己是 AI 公司。因為根據人工智慧基本法我可以也是,我們有部分自主運行能力。
我們有演算法。我們有預測內容或建議,那數位時代也是一間 AI 公司啊。它又是嘛。但是有可能會有其他公司。說不定詐騙集團也說他是 AI 公司。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微微風險。
所以事實上這個定義非常困難。另外一個定義非常困難的是如果在 AI 界的話現在可能很多人都在談通用人工智慧 AGI。
還有 ASI。那其實每一個人對所謂的超級人工智慧或者是通用人工智慧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可能都還有一些不一樣。事實上都有點像瞎子摸象。
所以反過來說你看到某個人預演說 AGI 將在 2030 年到來,將在 2027 年到來,將在幾年到來,事實上他講的這個定義都不太一樣。
葛如鈞委員
對啦。所以我後來就覺得說哎那既然數發部部長他覺得這個說法很棒,沒有問題,那我覺得因為還是要尊重執行的單位。
就是說至少行政部會還是屬於比較是在執行這個法。那數發部也在這個法裡面本來就有風險分類的角色。
所以我覺得最後我們就 OK 尊重你們行政部會內部的討論,因為我相信這個文字他們也是討論過的。那相信他們認為這個文字在執行上是比較沒有問題,comfortable,那我們就以這個文字通過。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下一個問題也是講到這個基本法的時候我們通常一定會關心的就是既然立基本法表示要針對這一塊領域做一些基礎的原則的判定。
在這一次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其實有列了七個大原則喔。七個基本原則。第一個是透明與可解釋。然後也要要求人工智慧的產出,要有適當的資訊揭露或者是標示。
然後也要求了公平與不歧視。要求避免演算法會有偏差或是歧視,也有問責要求人工智慧的研發者跟應用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如同剛大寶講的,就是不可以是直接去指責 AI 背後還是有人嘛。這些原則聽起來都很合理,但對企業來說適當的資訊揭露是要揭露到什麼程度。
或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然後還有就是我如果要作一個 AI 做客服的電商或是用 AI 來幫忙篩選履歷的人資部門我現在要怎麼理解這件事?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也問得非常好。第四條呢其實就非常有趣你如果去看呢很多不同的委員呢其實是用不同的方法寫的。有人是條列,有人是文字敘述。
有人條列前面沒有一個四個字的原則,非常有學。那回過頭來回答你的問題,其實基本法的邏輯就是它是一個大框架。
它不走細部的規範。那我的大框架裡其實你仔細看呢它就會發現用字有一點模糊。雖然法律要明確性原則,但因為基本法它是框架。
所以你就看到說要尊重人性的尊要多尊重。或你說重視多元包容,要多重視。你說透明原則強化可解釋性,誒強化它好像沒有一個很完整的部分。
或者是確保問責的可能性,什麼叫可能性。所以我覺得他只是揭示一個方向,就是說你要不要強化問責?要。要不要確保可追溯?要。
但是可追溯是全可追溯還是部分可追溯,這個就是什麼案答案叫作有待執法的定定。所以呢其實 AI 基本法訂立了以後不代表我們就可以躺著沒事幹了。
其實行政單位就要忙起來就要動起來了。他們就會有所謂的執法、辦法、細則等所謂的作用法會訂定起來。那這作用法呢甚至可以包含我們裡面有一個啊。
就是說第六條。國家應該要避免有偏差歧視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法規的情形。嘿所以不可以用 AI 造假。所以詐騙集團如果應用 AI 來騙人。
就侵害到這一條,行政機關就可以用 AI 基本法當作理由,說我們要加重用 AI 詐騙的人的刑責,有可能啦。我這只是說一種可能性。所以呢。
這個作用法的這個後續的定定就會變得非常重要。所以呢有很多在母法也就是所謂的基本法這個上位法規沒有寫清楚的東西都會在作用法裡面寫清楚。
包括剛我們有提到資料的這個可能要開放好了。要多開放?怎麼開放?現在數發部就要做這個所謂的資料開放創新應用條例就是屬於這個母法底下去貫徹這個母法、基本法精神的一個法。
那同時呢也可以看到就是接下來很可能各個機關也都會有一些所謂的細則或者是辦法會陸續地出台。那我們這個法令也有一個地方提到的是什麼呢?
就是要做法規的調適。也就是說既有的法規如果是抵觸這些精神的。譬如說你要透明。誒可是我們這個科技基準法或者是這個這個版權著作權法沒有講到透明性或可追溯性。
它就有可能可以去做一些修正,或者在開放共享的部分沒有很明確的鼓勵政策,那我們就可以去作額外法規的調適。那這部法也給政府一個時間框架叫作兩年的時間。
所以政府有兩年的時間可以作完法規調適。那我認為這兩年某種程度也隱含了這些作用法或者辦法。
法細則也理論上應該要在這兩年內完成。所以大家也許會有一點覺得緊張,說啊有些部分有點模糊,可是我覺得至少我們也給了政府一個時間兩年。我們本來還想說可不可以一年,他們說拜託不要、不要一年。然後他們說給我們三年好不好,最後我們就折衷就是兩年。
你說兩年可不可以,我覺得對行政人員來講已經很辛苦了,所以我覺得 OK 至少個時間。那我覺得整體來講就是也許很多業者或者是這個企業主很可能會覺得啊好像不夠清楚,不過不用擔心,我覺得政府機關也有目前的一個方針解釋的責任。
所以我覺得如果大家有什麼模糊、有疑義的地方也歡迎聯繫我們這個行政機關或者是我們的立法院,其實大家都會幫助產業來釐清目前的基本法雖然有一些比較方向性的東西。那政府其實有時候也會很願意早一點告訴你說欸它在作用法訂定的方向可能是什麼,那業者就可以提早做準備。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OK。所以事實上在這個過程裡到底要怎麼去解釋這個法令中間可能還要經過一些討論,這也不是一次公聽會或者是簡單的討論就可以完成。也可能又會因為技術的進步也許有一系列的改變要去討論也說不定。
那我在這個法令裡面也看到另外一個很有趣的設計,這個設計是行政院要成立一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是由行政院長召開,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的民間團體、產業代表還有政務委員,還有相關的機關首長或代表,還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的首長所組成協調、推動、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
並訂定這個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喔。所以還有一個綱領。然後這個會議呢至少每年應該要召開一次,審議這個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的綱領還有如果遇到突發緊急或者是重大事件也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然後這一個委員會的幕僚作業會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是我們的國科會來辦理。
對比來說我們看到日本跟韓國。日本是有首相來掛帥,韓國是由總統來主持。大寶,你覺得台灣現在用行政院行政院長這個層級夠高嗎?
而且條文寫的是每年召開一次會。一年開一次會,我想現在這些 AI 公司發表這個模型都半年就一次甚至三個月就一次,一年開一次會會不會太少?AI 發展這麼快,一年前的決策跟現在會不會很不一樣?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問得太專業了。我先回答吧,我先開個玩笑。就是說,這部分不是玩笑,這一句不是玩笑,台灣其實雙首長制啦,所以其實行政院院長的層級呢其實跟總統部分是一樣的啦。那雖然行政院長是總統指派,但它其實某種程度也是有一個制衡的角色。
最近我們就看到了一個制衡的例子,這部分是玩笑。這部分我們最近看到了一個制衡的例子,就是總統說可以的東西行政院長不副署。這部分是一個不太正式正確的玩笑,但意思我只是想回應你,就是說層級沒有不夠高。因為這個坊間會說,你看行政院院長打臉總統啊。
那表示行政院院長在台灣雙首長制的角度來講它可以跟總統平行。在不副署的案例上面它甚至可以打臉總統,所以這個位置應該是夠高。這部分有部分玩笑啦,那希望大家可以包容。
那回過頭來,就是說,我覺得這一條呢我必須要說我非常感謝我們的立法院的同仁最後有達成協商共識。因為這一條本來是我們辦公室、我們的國民黨黨團跟另外的兩個政黨不太一樣的地方。原因是因為我們在立法的過程裡面我們發現各國尤其是亞洲、韓國、日本是把人工智慧的戰略拉到非常高的國家程度。
日本直接成立 AI 戰略本部由首相兼任部長。那韓國呢更不用講總統直接主持。那原始的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大家如果去看你是可以看到沒有這樣子一個高度的所謂的一個戰略委員會這樣的一個機制。高度就會變得不夠高。
那我覺得我們是一直堅持要有這一個。原因是因為我們覺得要有一個很大的一個 strategic 的一個就是說戰略性的討論,而不是說首長今天心情好我們就做機器人,心情不好我們就做大語言模型。不能這樣子的。它必須要有很完整的思維討論然後去推出一個很明確的一年、兩年或三年的一個政策。
比如說韓國就跟你拼了買 26 萬顆 GPU,這就是用國家的經費在做的。那它不是說今天心情好就買啊,它一定是有一個整體的戰略的。好。所以我們最終呢就堅持這一個。最後呢也是在政黨協商的時候完成協商,所以這一條是沒有表決的。
好,那回過頭來講,就是說會不會開會時間太少。我們的法條裡面只寫至少一年至少一次。你如果問我也當然希望越頻繁越好,但是裡面有提到唷,裡面有提到「預有緊急事件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所以假設人型機器人出現了 iPhone 時刻,或者是通用人工智慧被業界或學界認可 AGI 出現了,或者是超級人工智慧來臨了。
我覺得這個當這個委員會有召集人、行政院院長以及它的科技幕僚國科會認定有必要再次召開。我認為確實有可以一年開不止一次的空間。那你說開更多的會會不會有效,我覺得也不確定啦。可是我我確實覺得法條寫得還不錯 [笑聲],就是緊急狀態有重要性的時候是可以召開的。
這個每年至少一次只是確保它不會四年都不開。我覺得是這樣的一個方向。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所以,在接下來我想在我們有生的年代大概都有機會看到更通用的人工智慧也許有機會出現了。這是過去大家很難想像,但是現在已經看到一些曙光、有些影子存在。至少我們知道說也許電砸下去、算力砸下去了,然後如果資料真的足夠大,我們在接下來的幾年之間我們有機會看到更好的這個通用人工智慧的實現。
那根據這些變化也有很大的調整。大家如果再回到 3、40 年前,其實台灣很早就跟上了某些這個腳步的跟進才現在變成一個科技島。我們從很早就開始做資訊化,然後後來網際網路的影響我們也開始一路做這個 e 化、做網路化、i 化到 m 化的這個時代。其實這個在過去的政策或者在過去的綱領也都提過。
這是非常早跟上的,但是我們跟上去了之後接下來 AI 來了。現在 AI 來到發現這不是一件小事,這是一件很龐然大物的事情。所以我們現在面對到這個很緊張的這個環境。人工智慧會影響行行業業,可能會改變我們所有人的生活,也會改變我們所有人的工作甚至價值觀方式都會改變的話我們要怎麼去面對它?
或者是甚至也許有些國家接下來如果開始執行 UBI 了我們又要怎麼辦?所以剛剛大寶講到說緊急狀況就有機會可以召開,也就是如果真的國際出現了一些重大情勢的變化,我們也許在接下來就會看到這個協商的出現。所以這個協商其實制度面來說已經是行政院長層級夠高。我們也可以看到如果有機會至少每年都會召開一次。
大家在針對這個人工智慧現在的變化做翻討論。然後對我們的社會有什麼影響?我想這也是接下來觀察的重點。另外還有在法案裡面也提到說本法有一個主管機關。這我想這個主管機關到底是誰我們等下再來討論說為什麼最後確定是由國科會來擔任。
但在法令寫出來的時候是在中央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也就是國科會擔任。然後在地方就是直轄市或者是縣市政府。中央如果是國科會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地方政府會有充足的 AI 治理能力嗎?你會不會覺得接下來有可能會變成是中央訂規則、但地方其實很難去執行?
葛如鈞委員
這問題也非常專業。不過因為其實大部分的基本法或類似的法令。因為台灣屬於地方自治,雖然地方很大部分是聽中央的,但是整體的政策的方向。像比如說我們剛剛講的國家戰略委員會還有我們的戰略綱領其實就是中央訂定的。在落地的時後還是會進到地方自治,所以它這裡講的地方是直轄市政府的意思不是代表說...
在AI的部分中央就直管總統府、直管行政院。
那台灣有這麼多個縣市,二十幾個縣市,那就是各個縣市自己去作,不是這樣的意思。
它其實是說很多中央的想法,比如說要補助學生免費用AI。
那這個東西它可能有一個這樣的方針,它很可能有一個這樣的作用辦法。
可是實際上的這個權責到最後落地下去。
很可能還是會回到地方政府的教育局或者是相關的單位。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沒錯,但是回過頭來你說是不是雖然中央會逐漸地加重我們的AI的思維。
在政府機關跟行政命令上的比重,一定會也一定要。
像日本就開始在各個部會有所謂的AI長。
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可能會開始做一些類似的調整。
像我們最近看到數發部新任的次長楊佳琳教授。
他其實以前就是台大資工的特聘教授,所以他也對AI主權AI有很多的了解。
所以我覺得當中央開始有佈建了很多對AI理解的人以後,我覺得這也會對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算是一個領頭的作用。
很多地方政府的首長以後也想要選總統啊,他也希望能夠把中央的思維這種治理的高度帶到地方政府。
所以也有可能會導致地方政府開始去聘一些可能有AI背景、AI思維的這個人員或者是專業職掌的人。
像資安很重要,所以很多縣市政府開始有一些資安的辦公室也好。
或者一些相關的小團隊也好,所以我相信AI基本法通過以後,我們有這樣的空間跟重視度以後。
也許一些走得快得縣市首長,說不定會開始做人工智慧辦公室。
甚至指定所謂誰來兼任AI長也不無可能。
那我們現在馬上要進入20、已經在2026年了,馬上要進入這個所謂的縣市首長的選舉了。
相信我,我們這個法反而就會讓很多縣市首長不分政黨,他們在選舉的時候就有可能要開始提出我們在地方的所謂的治理上面AI扮演什麼角色。
不管是它自己政府治理內部的,還是在地方的教育局、勞動局我們怎麼樣把AI拿來做企業的轉型。
輔助,像台北市有產業發展局是不是在AI就可以扮演很多重要的角色。
我認為整個法案裡面有提到地方政府的角色,我覺得整體來講應該會是一個鼓勵作用居多,也會有很好的實體成效。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緊接著就要請教寶博了,這個中間呢你剛提到說最後通過的二十條。
十九條大家都有共識,只有一條最後才留到最後表決。
我們要來討論一下這個表決的這條文。討論這個表決的這條文其實就是在討論這個主管機關喔。
主管機關條文是唯一保留到最後表決的條文。國民黨跟民眾黨都在主張是國科會。
然後民進黨主張不要設主管機關。那這是立法院的各黨團的自己的主張。
行政院在初期最早是主議說是有數發部,他們在擬定的時候其實也是請數發部幫忙擬訂他們院版的這條文嘛。
所以是由數發部來作為這個中心,這個主管機關。你可以幫我還原一下過去這個討論的這個流程或者是這個角力的過程是什麼?最激烈的交鋒都在討論些什麼。
葛如鈞委員
哇這個問題真我現在突然腦中一片空白。你知道就是在遇到重大危機的時候你的這個大腦呢就是會全力運作然後腎上腺素提高。
但一旦過了以後你要回溯那段時間到底發生什麼事,你會發現大腦一片空白。好,回過頭來講啦。
就是說,其實在台灣的AI基本法最後要到委員會逐條討論然後到要進入通過的階段的時候剛好是在我們現在是2026年嘛。
2026 然後剛好是在2025年的農曆年後。那農曆年的時候出現了一個東西,什麼東西呢?
叫做中國製的AI,就是DeepSeek或者是其他的東西。
那在這個moment呢就造成了一個方向的分裂。
就是有部分的政黨、部分的委員就突然意識到,嘿AI有可能會有意識形態或者會有認知作戰的風險。
可能會造成國安有危害。所以呢他們很可能就開始比較著重在所謂的AI的意識或者是安全這個國家安全的這個論述。
我覺得這沒有對錯的問題。可是呢在有一部分或者在我們的學界或產業其實有另外一個方向的看法。
當然我們覺得很可怕啊,我們也覺得很可惡啊,我們也覺得意識形態很歪曲的AI是不應該存在的。
可是它並不是因為你覺得討厭它它就會消失。所以某種程度我們的解讀反而是哇。
竟然可以透過什麼蒸餾啦可以透過一些奇形怪狀的方法,還可以用軟體演算法這種其他的方式非硬體砸大錢。
幾千億美金蓋一個資料機房我們才能夠突破,竟然有機會繞道而行。其實從思維的層面來講,我們突然覺得。
原來AI還有別的事可以做,除了買顯卡、除了蓋算力中心以外還有好多好多的是可以做。
台灣人這太適合了,因為我們水也不夠、電也不夠、可能不夠。我們的算力要蓋在哪裡。
我們經費,你說人家去蓋一個幾千億美金的算力中心我們也沒有一個這麼大的企業,好。
所以我們就突然覺得反而有很多人突然意識到,那創新變得很重要。
研發變得很重要。所以呢這個時候就分裂成兩塊路徑了,一個就是嚴加管理跟控制,因為可能AI很危險。
另外一個就是對AI很危險沒錯,可是我們要相信台灣的潛力、開發實力、我們的創新能力。
也有機會導它一把。它能蒸餾我們不能蒸餾嗎我們也可以。它能創新我們不能創新,我們也可以。
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就會希望讓主掌的機關是比較以研發、比較以創新。
結合硬體,尤其是現在又有AI機器人不是只是螢幕上面的AI的時候,我們希望是軟硬整合這一塊。
創新領頭、開放優先,而不是以風險的這種限縮或者是這種比較相對比較以風險控管或管制的角度。
那大家就回過頭來看了,我剛剛講的一個開放、一個封閉、一個創新、一個管制。
其實就剛好是兩個部會的代表。
國科會,它走的是創新研發。很多大學院校的老師寫創新研究計畫是國科會在主審的。
竹科園區的指導單位就是國科會。國科會每年主掌至少三百億的科技預算要推動台灣的科技創新研發。
數發部,它大部分的最受重視的職掌。第一個大、打詐。哪裡做不好,把它下架、哪裡做不好要去管制它。
第二個,一個是打詐一個是什麼,資安。資安就是什麼要防守,我們要防止別人來攻擊我們。我們要確保商品是安全的。
這兩個部會都很重要。可是當我們台灣在2026年以及接下來的三到五,我們到底要以開放優先還是以安全。
至上。我覺得這沒有對或不對的問題,只有優先順序的問題。
那不是說我們給國科會主管數發部就沒有角色了唷。我們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裡面數發部還是有風險控管的角色。
只是它的次序上不同。所以我們就最後的討論就是第一我們要、那行政院的版本是說。
不要有主管機關,因為跨太多部會了。
我覺得這個理由不是很說服我。原因是因為目前沒有AI基本法的狀態就叫做沒有主管機關。
就叫做行政院自己來管。那行政院自己來管的結果就是2019年的草案到2025年還沒有通過。
然後到2025 年年、就我們已經在審了我們還沒有看到行政院的版本。這會讓我們的民間對於行政院不是非常放心。我覺得原因在這裡。
那所以我們覺得不能沒有主管機關。那最後就會是主管機關要是誰的問題。
那最後我覺得是在討論之下,國民黨跟民眾黨最後有一致的共識就是開放創新研發的priority比較重。
那風險控管、風險的分類很重要。我們還是很重視數發部的意見,所以裡面也有提到數發部的角色。那最後有部分的委員覺得是數發部,可是最後。
就變成了兩個表決呢,其實就是表決沒有主管機關的版本。
和國科會是主管機關的版本。那最後呢,我覺得也不是只有我們這樣覺得啦。
其實產業學界也多數,當然也許我有偏見,就是我們認知到多數是認為一個比較懂科技的。
常年在主管科技的研發創新的,而且比較了解科技脈動的部會來做前期的主管機關。
確保各個部會能夠真的跟上 AI 的變動,以及他們的法規調適是符合科技脈動的。
我們覺得這比較適合。那最後還有一個理由啦,就是因為 AI 是跨部會的。
那國科會是少數的部會裡面,我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但是國科會主委在法令上面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也就是國科會的 Leader 的老大,國科會主委不是一個工作,國科會主委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職責就是跨部會協調溝通,所以反而由政務委員兼任的國科會主委。
他比較好在,比如說兒少保護,他可能要跟衛福部溝通,可能教育現場的 AI 運用他要跟教育部溝通。
可是如果你是沒有主管機關,行政院院長他要處理關稅的問題,他要處理國防軍購的問題。
他要處理外交的問題。AI 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之下,他明明很重要就被排到次要了。
那國科會剛好可以有點像是在行政院院長很忙的時候,他有一個足夠的權責去做跨部會的協調溝通。
我們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規劃。那我覺得也最後就是通過這個表決的方式做了最後的這個決議。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謝謝寶博幫我們回顧過去這一段這個表決之前發生的討論。我想這個討論其實本身很重要。
他在形成共識的過程你就可以聽到到底我們是要用監管或者是安全維名義在看這一個科技的進展。
還是我們要以這個接下來的技術進步、技術發展,還有我們的國家發展為目標來考慮這個問題。
所以第一波是我們到底可能要設主管機關的時候,主管機關要隸屬於誰。那第二個討論也是我想接下去問的。
民進黨有一段時間主張他們不要設主管機關。而且他這個主張裡面他有理由,他理由是說這個基本法從來沒有設主管機關的慣例。
他們舉出的這個法令是環境基本法啦、教育基本法,或者是科技基本法當成例子。
所以我也是想問問,你覺得他們的核心考慮到底是什麼?是真的相信這樣的立法的體例,或者是說不想讓國科會進一步去擴權嗎?
葛如鈞委員
老實說,因為我不是行政單位,我其實真的不知道他們真正的考量。那有一些傳言啊,我覺得我不想被扣上造謠的帽子。
但是如果你去看新聞你就會發現,當 AI 基本法快要通過的時候,過去我們都在討論數發部、都在討論國科會。
可是在快要通過的後半提年突然出現了一個新的行政機關扛下了 AI 的帽子。這個行政機關叫做國發會。
所以你去看新聞你就會發現,AI 十大建設的這個新的千億級的計畫,其實不在國科會也不在數發部。
是在國發會。那我們不是行政院我們沒有辦法去揣測,但是我們民間有時候的感受就會是:「喔,所以行政院想要做那個分...劃分權責跟資源的人。」
他希望他未來可以想叫誰多花一點力氣就叫誰,喜歡誰多一點就請他多做一點。
有這個可能,就是說行政院想保留這個彈性空間啦。那只是我們覺得這樣會有一點讓整個產業都在等你啊。
那接下來這一兩年是不是每一個部會就求表現。我拼命地去弄,喔教育部也來一個這個什麼 AI 十大青年什麼百億計畫。
然後這個是不是經濟部又來一個什麼 AI 人才什麼千億基金。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但的確啊,如果是很久很久以前,中華民國的體制好像也發生過這種事嘛。在這個國發會的之前的這一個這個機關叫做經建會的時代。
經濟部不是就應該負責經濟建設,但是我們就有一個經濟建設委員會,對嗎?
葛如鈞委員
講得很好。我覺得很多東西可以這樣,可是我覺得 AI 尤其在這幾年有一點危險的原因是,中國大陸衝 AI 他是中央集權啊。
他跟你拼了啊,不要講少數人講了算,一個人講了就算了。所以他是走...就是走控制型的。
那川普更不用講啊,他現在說要野蠻生長啊。大家拼命衝啦,我們政府不管你們啦,所以企業想幹嘛幹嘛,對吧。
他甚至部會他也去不管你了。可是當各國,然後可是喔,要注意喔,政府砸大錢。
它是所有的資源灌下去。你看美國政府還說要持股 Intel,對不對。然後叫誰投資誰。
然後這個總統直接專機跟著這些 AI 大佬一起去中東。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但是重點是什麼,我們看到的是。
韓國是直接總統下去下令要做什麼、怎麼做。日本是岸田文雄首相直接邀請 Sam Altman 來。
大家在做的是什麼?是一種集中式的。我是小政府主義者,我也不喜歡這種政府把手伸進來。可是很抱歉。
AI 在國際競賽的論述底下,在大家是在賽跑、比速度、比效率的時候。如果還在來啊,來比比看啊。
看哪個部會做得好啊。我們來看大家走不同的路線,我們就來等等看嘛。兩年過去了,看是你的 AI 十大建設做得好,還是國科會的算力中心做得好。
我們再來看接下來的資源怎麼分配,已經沒有那個時間了。
你就是必須要一鼓作氣。當 A 這樣做不符合這個整體戰略的時候,你就要搭配 B。它變成是要一個...不能這個叫做什麼...多手多腳。
要同步進行。那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認為沒有辦法各個部會自己想辦法或各個部會自己各顯神通。那會變成什麼,有錢大家搶。
有責任的時候大家跑啊。我們當然認為政府不會這樣做,可是我們必須要確保它不會發生。所以我我們最後還是做了一個...做一個小政府主義者。
我也必須說,在 AI 的競爭實力上面,我算是做了妥協。我認為我們台灣產業很強、台積電很強。
但是抱歉,我們裡面 70% 是外資。政府只有 7%。台積電很強不是台灣很強啊。所以台灣必須要整個動作是要一起協調前進的。
所以這個時候,我覺得如果各個部會各做各的,然後院長忙完的時候再來開會。然後說:「喔,你們怎麼好像有點不一樣。那我們再走一段時間。」我覺得有一點危險。
那加上你剛剛講說,以前很多法令沒有這樣的主管基本法沒有主管機關。有一個例子就是新住民基本法。
新住民基本法的裡面就有寫內政部是主管機關。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新住民的議題來得很快、很急,而且範圍很廣。
新住民有教育權利的問題,有新住民的這個結婚或者他的健保的資源的問題。有非常多的議題是生活基本,而且你不處理就影響到他們的人權。
所以呢我們就設立了一個內政部,有人帶頭,底下的其他部會沒有做好,內政部要來...不只有權力也有責任。那是當時的考量。
還有一個例子,是我們發現有一些法沒有主管機關或者是權責單位的時候,他會推動不了。
比如說個資委員會。我們現在在做隱私權保障的時候,個資委員會一直還沒有成立,所以很多的個人隱私或者是資料的運用就沒有辦法推進。
所以我們後來發現在特定攸關國家競爭力跟非常明確的國家利益的時候,我覺得是要有主管機關。這不是只有我啦,不是只有我覺得。
而是非常多的學者、產業跟我、非常其他的甚至有不同政黨的委員其實也是認同是要有主管機關。所以我認為。
在人工智慧基本法上面,我們最終做的這個決定,當然 Time will tell。也許十年後我會來跟大家認錯,我們錯了。
可是我自己還是會...就是我們負責。我相信十年後我們回來會來看這件事情。
看到我們這樣做的決定,一個很完整的三角治理。我們講那個林克的這個金三角。就是我們有國科會作為科技的主管機關。
它從 computational thinking,科技的思維,去確保各個部會的法令是跟上科技最新的變化。數發部做風險分類跟評估。
同時國科會也是技術幕僚。協助這兩個角呢,去協助我們最上面的國家層級的特別委員會來做戰略的規劃。
我覺得這樣一個金三角,剛好也是日本跟韓國類似的模式,我相信這也會是最符合台灣的模式。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其實很好玩。我在研究這個討論的時候,才發現說,「嘿!」他們所提到的環境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科技基本法。
如果你問我,我會以為有主管機關,分別大概就是環境部啊、教育部、或者是國科會。可是結果其實答案不是。答案是過去其實沒有設立主管機關。
葛如鈞委員
很多基本法沒有主管機關。那原因很多,原因很多。原因很多是因為它很可能已經是有很長期成形的。比如說你想教育基本法,那當然是教育部嘛,它逃不掉啊。
科技基本法、科技部、國科會,逃不掉啊。可是人工智慧是誰的?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對。我們沒有人工智慧部門,對嘛。你講得很好。如果有個 AI 部,fine,可是那會不會又跟數發部重疊了呢?它會不會又跟國科會的角色重疊了呢?
所以我覺得既然我們現在是這個狀態。我覺得現在的規劃,三讀過的版本是目前為止最好的。當然我認同。我甚至在討論的時候我說,「好啊,你說沒有主管機關。」
「那你行政院要不要成立一個什麼 AI 長?」或者你要不要有一個特殊的機制,或者你如果說好,「數發部是主管機關」。那你你要不要把數發部部長改成是政務委員兼任?
就是可以調整的。但是最終,我覺得、我們覺得現在這個版本是符合台灣的現狀。如果未來真的改變了,比如說,AI 成熟了。
從 AI 變成 AGI 了,或者 ASI 了。我們面臨到的是更多社會科學、道德倫理的問題。說不定到時候是勞動部或衛福部。
或者到時候 AI 已經成熟了。我們不需要開放創新了。因為已經 game over。這很多人講嘛,這已經結束了。好。我覺得到時候我們確實可以來討論不是國科會。
因為國科會反而變得太小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是有可能會變化的。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裡面在通過了這個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後。其實也有很多不同的討論出現。不是說三讀結束就沒有討論,三讀結束之後事實上也有很多條文的討論。
譬如說就有人討論到說,譬如說歐盟的 AI 法案裡面就規定,如果全球的營業額達到 7%,或者是連韓國或日本都有一些規範。譬如說最高是多少的營業額等等的。
那大概就有一個機制要有一個罰則。但台灣的 AI 基本法裡面沒有罰則。所以就有人討論到這個問題。譬如說民眾黨所提出的條文裡面其實有罰則條文,但是後來被擱置。
那台灣有一個很重要的民間組織,叫做司改會。司改會在那時候就討論說,這是一個充滿政策宣示的產業發展白皮書,而不是一個基本法。
你怎麼看待裡面我們在這個 AI 基本法裡面到底要不要設定罰則這個問題?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很好。我簡短回答,要不然我覺得後面很多問題可能問不到。首先我覺得 AI 基本法它的英文其實叫 AI Basic Law。
歐盟的其實是 AI Act。所以它是一個很明確要有 action 的一個法案。美國是 AI Action Plan。它不是一個法令。
所以它是用行政機關來整理很多既有的法條。日本叫 Promotion Act。只有台灣是一個叫做基本性原則的法。
所以它很依賴作用法。所以你提到的這些罰則。或者民眾黨所提出的這些所謂的有牙的東西,我覺得還是會出現。但是它會在作用法的階段。
也就是我相信現在的行政部門正努力地去做作用法規或執法的草案。那到時候我們還是會來審議。這個階段,我們反而覺得這一個階段,我不希望 AI 基本法變成一隻老虎啊。
所以我覺得你要說它是無牙老虎,沒錯,因為它本來就不是老虎。它是要鼓勵大家的。它是啦啦隊、它是加油隊。它是要讓大家知道、它是一個北極星。
它是要讓大家知道前方有光、很亮,請往那裡走。那如果在那個走的過程中荊棘鋪滿,這個你一定不能去哪裡,只能往哪裡。我覺得反而會線束了很多創新的空間。
當然我們要作人權保障,我們裡面還是有很多這樣的條文。所以我想罰則的部分,接下來的執法、作用法一定會出現。
另外呢,有一些相關的單位有提出特定的某一些文字或者這個考量,沒有放到基本法裡面。我們也可以理解。
但是有部分有放了。譬如說司改會有講到的這個救濟權。其實我們在其中一條就有提到,我查一下,就有提到說這個高風險的 AI 政府要去作補償跟救濟的機制。
甚至保險的空間。所以我們是有提到的。那包括例如平等權。我們是有提到這個數位平權。是有提到的。
但確實譬如說知情權、決策解釋等等比較細節的東西。我相信會在接下來的職法可能會提到。所以我覺得一個法就像法律背景的人會說越精鍊、越簡潔越好。
尤其基本法。如果基本法包山包海,又有虎毛又有虎牙。哇。那會變成大家進退不得。騎虎就變成真正的騎虎難下啦。所以我覺得現在這一個狀態比較是給大家一個方向可循。
而不是無頭蒼蠅。我覺得做到這樣的一個階段性目標。接下來作用法完成以後,我相信很多外界的擔憂跟批評就會減少許多。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那另外一方面是針對這個同樣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到底要不要有禁止條款的討論。我想在行政院版原本推出的這個條款裡面有提到一個條款。
講到說人工智慧之研發或應用有侵害到人民的生命、或者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利之虞者,應以法令限制或禁止之。
但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改成了、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
要避免嘛。所以我想這一個文字的調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幫我們解釋一下這個力道好像變軟了。
這跟當初你在考慮說到底是多促進發展跟應用,還是要因應風險的這個討論裡面,這個天平是不是有改變了?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也非常非常的專業。回來講其實就是最終在應避免跟必須禁止之間做了一個選擇。
那原行政院的條文。其實我們會有一點擔憂。不是只是我而是包括產業學界。什麼呢?我們看原文。他說研發或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利,是或其他權利喔。
政府就可以法令禁止或限制。好。那我請問 James。現在有沒有聽到很多人會跟 ChatGPT 聊天?
聊到凌晨三四點。這可能對他的健康造成了損害。政府可能就要禁止 ChatGPT。這合理嗎?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可是法條上是可以的。或者我舉個例子。接下來有人可能會因為自動駕駛、汽車機器人、或者是 vibe coding、這個 cloud code,失業、軟體工程師失業。
影響到他的工作權。政府是不是要說,「你可以用 cloud,可是你不能用 cloud code。」禁止他。法條是可以的。政府是可以立法禁止的。
可是這可以嗎?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階段,我覺得每一個國家在比賽的,是我們能不能有更大的空間去思考跟試驗 AI 能幫助我們什麼。
當然它可能有一些副作用。所以政府應盡力避免。可是這個避免有時候是疏通,有時候是疏導,有時候是科普,而不是我什麼都不做。
我看到它危險了,有人來抗議了我就把它禁止掉。這時候我覺得有可能政府會因為它形式方便或者是得到了太多團體的抱怨,那他就把它禁止掉。
或者甚至是利害關係的決策。我們覺得這個對發展不利益,所以最終決定文字上面用避免。但也特別把內容,以前是其他權利。
其他權利太多了。我們特別把它具體化。具體化之後呢,對政府來說。我們就是針對這些具體的問題去做防範。我覺得既有彈性,但是原則也清楚。
很可能不是對台灣的整體 AI 產業發展最好的決定。所以我們還是某種程度啦,在這個部分上
我們覺得政府的那一支、那一支手很可能還是要讓他忍耐一下。那當然並不是永遠。就像我講的,法條沒有完美的。
這個、這個法我們現在看起來,wow, it's so fresh, 2026 年,maybe 到 2028 年的時候,我們要來修法啊,也有可能。
那當然,基本法方針很可能大方向不會變。但是也許 2026 年我們就有作用法,我們可以明確地來説
這個應避免可以做到什麼程度?什麼樣的情況叫做傷害權利?
哪些權利?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是在大方針上是希望政府給一個創新的空間。
不要太快地把禁止跟、跟所謂的限制變成是它唯一明文的 action。
那就很危險了。如果我是政府,我每天要處理的事太多了。ChatGPT 你不符合這個,你就出去。
台灣出現過啊,Android 的 App Store 曾經一度在台灣不能用啊。
Paypal 台灣現在不能進來啊。Stripe 台灣到現在中小企業還要去申請一個境外公司才能用 Stripe 啊。
如果我們在 AI 也變成這個樣子,我不確定這樣是不是好的。
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政府稍微忍耐一下,跟 AI 共存一段時間。但是在人權跟安全的保障上還是要做到。
可是禁止跟限制這一個刀子不要那麼快在基本法尚、位階段就把它亮出來,這個是我們的想法。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你很多次都提到日本、韓國跟歐盟他們的立法進度還有最後立法的內容啊。
所以如果你現在把全球的 AI 監管放在一個光譜上去看的話,最寬鬆的可能是日本的這種
比較軟的這個方式啊。最嚴格的可能是歐盟,歐盟的這個 AI Act、AI 法,它其實管得很多。
它是有些、有點像監管一樣全面去監管。台灣現在這個版本,最後修出來三讀的這個版本,你自己會把它放在光譜上的哪個位置?
葛如鈞委員
太棒了。這個答案就叫做第五條路,我們很可能是走出一條自己的路。
開個玩笑,我們很可能是五條悟。[笑聲] 不好笑。好。總而言之...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就是,是這樣啦。台灣在數位法規上面其實是很 follow 歐盟的路線,GDPR 以後。
那我們又跟日本、韓國離得很近。可是為什麼我說台灣要走出一條自己的路?
是因為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我們一樣有台積電、有聯發科。
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一樣有這些護國神山。有股市有 40% 的比重是在台積電上面。
所以台灣沒有條件去作限制型的 AI 法令,我覺得沒有條件,或我們覺得沒有這個條件。
所以我覺得雖然我們在數位法規上很貼近歐盟,可是抱歉歐盟沒有半導體業,至少沒有像台灣這麼厲害的半導體業。
我們也沒有這麼多資工、資安的阿宅做工程師。所以歐盟、歐洲的條件跟台灣不一樣。
所以我們不可能往歐盟的方向靠攏到太近。日本全面開放版權法規。
讓所有的 AI 可以訓練日本的內容。可是我們沒有條件。為什麼?我們的著作權法裡面有刑法罰則啊。
你沒有同意就去用別人的資料去做 AI 訓練,你是會被關進牢裡的。所以我們不可能一次往那裡開放。
所以整體來講,我們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我們一樣現在這樣的一個條件跟狀態。
所以我們必然要走向一條自己的路。這條路是什麼呢?我們中華民國是第一個在法律上可以同婚的亞洲國家。
對吧?所以我們是在很多思維上是非常先進的。我們在人權保障上也是做得非常好的。
所以我們有這個 DNA。可是我們要給很大的 AI 發展一條路。為什麼?
因為 AI 發展的越好,我們晶片賣得越多嘛。所以我們不可能站在晶片產業、AI 產業的對立面。
可是我們還是要做到人權保障。所以大家如果去看我們的 AI 基本法,你會發現,當你懷疑這部法好像衝得太快的時候
你就會看到一些原則性的保障。你不能侵害到人權,你不能違反憲法給人的自由保障。
所以我覺得整體來講,我們真的走出了一條路,是屬於我們有護國神山的、專屬的人工智慧基本法。
它是一個北極星。當然,它很可能也會需要很多的作用法、執法的配套
才讓我們這個北極星有完整的發揮。其實就像星空不可能只有一個北極星,周圍會有很多星座。
所以接下來我相信大家也值得期待我們的政府會依據這個 AI 基本法去做很多的法規調適修正
跟新增的執法跟作用法。這個我覺得是有機會的。那等到那樣的一天,我相信喔
現在還有很多國家沒有 AI 的法令、沒有 AI 作用法、沒有 AI 基本法。也許到時候反而台灣的版本
台灣的模式會變成一個最好的 template 也說不點。所以這個是我相信大家是可以期待。
我覺得也是我們這個法現在在這個時間以這個形式通過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因。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接下來我想幫產業問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其實是這個通過的法案裡面談到了有一條是要求要
數位發展部來參考這個國際標準跟規範去推動可以跟國際接軌的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我想有這個框架是可以協助相對應的各自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定以風險為基礎的這些管理規範。
其實台灣人工智慧學校的蔡明順校務長就說,它這結束了企業界長達八年的時間不知道紅線在哪裡。
因為其實人工智慧我們知道它還是有些風險。但到底那個紅線要畫在哪裡、對每個人來說可能都不一樣。
具體這個高風險或低風險應該要怎麼分?對於企業來說看到了人工智慧基本法現在他們可以開始做些什麼準備嗎?
葛如鈞委員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具體來講啦,我覺得我們第一點其實大家仔細去看喔。
歐盟原本的版本是風險分級,也就是它希望 leveling。
它希望分一、二、三、四、五、六、七級。最高級或最低級。可是我們後來發現 AI 用這樣的分類方式有點微妙。
你說自動駕駛汽車,它很可能會涉及生命安全。那你要把它列在最高級嗎?
那你最高級的結果就是台灣很可能不知道何年何月可以導入 FSD 或自動駕駛。
歐盟在這一塊確實就走得比較慢啊。日本、韓國、美國、中國大陸都可以 FSD
可以上路了,Waymo 在美國已經營運了。現在歐盟還在躊躇不前。所以歐盟現在的父母親、爸爸媽媽
還要用人手在開車。當這個其他的國家可能已經可以稍微放鬆一下心神
只要眼睛看路、手不用碰方向盤。這時候就會造成競爭力有非常大的區別。
所以回過頭來講,我們認為最後台灣在我們通過了這個 AI 基本法的時候
我們非常謹慎地選擇了 2025 年法界、學界一個比較一致的認定是,我們不要分級,我們要分類。
分類裡面確實可能有高風險。可是不代表其他就是低風險。
所以很可能未來我們會參考其他的國家政府、尤其就是數發部,他們不能自己決定。
他們應該現在開始或已經在做,去跟日本、跟韓國、跟其他的國家連結在一起。
去討論分類要怎麼分、怎麼分才不會扼制產業的競爭力。否則我們很可能不小心把一個很有商業潛力、
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的東西被分級分到高風險。所以我想接下來,確實我也必須講,企業還需要等待一下。
但是我覺得有個好消息,不是說會造成的風險、不是說會造成風險的東西就會被分到高風險或中風險。
我們現在用的是風險的分類。所有的 AI 都有風險。我們會把它做一個很仔細的分類。
哪一些會侵害到什麼,它是屬於這一類。哪一些是這一種。也許分類裡面還有級數說不定。
這個就要看我們到最後數發部相信他們會跟各國有很好的連結。現在數發部次長是侯宜曉侯次長。
侯次長很長期地在關注人工智慧的發展、主權 AI。還有我們現在剛剛提到的數發部新的次長楊佳琳次長。
對 AI 我相信也是很有了解。他對這個人形機器人或這種實體的 AI 我相信他也是有認識。
所以我相信我們的政府,誒,在風險分類上台灣說不定還可以說話比其他國家還大聲。
所以我相信這一點呢,大家不用太擔憂。反而我覺得不是按照分級、現在已經是分類。
我覺得最終的結果是可以、可以讓企業放心,可以去放心去佈局 AI 的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文字上的差異。同時我也要提醒大家,
因為過去的幾年,歐盟的 AI 的、這個行動法案的風險分級被用得太氾濫了,所以你很常把我們的法條丟到 AI 去叫他整理的時候,他會不小心把分類寫成分級喔,
所以有時候你吐一個、你丟一個原始資料給他是風險分類,可是他出來他會突然變風險分級喔,所以請大家認明,就是中華民國我們台灣的 AI 基本法呢,是風險分類。
如果 AI 告訴你是分級,那就表示 AI 現在還沒有意識到我們台灣現在的 AI 基本法是最先進的版本。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另外一個產業也會很關心的問題有關資料開放。其實我們討論過非常多什麼公開資料啊、開放資料或者是資料開放的這些原則。
在這次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也特別提到說政府要建立一個資料開放共享與再利用的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的可利用性並定期去檢視調整這相關的法令跟規範。
我記得你在過去在數位關鍵字裡面談 Web 3 你就特別強調資料的流動性跟通透性。你那時候說你擁有的東西跟這個世界上的其他東西對接一定會發生更巨大價值的、價值的事物。這條是不是你特別在意的才把它放進去?
葛如鈞委員
哇,你還真的把我以前講的話找出來,這個太、太厲害了。這個,先講吧,確實這一條是我覺得這個法案最、最、最重要的地方。原因是
我真的是我們這個正體中文的愛好者啦。這個,可是我相信大家有、用過 AI 服務的都會知道,很多 AI 用用他就突然變成簡體了。
或者用用他可能會跑出不是屬於台灣的用語。其實這都是源自於台灣的本地資料被收集運用的不夠。那這不是、也許也不要說是政府的錯或民間的錯,而是法令的嚴格。
在過去的幾十年,台灣曾經一度是被懷疑是盜版王國,所以我們在法令上有非常嚴格的修正。著作權法是有刑事罰則的。你亂用資料你會被抓起來關。
可是這個在各國的資料開放應用的方向是完全反方向的。所以某種程度呢,我們真的希望台灣是、可以做到資料更開放,而且甚至有價開放。其實歐盟的資料治理是有有價開放的原則,
只是這個價格的定價是要以最小化成本為主,如果是政府的資料。那台灣在這一塊其實討論還不夠。那我們相信也希望,我們的主權 AI 也好,或者是既有的 AI 服務也好,其實是欠缺台灣資料的。
那如果我們能夠透過 AI 基本法的通過,讓政府主動的整理資料、主動的開放資料,讓企業能夠更方便的來為 AI 的資、資料的訓練來定價,我覺得這很可能會對台灣的所謂的主權 AI 的推動、或者是全世界的 AI 更認識台灣的文化跟我們的語言,我覺得會非常非常有幫助。
所以我覺得這一條,不只是特別在意,你可以說是幾乎是唯一最在意。那我覺得現在也很順利地通過了。那裡面呢,也有提到幾個神秘的文字喔。大家可以看到說明欄位裡面,
有一段很有趣的文字。說政府應本於資料永久性、可加解密之再利用特性,還有價值可追溯記錄的特性,建立資料開放共享跟再利用的機制。其實呢,我們是拐了很大的一個彎在講請政府多多運用 Web3 區塊鏈的技術來管理資料的價值鏈、價值流通跟運用。
那,我相信懂的人就懂。所以我覺得台灣在這一塊是非常有機會的。如果我們真的能夠找到一個新的資料價值流通跟運用共享開放的機制,我相信全世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希望能夠學習台灣如何能夠取得 AI 時代之下資料以及資料擁有方跟 AI 開發者之間的價值平衡。
我覺得這一點是我們 AI 基本法通過以後,我相信是台灣一個非常非常有潛力的地方。我們把風險轉變為機會。我希望大家可以在這裡呢,也許我們可以一起努力。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我想所有人在聽數位關鍵字大概都一定知道人工智慧有三個本柱,是資料、算力跟算法這三個本柱喔。我們常都會說算法我們可能不能馬上擁有,我們都需要用到很多 close source 的東西。
算力呢你要去買 GPU、你要去買很多不同的晶片,也許都有機會可以做,可是資料永遠其實是空缺的。所以為什麼我們花那麼多時間在討論跟資料有關的事。
然後另外是寶博士也特別提到說,就如同我在看這個、這個法條的時候,我其實會心一笑。看得出來說這個應該是寶博士特別塞進去要談的,
葛如鈞委員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對,因為講到這個資料可溯性,然後還有提到說這個價值鏈要怎麼去包裝。我想這個都是在接下來自動化的過程裡面,我們在 Web3 其實一再、再而三、再而三的談,它是有機會 implement 進去到更實用的方法。我們也許在接下來的創新有機會會出現。
再來我們想談錢喔。我看到這個法條的時候也覺得很有趣。因為法條、通過的法條的第十條裡面就特別提到了政府要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的研發、應用與基礎建設。並且妥善去規劃資源整體配置,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的產業的補助啊、委託啊、出資、投資、獎勵、輔導。
或提供租稅或者是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並且要設立年度執行績效的報告的制度。要定期公佈相關的成果。我想這會是接下來我們要發展人工智慧非常重要的條件喔。你自己在觀察這具體大概會是什麼形式?會不會只有大企業拿得到、中小企業拿不到?
葛如鈞委員
這一點我倒覺得不用擔心。這個我們賴清德總統呢,已經有這個所謂的 AI 新十大建設。那國發會應該是有編列了可能 1500 億。那經濟部其實也會有、應該有百億以上的資金去做 AI 的新世代的人才的培育。那教育單位或者是國科會,我相信都會有。
那這一條就是一個方向性啦。就是說政府要重視人工智慧。那在法條裡面呢,我們也沒有列基金,但是我們相信政府會寬列。那我們也把寬列兩、兩個字放進來,讓政府他希望能夠加強。
我舉個例子,政府如果真的覺得要去買 26 萬根 GPU,也許不會比買幾架飛機差。那他可以引用這個法條去、去做這樣子的一個資源的分配應用。所以我們這個、這一條是給政府一個空間,
那我們也希望鼓勵政府去寬列預算,因為人工智慧的發展真的對台灣非常非常的重要。那你說中小企業拿得到嗎?我相信可以。大企業拿得到嗎?我相信也可以。其中呢,這一個條文裡面有一個小地方,是我們、就是我們的版本跟別人不同的。那最後有三讀完成,就是投資這兩個字是我們的版本放進去的。
因為原本的版本或其他基本法只有出資。那出資的是、差異是什麼呢?是政府出錢東西是你的。有時候政府就會想很多啊,表示你一定要很棒或你可能滿足某種條件,我才願意免、免、免交換的給你錢。可是投資是什麼?
你去坐政府給你錢,可是我要佔你一定比例的 percentage。這個大家有沒有想到誰?想到 Donald Trump,right? 誰會想到美國現在擁有 Intel 10% 的股票,right? 誰會想到這個、這個好像 NVIDIA 賣多少晶片要給他 25%? 政府,老實說啦,
在 AI 這幾年,很可能要扮演一個更加重要的角色。所以這裡面我們也認為政府有、有捨也可以有得。所以我們也把政府的誘因放進來。所以我覺得這一條大家不用太擔心。我相信在一個良好的機制,像我們剛講的有金三角,我們有一個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
我們有地方政府的配合,因為有很多產業發展的、什麼 SBIR 其實是地方政府的補助。所以我相信有這樣的一條法加上這一條,我相信大家應該反而可以有信心,可以拿到更完整也更、更理想分配的資源。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通過的版本裡面也有另外一條特別談到了要促進人工智慧的技術創新及永續發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針對人工智慧的創新產品或服務,建立一套完整或完備的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服務的創新實驗環境。
讓我想起其實前幾年我們在做創新的時候也常會有一個叫創新沙盒的東西、或代理沙盒的東西。這是不是有點像是我們在接下來有可能會出現 AI 監理沙盒的機制?是會比照譬如說金融監理沙盒、像這樣子的路去走嗎?
葛如鈞委員
思維很像。但是做法我想可以、也希望不太一樣。原因是因為台灣過去只要有沙盒兩個字的,這個沙呢,就變成殺人的殺。雖然這樣講不太好。就是進去了就是死路一條。
因為很多人是進去了沙盒。就代表我告訴政府我做的是、是有法令灰色地帶甚至是違法的。所以我必須頭上貼一個標籤告訴...
訴政府,我很危險。所以很少人會敢進去。
甚至還出現進了沙盒出來就直接被抓去關的,我就不好說是什麼了。
所以我覺得台灣在創新沙盒的運用上有調整的空間。
可是在 AI 的運用、推廣跟研發創新上,要不要有這樣的實驗空間?要。
所以我相信我們還是留了一個實驗空間的辦法。
可是這個辦法是不是過去的沙盒,我覺得可能有調整的可能性。
比如說,你進了沙盒,你所做的東西不代表違法,你如果做了沒有人受到傷害,你可以直接進行準用。
你就不用、以前是沙盒進去,要出來還要再政府審查耶。
我進去要先被你貼一個五顆星,出來又要再被你貼一個五顆星,我好像變成一個十惡不赦的壞蛋。
我已經、我已經乖乖進沙盒了,我能不能出來,我出來了能不能走路,你還要再來審查我一次。
會導致很多東西就會變成明明不合法,可是怎麼大家都在做?
或明明很灰色,怎麼大家也還在玩?反而會導致這個創新變得不明。
所以我覺得這會有一點影響。所以,我想 James 的解讀非常厲害,就是它確實看起來像沙盒、聽起來也像沙盒。
可是它的目的就是要給創新一個空間。可是執行最後在作用辦法上面,是不是會真的跟過去的沙盒一樣,我相信是有調整空間。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這也是我想問的另外一個問題。我想很多的聽眾朋友應該也都想問:大委員,你不要跟我講那麼多,還講到沙盒、講到說接下來如果你用什麼管理方法可能會牽涉到很多不同的問題。
但是我買的特斯拉都還不能用 FSD 啊。到現在都還不行啊,裡面有一個功能叫做城市街道自動補助轉向,它就是沒有開放啊,台灣不行。
AI 基本法通過之後,你觀察交通部在制定相關法規,它的時程會有機會加快嗎?
葛如鈞委員
太棒了。這一點我也跟大家說明一下。其實立法院各個黨派的委員都有開特斯拉啦。所以我想這不是一個政治性的議題。
那台灣之所以受限,是因為台灣在過去驗車還有相關的東西我們比較走歐盟的制度。
那歐盟的 R79 的制度呢,是說擔心 AI 不夠聰明,所以限制 AI 控制方向盤的轉速不能太快。
那這是屬於對 AI 不信任的一種驗證的機制。
那聯合國其實很快就發現 R79 的規範可能會限制這個自動駕駛普及的可能性。
所以呢,他們就出了一個 UN E171,就是一個相信 AI 可以轉比較快方向盤的一個機制。
所以很多像日本或韓國,有的是直接選擇用聯合國的這個機制;有的是雖然它因為某些各國貿易的協定,它必須採用歐盟,可是用特殊辦法去讓特定的情況可以轉用 UN E171。
那台灣,我必須說,過去大家比較少重視這個問題。可是因為去年年底韓國開放了 FSD,今年上半年日本也可能會在開放,美國更不用講了,中國大陸也已經開放。
所以台灣我是希望能推動。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有在關注這個議題,我們也已經有跟相關部會持續的在溝通。
我們也希望更多的媒體一起加入關心的行列。原因是我真的希望不要再有過勞駕駛的狀況。
我真的希望台灣的工時很長,有很多人很可能在非常勞累的情況之下還要載人或者載自己。
我們能不能可以放開、就是可以解放雙手,眼睛還是要看在路上。大家不要誤會喔,FSD 人還是要坐在駕駛座上。
只是眼睛看路,雙手可以放鬆。我們覺得這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小休息。
而不是讓開車變成勞動的一部分或過勞的一部分。專業駕駛還是很重要,可是我覺得當各國都在用這個增進社會的競爭力跟增加我們的產出的時候,我覺得台灣可能要加快。
那這個部分我不能透露太多,但是我只能說,我們會持續的跟有關單位保持緊密的聯繫。
那歐盟現在也已經特斯拉有送了一些這個資料進去,有可能歐盟的特定國家也有可能在 2026 年會開放。
所以我想今年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年。我也希望如果有關心這個議題的聽眾朋友或者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媒體,可以持續的關注。
然後讓大家理解到 FSD 不是沒有人的駕駛,它是有人的,它是讓人可以輕鬆一點的,用更多的 AI 決策來讓他在那個駕駛的過程當中可以不用那麼的緊張、不用那麼的疲累。
而可能可以讓身體受到一點放鬆的時間。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有可能大家會誤會,覺得 FSD 好像有人會這個社會就大幅翻轉,其實不是的。
那有人會說,啊台灣的汽車駕駛環境不一樣,沒有關係,你可以開放了以後有配套措施,在特定的地區也好、或者是時間也好、或者不一樣的道路也好,都可以。
可是如果完全禁止,我認為會非常非常的可惜。所以這一點謝謝 James 提到,我們會努力跟交通部會一起、理性地討論。
那如果可以的話,我們也希望趕快見到它上路。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大寶,那你自己看,個人工智慧基本法終於三讀通過之後,接下來就是總統公告實施。那這個法令上有一個規範,規範說實施之後兩年內相關的法規配套就要完成所有的這個制定或者是廢止或調整。
所以你剛剛有提到說其實要很觀察接下來的執法、作用細則或者甚至是其他的這些相關法規調適的這些變化。你怎麼看接下來關鍵的 12 個月到 18 個月?其實時間不長耶。
葛如鈞委員
是。說長不長,說短其實也不太多啦。所以我相信這部法有心的話可以做得更快。
像我們其實 12 月 23 日才通過嘛,三讀通過。我記得好像是上個月吧,不知道會不會是年底前。
數發部的侯宜秀次長就召開一個記者會在講主權 AI 的語料庫啊。
所以我想在這個部分我覺得就給侯次長拍拍手啊。我們才剛通過三讀,他立刻就用了一個主權 AI 語料庫的東西來回應我們的資料開放的這個條文。
那我相信各個部會其實啦,老實說,我覺得是有很多部會是很願意幫忙的。那我覺得這個兩年是一個寬鬆的期間。
那我相信也會有很多的部會希望走得快一點。因為過去是什麼?沒有誘因嘛。我做得好也沒有人會給我拍拍手啊。我做不好、我不做,也沒有一個 deadline 啊。
你就知道我們寫論文、寫作業,沒有一個死線。我沒有誘因或者是、我沒有動力。
那我們不是要講說公務員就會這樣,而是說我們相信有一個這樣的法律在這邊,這是一個、就是最差就是兩年。有沒有可能更好?12 個月。有沒有可能更更好?6 個月。
我覺得有機會。那差別在哪裡?就是我們的社會能不能一起來敦促政府,告訴政府說這個你現在有理由了。
你現在走得快有理由了。你走得快,你是優等生。為什麼?AI 基本法才通過三個月你就做了什麼事情。否則的話我覺得他分不出來嘛。我做得好做得壞我也一分工作。
所以我相信有這個法,就是我們講北極星的效應就會出現。那我固體會覺得啦,就是說像我們剛剛提到 FSD 啊、或者無人駕駛的法律啊、或者資料要開放創新應用。
以前是什麼?今年過沒過就算了。明年過明年沒過也沒有關係。可是現在是什麼?我們有一個時間了。
那我相信想做事的部會、想做事的公務機關人員,我相信他們會很有動力。那我也相信現在我們是 AI 內閣 2.0 啦,所以我也相信剛好通過 AI 基本法也能夠給他們一個很好的表現機會跟空間。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葛如鈞委員
[停頓] 哇,這個問題太好了。我覺得我唯一一個、如果讓我許願我可以多做的,會是我覺得在推動法令的審查的過程、甚至更之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跟資源跟學界、產業、還有媒體一起把這個議題
的,不要講聲量或者熱度或者關注度把它提升起來。
因為我們在做的時候我們有時候覺得它已經等很久了。
大家應該忍不住了、很期待了。我們確實聽到也是這個聲音。
可是我們後來意識到社會很大,不是所有的人都跟 AI 產業一樣或數位產業一樣。
所以它是需要做說明,它是需要做宣傳,它是需要做溝通的。
那去溝通什麼?不是溝通說你要接受我的版本,而是溝通說這個法很重要。
希望大家關注跟支持。那我覺得這一段確實我們在投入進去的時候就發現...
哇,你要回去補做有一點來不及了,因為已經在那個折衝的過程裡了。
所以就會變成你如果問我說我能不能有不一樣的做法,我會說,Oh, OK。
我會意識到這個議題需要更多人的討論。而且需要更早、更廣的...
不管是宣傳或者是準備或者是外部的溝通。
因為有時候我們會覺得立法院內部就立法院內部,可是事實上也確實嘛。
就是我們其實代表的是大眾。所以我們也希望讓大眾認知到我們在做的是為了大眾。
可是我覺得這個最後其實有一點 Gap。很多人會說這部法過了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我們也要很努力地花時間。所以很謝謝 James 今天給我們這個時間。
讓我們在這個有點不小心拖太長時間的 Podcast 裡面去說明啦。
那我們現在是亡羊補牢。那也請接受我的道歉。但是我相信大家仔細去看這個過程跟結果。
我相信大家也會認知到這真的裡面的兒少的條文是張雅琳委員的版本。
它是民進黨的委員。我們裡面也有民眾黨的一些想法。我們也把它放進來。
那國民黨的一些想法也放進來。我們也有很多是業界、NGO、人工智慧國際法律基金會給我們建議。
我們其實也就把它融合進來。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會認知到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我們不會說它是完美的。但我相信讓我們再來一次,有一些東西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但我相信這個結果應該是很多人能夠給我們支持,然後也持續給我們建議。
我不能說大家會很滿意。但我相信大家是可以認知到我們的所有不同黨派...
包括行政機關的努力。那我相信台灣在這個法通過以後,尤其 2026 年會是非常非常重要。
也會是非常成功的一年。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大寶很客氣。他說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什麼討論。我才剛去回顧做完這個 2025 年的回顧。
事實上我的節目裡面在 2024 年的 8 月左右我們就有過一期討論。
那期討論來賓是誰呢?那期討論是當時是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的秘書長侯宜秀 Isabel。
現在是數發部的次長。他那時候在北京幫我們討論解析國科會當初通過的那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版本。
從那個版本到現在,其實如同我剛講的,其實整理過來過過去,你會發現其實有二、三十個版本。
不同的委員、不同黨派甚至部門都有提出自己的法案的版本,然後在所有折衝協調的過程...
才最終形成今天這個三讀通過的法律。我想這個過程絕對非常不簡單。
所以寶博士說,這個過程如果有機會可以有更多的討論,我其實眼睛是看著這個大家的討論...
看到眼花撩亂。哇,真的是不同的版本有許多討論需要去努力去堅持,也還好有他的堅持。
讓我看到我覺得你在這個法案通過的時候有一段話讓我印象很深刻。也是我想特別問你...
你自己期許的地方。你說這個法案其實根本是一個寫給未來十年台灣的 AI 憲章。
你提到說在這個法案在接下來會有很多改變。上次數位關鍵字的時候你告訴大家...
在聊 Web3 的時候要提到,要讓大腦空出一個欄位去擁抱新事物。你自己看十年後的台灣。
你希望 AI 基本法這部法案可以帶來什麼具體的改變?讓台灣在 AI 時代成為什麼樣的角色?
葛如鈞委員
哇,這可能又要再講一小時了。我簡單地講喔。我覺得台灣人真的很棒。
台灣人很特別。我們打造了護國神山。我們有全世界最先進的晶片製造的技術。
我們對數位科技的普及率非常的高。但是其實我們整體的社會對於新科技...
有時候是有一點躊躇的。那包括我們現在看到的 AI 運用在產業。包括我們看到的人形機器人。
包含我們看到更多更多未來可能會出現的 AI。其實我覺得台灣是很長時間需要一個 Trigger。
就是一個、一個啟動。那一旦啟動了台灣可以跑得比誰都快。
所以我覺得這一次的基本法,我覺得它是一個 Trigger。它會 Trigger 台灣從一個不明的狀態...
從一個不確定方向的狀態走向確定。接下來我相信有這個 Trigger。
台灣可以跑得比誰都快。尤其我們在 AI 的法制上面我們是後發的,可是我也相信...
我們台灣人是可以先制。為什麼?我們有護國神山。
你說全世界最了解 AI 下一步要去哪裡的政府,當然是台灣啊。
台積電會不知道三年後 AI 可能會去哪裡嗎?聯發科會不知道嗎?宏達電會不知道嗎?
我相信台灣是最有條件知道的。所以我們可以提前準備。當我們的政府比別的政府...
提前準備好的時候,我們台灣就有競爭力。另外一個最重要的是...
我覺得台灣的護國神山很重要,可是我們不可能吃護國神山的庇蔭一輩子。
所以我們必然要有新的產業的形態。我們要重視軟體。我們要重視演算法。
我們要重視 AI 的應用、我們要重視技術的研發。不是只是晶片的技術、不是只是 IC Design。
可是我們必須定調這件事情。而人工智慧基本法定調了這件事情。裡面,你不會看到...
一切都是半導體好棒棒。一切都是台積電最偉大。是台積電很偉大。半導體很棒。
可是我們不能只有這個。所以在裡面以及接下來的作用法你會看到資料,你會看到人才。
你會看到機會,你會看到軟體、你會看到教育。我認為在此一塊補足。
台灣會變成一個我常講說不只是護國神山,是護國群山。而且是有綠樹、有花草...
有流水。我覺得台灣當我們講護國神山講很高興的時候、在我腦海裡看到的是一群山,可是沒有樹、沒有草。
我們沒有軟體,足夠的軟體產業。我們沒有很好的 AI 的研發技術的人才。其實遠遠還是不夠的。
所以我相信有這個法過了以後,我說十年後的台灣就是不只是護國神山。我們有群山、我們有綠樹。
我們有花草。我們有白雲、我們有藍天。我相信台灣會變成一個最適合 AI 的體制。
也會是一個最能夠運用 AI、研發 AI 的地方。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今天我們有葛如鈞立法委員親自來為我們解讀他所領銜的這個台灣的人工智慧基本法。
在 2025 年 12 月 23 號剛三讀通過沒有多久。我想這也是台灣第一部 AI 的專法。
他幫我們解讀了這二十條裡面大概在講些什麼。國科會是接下來的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會召開...
國家 AI 戰略委員會。各部會大概有兩年的時間會去完成相關的法規配套或者是調適。
對企業來說接下來要注意的大概就有風險分類的框架還有資料治理的新機會。另外也是有...
投資租稅優惠或者是補助也值得大家去關注。但正如寶博士所說的,三讀只是剛開始而已。
我們在接下來台灣應該可以在 AI 時代找到自己的定位。很希望大家都有機會在接下來...
繼續關注這個兩年內各部會是不是都可以把這個作用法生出來。還有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在台灣...
享受到這些 AI 的美好。今天很謝謝寶博士的分享。
葛如鈞委員
感謝。我也要謝謝這個過程當中啦,真的要感謝很多人、我還是要講一下就是這部法案是在我們...
國民黨的這個優先法案。那民進黨也非常的重視。民眾黨也非常的重視。
韓國瑜院長很重視。卓榮泰院長也很重視。然後我們的各個部會行政機關真的有非常非常多人。
我覺得完全不能講說我領銜,而是大家一起努力。所以我也相信、這個有聽到這一集的...
億萬粉絲,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感受到這部法能夠給台灣帶來的機會跟改變,也非常期待。
數位時代 創新長兼技術主編 James Huang
我想對於聽眾來說今天的節目很完整的讓大寶自己解釋這整條法令的修法的過程跟他的想法...
還有這個中間折衝協調的過程。還有對台灣接下來的期待。希望大家都有機會可以掌握這部法律。
關注這個 AI 基本法在接下來的進展。也謝謝各位在線上收聽。如果覺得這一集對你有幫助...
歡迎多幫我們轉發、宣傳、五星好評。我們下週再會。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