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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團
是民進黨立委自己混淆。 1、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取得身分證限制法規雖有不同,但期間限制本質相同。「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亦即得申請身分證者,須具有「戶籍」及「國籍」之人民始得為之。 (2)大陸地區人民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5 項規定,取得「定居」後(即取得戶籍),方得申請身分證,其期間依同條第 3 項及第 5 項規定,合計最短為 6 年(即依親居留 4 年,長期居留 2 年)。 (3)外國人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0 條規定,取得「定居」(期間為 1 至 3 年),再依《國籍法》第 3 條或第 4 條規定申請歸化(期間為 5 年或 3 年),方得申請身分證,故合計期間為 4 年至 8 年。 (4)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取得身分證限制法規雖有不同,亦有國籍及戶籍取得年限之不同。然對兩者取得身分證之時間限制,本質上並無不同。 2、陸配是中華民國人民,外配不是中華民國人民。因此陸配取得身分證需要先取得「戶籍」。外配取得身分證需要先取得「國籍」。 3、無論陸配取得「戶籍」或外配取得「國籍」,除一些條件外,都必須要取得台灣的居留權與實際居住的事實,因此,居留都需要花時間。簡單來說,陸配最少需要居留 4+2 年,外配最少需要居留 3+1 年。 不是國民黨搞不清楚,是民進黨立委自為清楚,但其實故意混淆兩者的不同。